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boy 发表于 2010-10-10 09:11

明年起湖北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可达60万

工亡“同命不同价”问题将在明年起彻底解决。昨日,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从明年起,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按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三项合计可达60万。

    工亡赔偿标准 提高约三倍
   《通知》重点指向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通知强调,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据省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此前为15万元左右),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比此前20万元的一般标准高出约3倍。新的计算方式,避免了因地域发展不均衡出现“同命不同价”问题。

    重大事故企业责任人 “一次性死亡”
    通知要求,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特别严重事故追责 县市领导可撤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湖北省政府加大了对官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Pxel 发表于 2010-10-10 09:37

讲的还是好好听的!!!!!!!:dizzy:

shihua26 发表于 2010-10-10 11:34

工伤保险条例好像已经规定.
自明年开始实施.

sd5793677 发表于 2010-10-10 18:12

讲的还是好好听的!!!!!!!

cf__tom 发表于 2010-10-14 17:49

比以前有提高。。。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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