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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安全教育
按照厂部培训工作总体要求,我们首先进行为期5天的安全教育培训,虽然参加培训的人员中,有很多在佳二厂就是从事生产工作的,对生产安全工作有很深的了解,但是,大都已经有近两年时间没有从事生产工作了,对集团公司近两年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对哈一热厂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了解和重新认识,需要通过今天的培训,使我们在思想上首先进入生产工作状态,以适应即将开始的哈一热发电生产新岗位工作需要。而对新加入生产工作行列的人员来说,虽然几天的学习不能全面掌握生产工作安全要求,但是,我们至少能够了解发电生产基本的安全知识,上级部门和哈一热厂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掌握工作中怎样做是安全的,现场工作存在哪些危险因素,基本的防范措施是什么,以提高自身的防护技能,工作中能够保证自身安全,避免发生违章违纪受到处罚。为了达到本次安全培训的目的,我会尽我的所能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完成好本次培训工作。
本次安全教育活动,我们将学习国家、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要求,使我们对安全生产有一个初步认识;学习了解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在思想上建立遵章守纪概念;学习劳动保护知识,掌握企业作业环境危害因素重点部位,在今后工作中做好自我防范; 学习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掌握企业消防工作要求;学习事故案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厂领导要求,培训结束时要以考试方式对大家参加培训的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共考200道题,要求得分不低于75分,为了使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检验,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记好笔记。
第一讲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安全生产法》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大基本目标”。
《安全生产法》中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现有责任的各方,一是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三是从业人员责任方;四是中介机构责任方。对政府各级监管部门明确了责权相同,在赋予各级政府监管、审批、许可、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同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共38种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严惩前所未有。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很多高官因重大责任事故受到责任追究:
1、吉林市中百商厦2004年“二·一五”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五十四人在事故中丧生,七十多人受伤。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确定是一起责任事故。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
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杨开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等五名直接责任人分别以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有九名事故责任人,也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罗家十六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马富才引咎辞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受到记大过处分,另有3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由于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后,没有果断采取点火措施,造成事故扩大,对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迅速扩散、造成更多人员伤亡负有重要责任。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队长吴斌明知钻井队没有安置回压阀可能引发井喷事故的后果,但吴斌既未向上级汇报,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隐患,放任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井喷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吴斌既未抓住时机及时点火,也未向上级请示采取点火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增多。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录井工作人员肖先素,在罗家十六号井录井房值班,负责对钻井作业进行录井监测。在录井纪录已显示有九柱未灌钻井液的严重违章行为时,作为现场负责的录井人员,没有及时发现上述情况;发现后,又未及时向司钻发出警告要求纠正。
3、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条例、法规,经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主要原因:一是担任重点部位云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二是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大家熟悉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震惊中外。党中央、国务院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鉴于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同时,免去了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的职务,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被撤职。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被上级主管机关免去了党内外职务。
此外,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玉军、耿金平被判处死刑,其他18名被告人逮捕法办。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同时,《安全生产法》又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3个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关于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12字安全生产方针,在原有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基础上,加入“综合治理”。其中“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把安全问题放在所有问题之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实行安全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其基本出发点源自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是能够预防的观点。除了自然灾害之外,凡是由于人类自身的活动造成的危害,总有其产生的因果关系。探索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原则上讲就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事故是由隐患转化为危险,再由危险转化为事故的。隐患是事故的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事故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事故,就要控制这种“转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将“预防”作为首要任务予以统筹考虑。在安全生产方针中提出“综合治理”,使方针更为完善,“综合治理”的根本任务是:第一为实行“预防为主”扫除障碍;第二为达到预防效果提供条件,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治理需要动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要求必须做到立法严密、执法严明、监管有力、指导有术;综合,要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心中,把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是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呜、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并强调: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集团公司以文件下发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03、05、08年分别下发了3个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集团公司明确提出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是要求系统各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四是要求各企业要在生产工作中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五是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是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这六项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规定”中明确了集团公司三级安全生产目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7、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本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7、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2、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4、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要求发电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规定”中要求各企业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职责、职权,企业必须成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领导,企业必须成立三级安全监督网等。
“规定”中还对企业执行“两票三制、缺陷管理、技术监控、外包工程管理、两措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例行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集团公司对企业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要求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
