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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已有 839 次阅读2012-4-17 09:50 |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车间、部门,安全科、生技科、设备科、企管科及其他职能管理部门有权依照本细则对各车间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规范设置安全标识、标语,无领导小组、不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每次处罚50元。

2、对公司、车间(工段)、班组组织开展的各种安全培训或安全活动,迟到、早退或未经请假不参加的,每次处罚50元。

3、上岗人员着装要规范,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出现穿拖鞋、短裤、背心和光膀子等现象,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4、搞好现场管理,各部门物品乱存乱放、在设备管道及栏杆上晾晒衣物、在设备及墙壁上乱涂乱画等有损公司整体清洁的每次处罚50-100元。

5、在生产区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及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等取暖、热饭、烧水者,每次处罚50100元。

6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冬季不防冻、夏季不防晒或存放地点、方式具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每次处罚50-100元。

7、搞好清洁生产,各部门存在明显“跑、冒、滴、漏”或异常排放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处罚50-100元。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8、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撤离、移作它用,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9、加强危化品储罐、计量罐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并确保液位计显示准确无误,液位计旋塞必须保持开关灵活,防止液位计玻璃管破碎后旋塞无法关闭,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10、加强危化品输送管道上阀门的安全管理,物料管道上球阀阀柄开关刻线必须保持清晰明显,防止误开误关,阀门手柄必须配备齐全并采取防掉落措施,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11、加强防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管理,做到“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防止人员掉落、烫伤等伤害,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12、进行特种作业时,电焊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氧乙瓶使用符合安全距离且气带严密可靠、角磨砂轮防护罩完好等,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13、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人员管理制度,无证不得外出,对不听保卫人员劝阻强行外出的一次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14、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失窃的、大宗物资不及时归库的,每发现一例处罚50-500元,对利用工作便利偷盗公司物资的视为监守自盗,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罚外,责任人开除出厂,永不录用。

15、各部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均在当月按部门定员计人均5元对部门进行处罚考核。

1)在工作中玩手机、打闹、聚众闲聊及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每次处罚50200元。

2)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确认制、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的,每次处罚50-200元。

3做好危化品卸料安全管理,车间应明确专人监管,需要用软管卸危化品时,接口处必须用双道铁丝捆扎牢固,并与管道、法兰或阀门等有效牵引,防止卸料过程中软管脱落物料呲出,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200元。

4)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种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无证作业或不落实防范措施的,每次处罚50-200元。

5)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必须彻底清洗置换设备、管道内残存的物料,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规范佩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防止灼伤、中毒等伤害,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50200元。

6)对安全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签收后拒不整改或未按时间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每次处罚50-200元。

7)违反“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如非专职人员操作叉车或叉车运行时违规载人、明显超速或转弯不减速等,每次处罚50-200元。

8)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电气装置进行检修作业未停电、无警示标识的,每次处罚50-200元。

16、各部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均在当月按部门定员计人均10元对部门进行处罚考核。

1)工作中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在公司内辱骂或殴打他人者,责任人一律停职检查,赔偿相关损失,并处罚2001000元。

2)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或睡岗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500元,对部门管理人员处罚50100元。

3次钠岗位人员通氯过程中或危险化学品物料输送过程中擅离职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罚50-200元。

4)对发生1千元以下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个案按报销医疗费1000元以下或影响3个工作日以上),主要责任人罚款200/人,次要责任人罚款50-100/人,班长罚款50-100/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各罚款50/人。

17、对发生1-5千元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个案按报销医疗费15千元的责任事故或伤害事故影响15个工作日以上),主要责任人罚款400-500/人,次要责任人罚款100-200/人,班长罚款100-200/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各罚款100/人。并在当月按部门定员计人均20元对部门进行处罚考核。

18、对发生5千元-1万元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个案按报销医疗费5千元—1万元/人或影响30个工作日以上),主要责任人罚款500-800/人,次要责任人罚款300-500/人,班长罚款300-500/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各罚款200-300/人,均酌情取消12个月全厂性奖金。并在当月按部门定员计人均30元对部门进行处罚考核。

19、对发生1 -2万元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个案按报销医疗费12万元/人或影响60个工作日以上)或发生氯气、硫化氢、液氨等明显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影响较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000/人,次要责任人罚款500-800/人,班长罚款500-800/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各罚款300-500/人,均酌情取消13个月全厂性奖金。并在当月按部门定员计人均50元对部门进行处罚考核。

20、对发生安全责任大事故的(大事故确认以责任制相关规定为准),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2000/人,次要责任人罚款5001000/人,班长罚款8001000/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各罚款500800/人,均酌情取消312个月全厂性奖金。并在当月按部门定员计人均100元对部门进行处罚考核。

2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对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不上报的部门,一经查实,加倍考核。

22其它未列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四、批准和发布

本细则由安全科起草,企管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于201231日发布并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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