路过 发表于 2010-10-9 15:39

领导下井体现"中国特色"[转]

  针对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这个规定的指导思想是十分明确的,就是要求我们的各级煤矿领导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但,不知何故,这个“领导下井”规定甫一出台,便受到了舆论“多数”的质疑,一些评论者从各个角度否认这个规定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这个规定果真如此“没意义”“没作用”?

  我认为,这个“领导下井”之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何为“中国特色”,就是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领导下井”就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轻视“领导下井”之作用的同志认为,这么多的煤矿事故发生,关键在于制度出了问题。是吗?我们的制度还少吗,看看一些煤矿,有几家没有厚厚的制度,之所以会发生事故,就是因为他们把制度当儿戏了。在中国,制度是人制定的,而制定了制度是一回事,执行却又是一回事。这也是“中国特色”。在中国,制度的执行,需要靠领导去抓。领导的抓与不抓,取决什么?归根到底是对群众的感情。

  现在中国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问题,往往就是出在领导对群众没感情上。说实在的,我们不能说大多数领导“瞧不起群众”,不愿意与群众接触。问题在于,他们没有这种与群众联系(接触)的约束,更谈不上自觉了。现在规定“领导下井”,让领导到井下去看一看,与工人师傅接触一下,交谈一下,相信大多数领导会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也会产生解决“现场问题”的动力,在中国,这是几十年来形之有效的“领导方法”,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执政方法。

  包括煤矿领导在内的一些领导,为什么会“眼睛向上”,即仅仅是“对上负责”,还不是因为这种人心中没有“群众观念”。从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很多煤矿领导根本不了解井下情况,不知道工人群众是怎样工作和劳累的。他们高高在上,听汇报,说汇报,文件来文件去,会上说会下讲,整天“空对空”。这样的工作作风,怎么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当然,一些同志轻视“领导下井”的作用,可以用“外国的经验”来比较,说是那边的煤矿如何地安全,只因管理体制和机制如何之“好”。这个“分析”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样的经验一定能“拿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的道理可不能忘了。人家的经验,是由人家的国情所产生的,中国可以借鉴,可以参考,但照搬不了。解决中国的煤矿问题,只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说到底,中国的煤矿问题,不是中国没有“引进外国的做法”,恰恰是没有坚持“中国特色”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

  脱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最大危险。规定“领导下井”,正是防止这种危险出现的措施之一。我们完全相信“绝大多数领导是好的和比较好”,因此也相信在落实“领导下井”规定之后,煤矿事故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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