2、离开运行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两个轮值,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6、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7、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8、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应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9、发电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0、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11、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五)09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国务院1月1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伤人数,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之所以党中央、国务院将2009年作为全国的“安全生产年”,主要是针对2008年安全生产虽然保持了基本稳定,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7年下降了18.3%和10.2%,年度事故死亡人数自1995年以来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但是,重特大事故仍呈多发态势,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和瞒报事故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责任措施、管理监督等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了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9〕3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提出了工作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扎实推动 “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
“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面对09年国际国内严峻形势,集团公司将09年作为“攻坚年”,为实现扭亏增盈,冲刺世界500强目标动员全集团力量进行拼搏奋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攻坚年”各项工作部署,哈一热结合09年生产形势,将09年作为哈一热“投产年”,确定了重点工作和目标
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电厂负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6、不发生电厂垮坝及灰坝垮坝事故;
7、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严格控制一、二类障碍的发生,实现四级有效控制目标;
9、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机组非停及以上事故;机组非停次数不超过1次;非计划停运小时数控制在计划指标内;
10、整套试运阶段缺陷处理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率达到100%;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11、实现安全生产787天。
2009年重点工作
1、防控风险,加强监督,确保投产年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2、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生产准备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生产人员培训工作。
二是强化技术准备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工作。
四是进一步落实基建期技术监控及25项反措。
五是做好投产检修专用工器具、备品配件及生产物资的准备工作。
六是做外委人员的准备工作。
3、构建务实和谐的生产秩序
一是构建生产管理的核心。
二是强化生产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生产队伍建设。
4、关口前移,全面参与,实现基建生产的无缝交接
一是严把验收质量关。
二是严把试运关。
三是严把整套启动关。
5、不折不扣的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6、搭建适合哈一热生产管理体系的信息平台
7、稳中求好,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第二讲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必须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安全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安全大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通过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安全大检查从检查形式上可分为企业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检查两种形式;按照检查目的可分为定期安全检查或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安全检查等。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企业每年开展的例行安全大检查有: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防汛安全大检查,也称为季节性或定期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安全大检查;以及按照集团公司或省公司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专项安全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主要以变电所清扫预试为主,通过对电气设备检查、清扫、预试,查清并消除设备、系统安全隐患,防止污闪和接地事故,以迎接夏季用电高峰,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于我厂在设计上没有变电所,春季线路清扫工作量不大,相对而言,电气设备污闪风险较小。
秋季安全大检查主要以设备系统防寒防冻安全检查为主,由于我厂担负着哈市群力区供热任务,防止发生因设备原因机组非计划停运引发供热事故是我厂冬季事故防范重点工作之一,所以,我厂一是要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和保供热应急预案;二是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避免机组非计划停运,确保机组冬季安全稳定运行。
否则,冬季一旦因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引发供热事故,将会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在对设备安全检查同时,还要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设备设施隐患”即开展五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
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另一方面重要工作就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厂安全监察部要制定学习培训重点,并分层次组织全员考试。
以上也称为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三大重点工作即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为了保证安全大检查切实收到实效,在开展安全大检查之前,企业必须编制安全大检查方案,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讨论后以文件下发,检查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采取对表、对照、对标检查即称为“三对”,检查工作要由厂安全监察部或设备管理部等职能部门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检查表,检查工作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检查人员持表检查,可以控制和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查找不全面、安全问题和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等问题,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必须按照闭环管理原则认真完成问题整改,所谓闭环就是从检查的组织到发现问题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或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整改后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的过程形成闭环,保证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高标准整改。
(二)制定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其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作为一个现代化企业,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为基础,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发展后顾之忧,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企业不仅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也会赢得广泛的社会效益。上级部门愿意在企业投资建设新项目,把钱投入企业领导放心,而由于企业良好的口碑和社会形象,地方政府也会积极关照企业的发展,因此,职工的收益也会稳步提高。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不仅要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分明,激励各级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如果各级人员都能按照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工作,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肯定会稳固。但是,就目前集团公司乃至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而言,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仍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短板,每年发生的生产事故中,人员责任因素仍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抓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在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生产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重点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重点是监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体因素,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由:
一是决策指挥保证体系,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在整个保证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正确决策指挥实施安全目标管理。主要通过“安全目标的制订、控制和考核”体现决策的核心保证作用。主要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来实现。
二是执行运作保证体系,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础,它处于生产的一线位置。无论是正确的决策,还是先进技术装备的作用,都必须通过它来落实。
三是规章制度保证系统,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要实现电力安全生产,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就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程、标准和相关的安全制度,只有坚持严格执行,才能形成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主要是健全规章制度,实现法制管理;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杜绝事故重演。
四是安全技术保证系统,这是安全生产保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与技术监控管理,做好“三项分析工作”,即:岗位分析、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工作。巩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确保设备健康水平;通过加大科技进步力度,努力实现安全技术现代化;通过加强安全信息工作,建立闭环信息反馈系统,促进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五是设备管理保证体系,这是安全保证体系的关键。通过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技术改造,应用自动化技术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通过结合《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认真编制并落实反措计划,强化设备治理,提高设备完好率;通过加强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并对电力生产全过程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
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存在着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安全监督体系是制约者,安全保证体系是制约的对象,安全监督体系监督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监督体系监督和核查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和设备运行的全过程中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约束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监督《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是否贯彻落实,监督事故发生后“四不放过”的原则是否落实。安全监督体系有时用下《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方式,强制安全保证体系对不安全的因素予以整改,安全保证体系处于服从的地位,对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消除。这种制约与被制约、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时刻体现在工作过程中,这是两个体系的工作职能所决定的。
无论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还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他们的工作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安全。
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无论哪个体系在履行职责中出现问题,都要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系统正常运转,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无法得到保证。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发电生产后企业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安全目标管理标准、规程制度管理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等54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8个,目前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在机组投产之前将下发到各单位执行。
目前企业正处于建设阶段,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完成,公司制定了“哈一热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规划、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等多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标准。
(五)实现发电生产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两票三制:两票即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即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回试验制。
2、危险点分析制度,无论是检修、维护、清扫和运行操作,在执行两票同时,同时执行危险点分析票,对工作或操作中每个工作环节、工作或作业环境、使用工器具、人员状态等进行危险点分析,据此制定防范或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动火工作票制度,依据企业制定的动火工作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按照动火部位或在的危险性,动火工作票分为一种动火工作票和二种动火工作票,工作票的审批必须经工作票使用单位领导(签发人)、防火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总工或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两会一活动:两会即班前会和班后会;一活动即安全日活动。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单位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每周或运行单位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车间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为主要内容。
5、企业和二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奖罚决定。会议由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任人参加。
6、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7、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
违章是发生电力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危害极大。集团公司和省公司都对企业反违章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厂部为了落实两级部门相关要求,要制定全厂反违章管理标准和行动计划,在安全生产没有成为职工自觉行动时候,大张旗鼓开展反违章工作非常必要,反违章工作将成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反违章工作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是实现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严厉查处违章行为,杜绝违章现象发生,集团公司提出了“开展违章积分管理,建立违章曝光台”更严厉反违章措施,反违章实行株连政策,1人违章工作组成员、责任班组、单位领导都将受到处罚。反违章实行常态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
1)省公司制定的阶段性反违章工作目标:
(1)完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将各企业的标准统一到集团公司的标准上来。
(2)规范行为。加强制度学习,全员达到熟悉标准、掌握制度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理念、统一管理,练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3)改善环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反违章相应的机制,创建自觉遵章守纪和有效考核违章相结合的企业管理环境,人人树立“零违章、零违纪”的安全文化理念。
2)集团公司对违章处罚规定:
(1)违章积分周期为一年,总分12分。
(2)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5-8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5分。
(3)个人的违章积分与所在班组、部门的整体积分挂钩,负连带责任。例如班组人员发生违章、违纪,累计积分达4分,给予班长(集控主值)记1分;部门人员发生违章、违纪累计积分达12分时,给予部门正、副主任、安全员各记2分等,以此类推,不同班组和部门根据其人数和重要程度连带积分标准可以不同。
(4)厂领导分别与各管理部门、班组挂钩。
(5)部门或班组自查自纠、工作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违纪现象可不积分,由部门或班组内部考核。
(6)连带积分不作为个人违章累计积分值;但连带积分满6分者由厂部决定给予降岗或免职处罚。
(7)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对现场职工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积分。
(8)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督部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考试。
(9)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除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督部门存档外,还要在所属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中进行深刻剖析;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相应考试。
(10)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2分的,按内部下岗处理。个人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记入个人违章档案,并在厂级范围内(全厂会议、或内部新闻等)宣读,进行深刻剖析,警示他人;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相应考试后方可重新上岗。
(11)部门、班组以及每个人的积分情况,要在厂MIS系统上予以公布,进行动态排序,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
(六)消防安全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和厂部都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了消防安全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确定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集团公司要求各系统要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领导,厂部必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设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员包括本企业员工、企业雇佣的保安人员,总人数应占所有员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重点防火部位的员工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部、部门、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网络,明确专、兼职消防监督人员。
企业重点防火部位: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供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灰坝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
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
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讲 生产现场主要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
(一) 机组投产后
1、发电机、电动机、母线、开关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一是存在触电危险;二是充油设备和发电机氢冷系统存在爆炸和火灾危险;三是出现误操作会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和系统故障,引发重大事故。
2、锅炉、汽机遍布高温高压汽水管道,存在爆破、泄露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危险;
3、由于管理存在漏洞,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可能存在不完善问题,锅炉和燃料现场可能存在漏粉漏尘问题,会对人身和工作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4、油区、汽机油系统、氢系统和锅炉制粉系统等部位,存在火灾和爆炸危险;
5、生产现场转动机械存在噪声和振动超标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可能造成损害;
6、脱硝使用的氨有毒性、化学使用的酸和碱具有强腐蚀性、化验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多为剧毒品,使用保管不当存在中毒和烧伤事故。
为了防止上述部位给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厂部会按照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机组投产后,将在危险部位设置危险警示牌,按照有关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设备管理,积极做好设备和劳动环境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在企业和广大员工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环境将更安全、清洁。
(二)基建期间
起重机械和大件吊装,存在发生高空落物、物体打击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坏;高空、交叉作业存在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伤害;施工车辆多,道路狭窄,存在交通事故伤害;设备安装调试存在误操作事故;设备调试电源投入,易发生人员触电危险;现场基建中挖掘的坑存在塌方伤人和跌落危险;现场孔洞防护设施不完善存在人员跌落伤害危险;试运中氢系统、汽机油系统、燃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存在火灾危险;化学运行调试,存在氨和剧毒化学药品中毒及酸碱烧伤危险;机组启动试运中,存在汽水烫伤危险;调试中可能发生误操作问题。
第四讲 事故案例
(一)临时措施不可靠 检修人员把命丧
【简述】1999年1月15日,某发电厂一作业人员不慎从起吊孔坠落到地面处(落差25米),高空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1月15日,某发电厂由于#7甲路皮带断裂,燃贮车间在更换新皮带时,将该起吊孔的围栏碰坏。因工作未结束,暂时用一条尼龙绳将起吊孔四周围好,做为临时防护安全措施。
1月17日8时30分燃贮车间领导安排副班人员清理一期输煤系统#7皮带吊坨间处的积煤,同时疏通落煤管内的堵煤。约9时,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7名临时工到达#7皮带吊坨间开始作业,其中于某、杨某二人负责疏通落煤管,岳某等五人负责清理积煤。杨某用铁锤砸落煤管时,于某发现效果不佳,随即给燃贮车间领导打电话请示,要求让自己继续砸通落煤管。于某回来接替杨某用铁锤砸落煤管,岳某为让出作业空间往南侧的起吊孔方向后退时不慎从起吊孔坠落到#8皮带地面处(落差25米)。于某等人发现岳某坠落后,立即将岳某送往张家口市251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的临时安全措施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没有采取任何补充安全措施,不考虑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起不到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作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没有及时恢复被拉坏的防护围栏,而仅用一条尼龙绳将起吊孔四周围好,来代替防护围栏,做为他们的临时安全措施,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走错位置操作 低真空保护跳机
【简述】2000年9月4日,某发电厂因运行人员误操作,造成#5机凝汽器严重落真空,导致#5机因低真空保护动作而跳机。
【事故经过】9月4日,#6机停备,#5机正常运行。零米值班员在接到主值班员下达的“开#6机凝汽器至室外放水门”的命令时,没有认真执行“五要领”,心不在焉,拿着工具就去操作,将#5机的凝汽器汽侧放水门误当成#6机凝汽器至室外放水门进行操作,致使运行中的#5机真空急剧下降,汽机“凝汽器真空低”保护动作跳机。
【原因分析】
1、无票操作,习惯性违章。零米值班员在接到主值“开#6机凝汽器至室外放水门”的命令时,没有填写操作票和危险点分析预测卡,没有认真执行“五要领”,心不在焉,拿着工具就去操作,走错位置,误将#5机的凝汽器汽侧放水门当成#6机设备进行操作。是#5机低真空保护动作跳闸的直接原因。
2、责任心不强。违反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第8.16条:“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集中思想监盘,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的要求。运行主值班员发出命令后,既没有派监护人对其操作进行监护,也没有注意单元表计的参数变化,更没有直接到就地去查看,没有及时发现人员误操作。错失了异常处理的宝贵时间,最终使异常扩大,保护动作而停机。
3、设备管理粗放,设备标示牌严重缺损。#5机与相邻的#6机,许多设备、阀门都没有明确的标识,即使有标识,部分也因设备陈旧字迹模糊不清,运行人员多是凭经验及对系统的熟悉程度进行相关操作,操作时缺乏必要的提醒和确认。为异常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4、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运行人员虽然每年都进行规程、系统图考试,但平时运行人员的培训、学习流于形式,运行值内部的现场培训跟不上,不能充分利用学习时间进行岗位培训,造成操作出错,事发后不能及时正确判断处理,延误了处理时间。
(三)对唐山发电总厂代管的新区电厂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剖析
按:2003年5月31日5时55分,唐山发电总厂代管地方的新区热电厂,在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由于仅将三电场停电,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过程中,现场运行、检修人员对待现场工作随心所欲,缺乏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基本概念;夜间消缺管理存在漏洞,单人作业;运行、检修人员工作过程中角色互换;运行班长非但没有起到对无票操作、无票作业、不进行危险点分析的把关作用,反而参加其中,姑息违章行为的发展,为事故的发生大开绿灯;事故发生后,不是紧急停电救人,而是逐级汇报,延误了抢救时机。
1、缺陷管理
5月31日2:30电除尘运行人员发现3号炉三电场二次电压降至零,四个电场的电除尘器当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除尘效率受到一定影响。这样的缺陷是可以在白班充分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
在夜间处理缺陷是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工作,但该厂管理不严、不细,处理缺陷的工作程序不清,夜间值班人员的安排也存在问题,造成单人处理缺陷。
2、工作过程的违章行为
(1)运行人员停电操作不使用操作票。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判断缺陷后,直接到配电室将3电场停电。未使用操作票,停电操作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且仅将故障的3电场停电,措施不全,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2)运行班长未能把住无票操作、无票作业关。当值班人员向班长汇报3电场已经停电,要求其补办签字手续时,运行班长没有提出批评,也未能指出停电措施不全存在触电的危险性。听从值班人员的安排,违章不持操作票,同检修人员去现场挂临时接地线。
(3)运行班长曾向检修人员提出要补办工作票,检修人员以紧急抢修为理由,不开工作票,并得到了运行班长的默许。
(4)挂地线时因接地螺丝不合适,不接固定的接地端,而是随意栓在梯子上。说明运行和检修人员对临时接地线的使用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
(5)检修人员代替运行人员进入绝缘子室,进行挂地线操作。《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挂临时接地线是运行人员的操作步骤,必须持操作票,并有人监护。此次事故中,运行和检修人员在做安全措施过程中角色互换、错位。
(6) 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不开工作票,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在带电场所作业,造成触电。
3、消缺工作使用两票程序混乱
此次消缺工作过程没有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从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行为过程看,甚至没有使用两票的意识,对使用两票的程序也不清楚。
缺陷处理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正常程序应该是:由检修人员提出工作票,运行人员按照工作票上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开操作票,经审查批准,并执行监护制进行操作,布置检修的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完成后,向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检修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4、危险点分析工作流于形式。运行和检修人员都未开展危险分析,对工作场所存可能发生的触电危险认识不足,工作想当然。
5、应急处理和救援不当
运行班长在检修人员触电后,应急处理和救援不当。不是立即对所有电场停电,而是跑到主控制室确认3电场是否停电,打电话向值长、车间主任汇报;值长到达现场后,也未能立即下令对所有电场停电救人,延误了抢救时间。
第五讲 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包括了电气安全、起重作业安全、高处作业安全、焊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防火防爆和劳动防护等等,几乎涉及了电力生产所有工作和岗位,在电力生产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中,劳动安全问题突出,如从事电气工作人员(电焊工)不认真落实防止触电措施,不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发生人员触电和电气误操作事故;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扎安全带,不带安全帽或不系好帽代,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发生脚手架倒塌或人员坠落事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不完善,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违章作业,造成机械伤害等等,劳动安全事故的频发,给电力生产和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劳动安全不但受到企业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也是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的重点,劳动安全与每个员工安全、健康的工作息息相关,所以,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企业每个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做为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及时到位
(一)企业在新建、改建、技改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达到“三同时”要求,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的工作环境。
(二)要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制定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企业各级人员的工作行为。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要经过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查补充和完善,履行审批手续,以保证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时效性和权威性。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下发后,要组织员工学习,使工作人员能够掌握。职能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三)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按照闭环管理原则(即活动方案的提出、活动组织实施、查出问题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以及整改完成后的验收和活动总结,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标准完成,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始有终的环型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设备设施隐患,经过持续改进,使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四)每年要针对各种安全大检查或环境检测部门查出的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由企业每年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资金按照10%提取,用于劳动保护计划的实施。计划中应包括防止人身伤害措施项目(如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完善、降低粉尘、噪声和高温危害措施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特种车辆检验将大修维护等费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等等。
(五)通过对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工作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达到岗位工作要求;联系有资质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六)引入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和安全水平,改善工作条件,降低人工操作的安全风险。
(七)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通过培训演练提高工作人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减少或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企业员工在生产工作中不仅要享有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权利,也应尽到相应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工作,安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不违章操作和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二)认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技能,以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通过参加专业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三)认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按照对照、对标和对表“三对”原则,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四)按照厂部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维护安全工器具;工作中要正确使用,不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五)按照职责分工和设备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具备条件时及时整改。
(六)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还要从关心关爱同志出发,及时纠正工作成员的违章行为,防止在你的身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七)企业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保证安全生产是每个员工的责任。
三、目前劳动安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保证劳动安全。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为了保证劳动安全,企业为工作人员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但是,有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
1、安全帽是我们工作中最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之一,它能保护人的头部免受外力打击起到防护作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规定,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可是往往有些工作人员就是不认真执行,由此引发的事故教训是深刻的,某电厂一个检修班长没有戴安全帽到锅炉零米检修风机,突然从锅炉8米掉落一个重物正好砸在其头部,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某电业局在进行变电所春检预试工作,支部书记看到工期很紧张,就主动加入工作行列,在没有戴安全帽情况下就蹬上1.5米高设备上擦拭瓷瓶,由于身体失衡从设备掉下,头部撞在地面钢构架上,抢救无效死亡。当然,由于正确佩带安全帽,避免或减轻伤害事故案例也是有过报道的。某电建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从大板车上卸除尘器,由于除尘器形状不规则,重心不稳固,当该工作人员打开车厢板时,突然除尘器从车上滚下,除尘器在滚下时两次撞击工作人员头部,并将其头部压在除尘器下面,在场其他工作人员将其救出,经医务人员检查只是轻微脑震荡,由于该名工作人员工作时按标准戴了安全帽,并系好了帽带,在遭受第一次打击时安全帽没有从头部脱落,安全帽救了一条命成了安全通报标题。
安全帽是特种防护用品,国家对生产企业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拿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还要经过严格年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安全帽要经过冲击试验、贯穿试验、低温性能试验、耐火性能试验和绝缘性能试验。
安全帽的各部件的作用:帽壳要有足够的强度;内衬和帽箍起着固定头部作用,顶衬与帽壳之间留有20-50毫米的抗冲击缓冲间隙,当帽壳受到外力冲击后发生弹性变形,通过内衬将冲击力均匀分布,使冲击力大幅降低,保护头部免受伤害;下额带是保护安全帽佩带牢固。
安全帽的作用是:1、具有防止飞来物体打击头部的保护作用;2、当工作人员从2-3米高处坠落保护头部;3、当工作人员在现场行走保护头部免受障碍物碰伤;4、对头部电击或触电防护。
而生产工作中在使用安全帽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如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带;安全帽存在损坏(包括人为钻孔等)、龟裂、超时间使用等不合格问题却仍然使用。2、不爱护安全帽,随意乱仍;休息时当做板凳使用;当做容器使用;随手积压帽壳。3、管理不规范,没有登记建档,不掌握安全帽出厂时间和人员佩带情况;安全帽存放在潮湿或有日光照射的地方。
正确的使用和管理方法是:1、由于朔料安全帽使用时间以出厂日期为准有效期为2年半,购买安全帽应尽可能买临近出厂日期的。2、单位所领用安全帽后先编号,然后登记再发放,主要登记本次领用的安全帽出厂时间和发放的人员姓名,以便准确掌握使用期限。3、妥善保管认真维护保养,及时清除油污和灰尘,避免存放在潮湿、日晒或易利器损伤的地方;避免有损伤安全帽的任何不当行为。4、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超期等情况及时更换。
2、安全带是高空作业防止坠落的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可以有效防止高空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围栏的脚手架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但是,违反规定所发生的高空坠落伤亡事故值得深思。某厂锅炉车间起重班在拆除炉堂架子时,由于一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挂安全带,在从8米人孔门向炉堂外递跳板时,身体失衡掉到锅炉冷灰斗中,幸运的是安全帽保护作用降低了伤害程度。这样的事故案例很多,如某电业局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一名工人没有戴安全带,从2.5米架子上掉下,造成一节脊椎骨折,下肢失去知觉等等。
安全带也属于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的生产国家有严格的标准,安全带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住人体坠落时的冲击力;二是安全带能防止人体坠落到至伤某一限度前拉住人体,阻止继续下落。但是,当人体坠落超过某一限度,即使被绳子拉住,由于冲击力太大,也会对人体内脏造成损伤至人死亡,所以,安全带上系的绳子不能太长。三是电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安全带每半年试验一次,试验拉力225公斤保持5分钟不出现断股等问题即为合格。
安全带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虽然身上扎有安全带,但是,工作时不按规定使用。这种人主要是安全意识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就有的不良工作习惯,报着执行安全工作规定是给别人看的,应付检查,怕被处罚的想法,当有人纠正时,总会以工作位置不固定,使用安全带不方便无法工作等理由为自己违章辩解。在现实条件从事高空作业情况下,确实存在因工作需要经常更换作业地点,甚至无法找到合适的挂安全带的地方,但是,如果是安全意识比较强,能够珍惜自己的生命,有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很强的责任感的人,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就会根据工作情况,考虑如何先挂好安全带再进行工作,这样的人决不会因为违章发生事故的。二是安全带使用不当。低挂高用;挂在不牢固物体上;挂钩锁扣不锁;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安全带存在断股、金属器件损坏缺失等不合格问题仍继续使用。三是保管不符合规定。安全带与金属工具一同放置,或放置在潮湿有油污等地方;使用后随手乱放、丢失。安全带所使用的材料大都是化纤和棉织类材料,如果安全带保管不当,不仅会造成安全带损坏,还会降低安全带使用性能,当使用者发生坠落时就起不到保护作用,保管不当为人身伤害埋下了隐患。四是管理不当。安全带没有登记建档,编号不准确;无法确定领用时间和使用人员;不能掌握在用安全带真实数量,因此,无法组织对安全带全面检验,存在漏检的可能;安全带定期检查流于形式。
安全带的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
一是严格安全带管理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对安全带进行编号、登记建档,掌握本单位安全带数量、领用时间、使用人、检验时间、更换等情况。使用班组要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使用班组安全带定期检查、存放保管和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安全带定期检验工作,送检前,要组织进行外观检查,对不合格的按规定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送检数量要与上次送检记录和新领用的情况进行核对,送检要安排专人负责,防止出现漏检。
二是正确维护保管安全带。避免存放在潮湿、高温、油污等地方,不得与铁器等工器具混放。
三是安全带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不使用不合格安全带;正确佩带安全带,各部位皮带卡扣必须按照规定扣好,并按规定正确使用,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物体上;进行高空电火焊作业或接触高温物体时,要防止烧损安全带。
3、携带型接地线又称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是电气作业常用的安全用具,其作用是: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当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工作时,要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可能来电的各侧装设接地线,即称为电气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携带型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接地,可以有效保护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事故,电气检修工人在生产实践中总结一个安全工作顺口溜“检修以前看地线,有地线咱就干,没地线向回转,谁让干他去干,由此可以看出短路接地线在电气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虽然接地线在防止触电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如果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就会发生带电装地线或带地线合刀闸等恶性误操作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严重时将造成大面积停电危及电网安全。目前,由于各电力企业积极采取微机防误装置等新的防误技术措施,强化了两票和接地线管理,电气误操作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接地线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如拆地线没有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发现问题不汇报,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临近线路接地设备跳闸;检修所使用的临时接地线,保管存放不符合规定,和其他物品存放在一起,易造成损坏和性能降低;使用前不认真检查,连接螺丝出现松动仍然使用;操作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存在装地线不戴绝缘手套现象等等。
由于携带型接地线属于特种作业安全防护工器具范围,关系到使用者生命安全,国家对生产企业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即使按照用户要求定制接地线,也要遵循国家标准生产。接地线同安全帽、安全带不同的是,不同的电压等级或设备系统短路电流不同,所使用的接地线直径和操作杆长度也不相同,接地线使用的地点高度也对接地线的长度有不同要求。
从接地线结构上讲,使用铝合金制造的卡子可以将三相短路线固定在电源端导线上,要求有一定的接触面积和紧力;三相短路线与接地线组成的金属导线采用铜软绞线制成,外面有一层绝缘套,防止铜绞线损坏和有一定绝缘防护作用,其导线面积通过短路电流热稳定校验结果确定;接地端有的使用卡子固定,有的使用螺丝固定;绝缘杆用于将三相短路线装设在电源线上的绝缘操作工具,绝缘杆长度按照所使用的电压等级确定。按照国家《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定期试验,以确保性能符合安全要求。短路接地线成组直流电阻试验周期不超过五年(按批次抽检不少于两条);绝缘杆工频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按照电压等级进行试验。
为了充分发挥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电气工作中安全防护作用,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接地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检验工作,并贴标准的试验标识,做好记录;认真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使用前必须对接地线连接部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地线要实行编号定置管理,标明使用电压等级和使用范围,接地线截面积应依据短路电流热稳定校验数据确定,截面积过细当通过短路电流时会造成过热烧断,起不到保护作用;接地线不应存放在潮湿和同其它物品混放,防止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性能下降;补充接地线必须购买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家、电压等级等。
2、认真执行接地线使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两票;接地线拆装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记入值班记录,交接班要认真交待;接地线的使用状态,必须与模拟盘、接地线登记、现场实际、工作票及接地线定置存放情况相一致,接班人员要对接地线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必须了解清楚,禁止凭惯例、经验进行处理。装拆地线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拆装地线,先验电,验电前,要按自检钮检查验电器是否好用,再在带电设备上进一步确认,验电时必须对电源三相进线验电,不能只验一相;装地线时先接接地装置,后接电源导线端,拆时按相反顺序进行,不得用绑扎方法装设接地线;装拆地线和验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
四、电动工具使用
随着科学进步,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各种先进设备和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也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使用不当,也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一)、由于工作中经常使用到电动工具,因管理存在漏洞、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电动工具伤害事故也逐渐增多。
电动工具伤害事故有两种,一种是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原因一是使用人员没有经过学习培训,不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定;二是违规使用;三是为了工作更方便擅自改动工具结构或使用功能;四是多人使用配合不当等等。如某厂2名工作人员使用液压扳手紧固螺栓,由于配合不当造成一名工作人员手指挤伤;又如某厂在锅炉大修中,一名工作人员在使用角向磨光机时,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没有发现开关接触不好,当插上电源时,角向磨光机突然转动造成使用人员受伤。
电动工具另一种事故就是触电。触电的原因一是绝缘降低或损坏,如因存放在潮湿或被水浇过没有进行处理,或使用电压过高、磕碰等造成绝缘损伤等等都会引起漏电;二是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绝缘测试;三是防护破损带电部分外漏却仍然使用;四是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五是在地沟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里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和按规定采取防触电措施;六是使用者由于出汗等原因造成身体潮湿,使用电动工具又有没有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等等。
为了提高电动工具安全性,国家对产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标准。对电动工具触电防护等级做出了明确规定,电动工具触电防护等级分为:一类电动工具防止触电保护是由基本绝缘和接地保护措施组成,我们从插头可以清楚的分辨出来,是采用代保护线的三相插头(使用380电源的插头是四相),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和有保护线的电源。二类电动工具采用双绝缘,防触电等级高,在机身上的标牌标有“回”标志,使用220电源插头是两相的,在一般场合使用可以不装漏电保护器。三类电动工具采用的是安全电压充电电池供电,使用时没有触电危险。
为了防止电动工具伤害事故,必须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
一是严格电动工具管理工作。电动工具必须编号管理,建立电动工具台帐,维修、检验情况必须登记;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认真执行定期检查规定,定期检查擦拭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按规定贴停用标签分开放置,防止继续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借用制度,认真履行借用手续,借出和收回都要认真检查验收,限定借用时间,并按填写借用登记,保管人员要按时间催交,防止横向传借。
二是严格使用管理。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先对开关、外观电源线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接电进行转动试验,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改动电动工具结构、电源插头和扩大使用功能,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使用一类电动工具或在金属容器内及潮湿地方工作(包括二类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否则,必须采取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绝缘垫等防触电措施;使用一类电动工具不使用单相电源线电源盘,因现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盘有的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盘上虽然有代接零保护的三相插座,但是,电源盘所使用的电源线和外接的插头均是两相的,一类电动工具无法使用这种电源盘。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不仅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如采用接线方式还必须采取外壳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二)、焊接作业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应用非常广泛,其特种作业特点也说明了工作存在的危险性。
1、触电是焊接作业发生伤害事故几率最多,对工作人员威胁也最大。
触电的原因是:(1)电焊机本身安全装置不完善。电焊机一次线侧和二次线侧接线柱没有安装保护罩;壳体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带电部分外露;电焊机没有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绝缘测试,没有及时发现绝缘损坏问题(电焊机受潮、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或存在短路发热造成绝缘损坏);工作时电焊机没有按照规定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或接地接零措施不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大于4殴姆。(2)焊接作业没有落实防止触电措施。接用的电源没有装设自动断电装置或漏电保护器;使用前焊工没有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焊钳、一次电源线、焊接二次线存在破损情况没有及时修复;焊接回路线没有安装在焊接作业地点上,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设备等金属构成焊接回路;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沟道内工作没有使用绝缘材料做隔离措施;工作人员工作服、鞋子或电焊手套潮湿,或防护用品不符合焊工作业安全要求;焊工操作不当,更换焊条没有戴手套,焊钳等带电部分触及身体。
2、焊接工作预防触电措施:
(1)电焊机电源应装设独立的、足够容量电源开关和自动断电装置,当焊接引弧时,自动断电装置会自动合上电源,当焊接工作停止时,自动切断电源,以保证焊工更换焊条时焊机处于停电状态。如果没有条件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必须按装漏电保护器;焊接电源刀闸保险丝应选择恰当,禁止使用铝丝、铜丝替代。
(2)电焊机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殴姆,工作前必须检查措施可靠;电焊机应每年进行两次绝缘电阻测试,结合春秋检工作进行,绝缘不低于1兆殴。
(3)电焊工作业必须佩带符合焊接作业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电焊手套、绝缘鞋、焊工用的工作服。工作中出现潮湿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4)在室外雨雪天气作业,必须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焊机受潮和保持焊接作业人员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干燥。
(5)电焊机电源接用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一次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3米,在野外需要较长电源线时,必须架空2.5米以上。
(6)电焊工在焊接前,应按照规定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电焊机必须完整,带电部分必须有可靠的防护,不得外露;焊钳、焊带带电部分不得裸露。
(7)在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沟作业必须采取绝缘垫等防触电措施,电源控制开关放在工作地点外由监护人看管,出现异常可以及时切断电源。
(8)焊工作业不得将电焊带搭在身上或踩在脚下;更换焊条必须戴手套;改变电焊线极性、移动电焊机等必须切断电源;调整电流时另一只手不得接触电焊机外壳;拉合刀闸必须戴手套。
(9)认真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对电焊机检查、清扫、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焊机停用超过半年、受潮或大修后,使用前必须经过绝缘测试合格。
第六讲 安全知识
(一)《安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有何要求?
1)工作服布不应该是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衣料制作;
2)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3)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4)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二)什么叫安全电压?它分为哪些等级?
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有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等)不发生任何损害时,该电压称安全电压。它分为五个等级:即42V、36V、24V、12V、6V。
(三)紧急救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的加重或死亡。
(四)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是什么?
畅通气道;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胸外按压。
(五)决定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有哪些?
电流的频率;电流大小;电压高低;电流通过人体的路径;人体电阻的大小;通电时间长短;人的精神状态。
(六)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形式主要是哪两种?
电击:当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时,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内部组织造成的伤害称为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伤害。
电伤:是指电流对人体外部(表面)造成的局部创伤。
(七)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局部作用:即对皮肤、角膜、粘膜等产生局部刺激作用,产生一系列病变;
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起中毒现象;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尘肺、粉尘沉着症和呼吸系统肿瘤等。
(八)灭火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化学抑制法。
(九)怎样报火警?
说明火灾发生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是什么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十)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如何处理?
1、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
2、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灭火;
3、对已断开电源的油开关、变压器在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不能扑灭时,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4、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十一)集团公司防止二次系统人员“三误”是指哪“三误”?
在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等二次系统的保护、测量、控制、自动系统作业的人员造成的误碰(误动)、误整定、误接线。
(十二)防止电气误操作(五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防止误分、合断路器;
3、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十三)电力生产事故分哪几类?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
(十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出现那些情况应该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十五)何为违章作业?
在电力生产、施工中,凡违反国家、部或主管上级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违反本单位制订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工作,称之为违章作业。
(十六)现场工作中"三违"指的是是什么?
答:1)违章指挥;2)违章作业;3)违反劳动纪律.
(十七)集团公司对违章行为是怎样界定的?
从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严重违章行为、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造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表现为:
1、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错用材料、配件或设备。
3、运行值班岗位,随意离岗、在岗睡觉。
4、不认真交接班,由于接班状态不清引发不安全现象。
5、无票操作或使用不合格操作票,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6、操作票、工作票未进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
7、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8、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9、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措施不完善,检修与运行负责人都不认真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流于形式。
10、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11、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或扩大检修工作范围;施工失去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12、工作负责人不到现场,不按工作票要求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开始工作。
13、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14、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且未通知工作人员。
16、不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17、动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而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
18、私自使用万能钥匙进行解锁操作。
19、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抄表时伪造数据。
20、约时停送电。
21、电焊、架子、起重、驾驶等特殊工种不按持证规定上岗。
22、使用没有检定合格证的各种电动、起重工具及安全工器具。
23、让雇用的临时工、民工、油漆工等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且又无人监护。
24、非电工接临时电源或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及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漏电保护装置。
25、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和编号就盲目进行检修、试验、调试。
26、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检查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
27、高空作业、设备清扫、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28、现场楼板平台、扶梯、栏杆、孔洞盖板、照明、通道等安全设施不完善,应设遮拦、围栏、标示牌而不设。
29、检修开工及设备现场无安全护网、围栏、遮拦等安全措施。
30、高压试验时不临时装设围栏、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
3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气瓶缺少安全防护帽、减振胶圈、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距离小于8米等。
3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
33、随意移动安全标示牌、警示牌。
34、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除外)。
35、违反油区、氢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的相应规程、规定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
36、厂内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超速行车。
37、对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或雇用无施工资格的单位。
38、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生产工作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高跟鞋、拖鞋、凉鞋等。
39、安监部按规定要求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
40、无工作票作业。
41、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进行联系,不通知,不打警告铃。
42、交叉跨越线路停电作业时,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
43、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44、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4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安全措施。
46、在杆塔上或特高作业不使用带保险绳的安全带。
47、将运行中的转动设备防护罩或遮栏打开,将手或其它物件伸入防护罩或遮栏内,以及在其它的裸露的转动部位进行清扫或其它工作。
48、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
49、跨越使用中的钢丝绳。
50、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
51、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52、操作监护人不合格或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53、在管道或容器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
54、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
55、在传动、转动机械的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56、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
57、擅自使用临时工,或不按规定使用外包工。
58、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
59、无证开吊车或驾驶机动车辆。
60、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没有使用安全带。
61、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
62、危险点分析未落实或工作组成员未进行安全交底。
63、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穿带铁钉的鞋,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油区、开关室、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及时上锁。
64、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员无资格证。
65、装设地线前不验电或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
66、酒后上岗、酒后作业、酒后驾车。
67、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
68、在裸露的孔洞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
69、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7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
较为严重违章行为: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影响,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表现为:
1、单人巡检时,发现电气设备缺陷,不注意安全距离,擅自进行处理。
2、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中情绪激动、和明显精神状态差的不闻不问,并安排从事危险性工作。
3、进出配电室或电子设备间等重要部位不随手关门、锁门。
4、不按规定的电压等级使用行灯进行工作及使用不合格的行灯。
5、电气工器具外壳未接地、不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6、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梯子与地面的夹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蹬高作业,或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
7、在压力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及用氧气通风。
8、不按工种要求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电焊工不穿电焊工作服;高压验电不戴绝缘手套等。
9、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不严。
10、脚手架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不检验挂牌,不注明承载能力。
11、在运行或备用的输煤皮带上行走、跨越、站立及传递各种工具等。
12、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
13、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向地面扔物件、工具。
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可移动、被割拉断的物体上,或挂在低于站立的工作面的物体上低挂高用。
15、起重机吊物时,在起吊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16、进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戴不正、戴不紧、佩带破损或不合格的安全帽。
17、司机过于劳累后开车及在行车中与旁人谈话或精神不集中。
18、斗轮机工作时,进入斗轮活动范围。
19、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20、不按规定进行脚手架验收审批而使用者。
21、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者。
22、生产现场随意乱拉电源。
23、使用绝缘工具前不认真检查者。
24、不采取措施在生产现场动用电、火焊等。
25、没有审批手续,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
26、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
27、承包工程作业人员不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审查就进入现场工作。
28、电焊机二次线连接不使用快速接头及电焊线绝缘不合格或外壳未接地,零线、二次线过热。
29、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器具。
30、无证动用电、火焊。
31、戴手套或单手打大锤及使用不合格大锤。
32、起重地面周围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进行工作。
33、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
34、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而没有使用者。
35、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许可人不补充、不纠正。
3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潜水泵不装设漏电保护器。
37、危险点分析不全,漏洞较大。
38、当班期间打扑克、麻将。
39、没有或不正确使用保护用品,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等。
40、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
41、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四周无安全警戒设施。
42、检修过程中换人不交代;不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及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的。
4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无后果者。
44、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即进行操作。
45、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投工具材料或抛物。
46、擅自拆除“禁止合闸有人操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47、机动车违章载人。
48、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49、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50、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51、领导见违章不制止、不处罚,主任、班长、负责人管理不利造成班员违章。
52、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表现为:
1、未经班长或领导同意私自调班及连班
2、检修作业时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3、厂区内移动吸烟或禁烟处吸烟。
4、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漏项、错项。
5、电气运行、燃料电工班、电焊等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未穿绝缘鞋。
6、电焊机接地线接到运行设备。
7、电动起重机用后不停电、不上锁。
8、往输煤皮带上堆积垃圾杂物及煤粉等。
9、检修作业现场照明不充足。
10、生产现场、办公室使用电炉子、电热器未执行审批手续。
11、不在现场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12、接触粉尘工作不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13、在检修现场睡觉。
14、进入生产现场着装不符合要求。
15、低压线路私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开关刀闸无防护盖,保险丝不合格,导电部分外露。
16、防误闭锁钥匙不按规定使用。
17、操作票执行完或办理“两票”中代替他人签字的。
18、进入工程师站、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内,接、打手机、使用对讲机者(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
19、不按规定电压使用行灯。
20、运行人员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
21、与运行监盘人员闲谈或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闲谈。
(十八)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十九)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什么?
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二十)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二十一)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重点考虑的因素:
1、工作场所: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沟道、井内、邻近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2、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照明不足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3、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4、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造成设备系统运行异常。
5、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 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二十二)集团公司“交接班制”规定遇有哪些情况不能交接班?
1、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2、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3、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4、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5、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6、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
7、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8、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
9、设备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
10、岗位清扫不干净不交接;
11、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
(二十三)集团公司“交接班制”规定接班后做到“五清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
2、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
3、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
4、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
5、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二十四)运行“巡回检查制度”的要求是什么?
1、检查按时间、路线安排顺序,内容按规定项目不遗漏;
2、检查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如手电筒、手套和检测工具等,真正做到耳听、鼻嗅、手摸、眼看;
3、熟悉设备的检查标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二十五)“两票”规定三个100%的具体内容?
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
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
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二十六)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设备?
答:备有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和其他消防工具。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二十七)工作场所,禁止存储哪些易燃物品?
答: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
(二十八)应尽可能地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地停留在哪些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答: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异常运行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需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二十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是什么?
答:1、编好安全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工作交底;
2、现场的设备、材料等应按规定地点堆放,保证通道畅通;
3、施工用电设备电源接用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安装,用电设备应严格落实防触电措施,做到一机一闸一保,认真做好接地接零,电源线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5、危险部位要有明显标志,并设防护栏;
6、对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制定和落实防“两坠”措施;
8、井、坑、孔、洞必须有防护措施;
9、电气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查和试验合格,禁止使用检验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器具;
10、工作人员服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规定,并按要求正确使用;
11、起重机械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按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连锁、限位、保护装置必须完好,动作正常。
(三十)施工现场的哪些地方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答:施工现场的洞、坑、沟、预留孔、升降口、楼梯口、通道口、漏斗、陡坎、起重机械作业范围等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三十一)禁止清扫和擦拭运行设备的哪些地方?
答: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三十二)多少米为高空作业?何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答: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或高度超过1.5米无护栏的架子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十三)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有什么要求?
答: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孔、门。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牢固的装复,否则不准起动。
(三十四)禁止在哪些地方行走和坐立?
答: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三十五)对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有什么要求?
答: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洞,孔,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三十六)在高空作业的工作地点有什么要求?
答: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的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三十七)对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要求是什么?
答:作业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正确理解和执行安规等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接受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人员违章或有不安全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纠正。
(三十八)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有什么要求?
答:1)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
2)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
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从事电气检修人员根据需要可配备近电报警器。
5)从事低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低压验电笔。
6)锅炉除焦人员必须配备防烫工作服、头盔、工作鞋、长筒靴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三十九)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有哪些?
答:1)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2)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3)电动工具必须经过绝缘测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4)电焊施工前检查焊具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危险,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和二次线有无裸露,保证在安全环境下作业;
5)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6)容器内作业时,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7)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8)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锅炉及金属容器内。
(四十)电厂安全考核项目是什么?
答:安全记录、发电事故率,全厂非计划停运次数(一类障碍)、全厂发电机组等效可用系数、人身重伤率、死亡人数及重大、特大事故。
(四十一)根据季节特点应做好哪些预防工作?
答:应做好春季的防火和防污闪事故,夏季防雷击事故,雨季和汛期的倒杆、水淹泵房、厂房事故,冬季防寒防冻等。
(四十二)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处罚规定有:免奖、扣罚奖金、内部下岗、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察、开除厂籍。
(四十三)对生产厂房升降孔、大小孔洞、楼梯平台、门口、通道及房盖等处有何要求?
答:①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 ,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③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④冬季的厂房、烟筒、水塔等处的冰流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管道设备应无因漏气、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塌屋顶。
(四十四)在井下或沟内工作有何要求?
答: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应先进行通风,地面上须有一人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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