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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热度 5已有 1525 次阅读2009-7-22 17:16 |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1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2

四、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3

五、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5

六、生产经营单位各主要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9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职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来讲,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从业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

安全生产是渗透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部门和各个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安全生产。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一项企业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这一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七)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八)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九)生产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和使用。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厂长(经理)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主持制订、定期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定期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情况;
    4
、协助厂长(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或者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发生重伤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准确地向厂长(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国家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权限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参与或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确定事故责任或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和药物;

7、为注册安全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研究解决注册安全主任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章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休息休假工作,做好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
、在组织新厂、新工艺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研究解决注册安全主任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注册安全主任职责

1、注册安全主任是协助受聘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3、协助管理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等档案资料;
  4、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提出建议,跟踪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5、定期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安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参与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聘用单位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意见;
  8、直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年度向所在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个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三)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对本单位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2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车间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
、组织制订和定期修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
    5
、定期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指导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6
、及时向本单位上一级领导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并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低事故危害,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作出详细记录;
    7
、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四)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和本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做好详细记录;
    6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五)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
、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
、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
、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
、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
、每天要深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六)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把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现场,及时、如实地上报,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
、定期按规定认真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各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上一级有关领导;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制订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
、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二)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管理人员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
、不得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和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

3、负责定期组织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4、定期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负责追查并限期整改。

(四)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
、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
、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5
、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6
、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
、协助行政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
、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
、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六)厂长(经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厂长(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安全教育;

4、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七)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制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八)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工作来抓;

2、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要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内容;

6、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九)企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中去;

2、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3、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安全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资金;

4、参与对基建工程、生产维修项目、扩建、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

5、严格审查产品外销的安全运营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销售设施、设备、地点、人员和制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6、在进行企业基层单位达标评定中,把安全工作列为首要评定条件。

(十)机动设备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锅炉等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修工作;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

4、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6、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
    3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十二)环境保护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十三)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入厂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3、在生产区域应设置医疗点或急救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现场急救;

4、接到火警通知或厂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出动救护人员并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

5、负责医疗事故的上报,参加工伤鉴定,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6、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十四)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的要求;

6、负责督促本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十五)档案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防火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防火和消防设施,保持其良好性能;

3、认真做好本单位电气用品的安全工作,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4、大力开展灭鼠防虫害活动,保持各类资料完好无损;

5、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

6、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盗工作,防止资料失窃。

 

 

六、生产经营单位各主要工种安全生产职责

(一)车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修理。工件和刀具要固定牢固,床面上不准放工夹具、量具及其它物件;

2、卡盘、花盘必须有保险装置,使用前要扳紧。专用卡盘(如圆锥轴卡盘)要装上拉杆;

3、机床运转过程中不准用手清除切屑;

4、用锉刀在车床上操作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5、加工长零件时要用刀架或中心架。长料加工时从主轴后伸出长度不得超出200mm并应加上醒目标志。超出200mm时应装上支架;

6、工件转动时严禁用手缠砂布擦光零件或用棉纱擦光零件;

7、擦光内孔和外圆时,必须用木棒垫缠砂布;

8、加工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时,要加平衡配重并夹紧。先开慢车,然后变为需要的转速;

9、高速切削及加工铸件时,要戴防护眼镜或加设防护罩,以防切屑伤眼;

10、加工钢件应注意采用断屑刀具,并用专用铁钩清理切屑;

11、在装夹工件、调整卡盘、校正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并把刀架移到安全处。校正后拆除垫板等物,方能开车;

12、下班时应关闭电源,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安全位置;

(二)立式车工安全职责

1、工件必须用卡盘夹紧或用压板螺丝压牢,不能有松动现象;

2、在开车时应先检查机床运转是否受阻碍,以及工作台上是否有未固定的物件;

3、加工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必须加有适当的配重;

4、装卸、测量工件,检查工件表面光洁度或改变速度时均需停车后进行;

5、使用锉刀、刮刀、砂布时必须把刀架移到安全的位置;

6、应根据车床刀具性能和工件情况决定切削用量,不可进刀过猛;

7、绝对禁止手握物件或把工量具放在车床卡盘上(零件卸掉后,卡盘上的爪子应立即固紧或卸掉)。开车前应检查,防止甩出伤人;

8、铁屑不准用手摸或用嘴吹,必须停车后用刷子、钩子或其它工具清除;

9、卡盘四周应加设防护栏杆和挡板。工作时身体不得靠近卡盘;

10、严禁站在机床工作台上调整机床;

11、横刀架不得超过工作台中心;

12、在调整机床时禁止随便拿东西(箱子或椅子)做脚下的垫板;

13、大型立式车床需二人以上同时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开车前应打招呼。

(三)六角车工安全职责

1、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各种限位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2、调整、安装夹具或刀具时,必须停车。安装要牢靠,防止松动发生危险;

3、机床调整试车和工作时如有铁屑飞溅应加设防护罩或戴上防护眼镜;

4、调整机床后,在开车前应仔细检查,机床或装置上不许留有工夹具及其它物件;

5、长杆料加工时从主轴后伸出不得超出200mm并要加上醒目标志。超出限度时,应放入送料管,防止甩弯伤人;

6、转动六角刀架时必须将其移至安全位置,防止被凸出的刀具和刀杆碰伤;

7、小六角车床在开车送料时严禁用手送料。严禁机床运转时调整送料架;

8、操作人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镗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先检查各操作手柄、开关是否在正确位置,并进行润滑和开空车运转2-3分钟,检查正常后方可加工零件;

2、工件装在工作台上必须用压板、虎钳压牢以免松动发生危险;

3、装在主轴上的刀具与刀杆必须固定紧压牢;

4、开车前必须检查并清除机床上所有妨碍工作的物体;

5、禁止在机床运转时将手伸入转动部分。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

6、主轴、刀杆、刀具的突出部分必须加防护装置。工作时严禁背靠在机床上;

7、刀具不得超出花盘,如必须超出时一定要用防护装置;

8、装卸夹具、工件和测量工件时应把工作台或主轴移到安全位置;

9、行程限位器必须按照工件需要长度调整好。调整后要拧紧螺丝,固定限位器的位置;

(五)坐标镗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设备和恒温装置是否良好,对设备加油润滑;

2、加工的工件必须有加工好的基准面。待加工面不得有锈;

3、停车八小时以上重新启动设备时,应先低速运转3-5分钟,确认润滑系统及各部分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4、禁止将金属物品放在机床导轨面或油漆表面上;

5、设备上必须使用标准的、符合机床要求的工具、卡具、量具。垫块必须磨光;

6、要细心使用光学装置,保持清洁,用完后立即罩上。严禁任意拆卸和调整光学装置及刻度尺;

7、工作台运动速度快时,不得扳动离合器操纵手柄。但可在慢速(<35mm/)时扳动离合器操纵手柄;

8、禁止站在工件上。在工作台上校正工件和加工时,注意头部不可靠近或进入刀身回转范围内;

9、下班前必须将各手柄放在“空位”位置上,并切断电源。

(六)铣工安全职责

1、开车前先将刀具与工件装夹牢固,如中途需要固紧压板螺丝或刀具时,必须在停车后进行。铣刀必须用拉杆拉紧;

2、开车时注意工件与铣刀不得碰击,拖板往返松紧应均匀,否则禁止开车;

3、在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或作测量工作。不准离开机床;

4、装卸工件和刀具时应先关闭开关;

5、自动走刀时,必须先检查行程限位器是否可靠,并将手轮拉出(不准拆除手轮保险弹簧);

6、装卸笨重工件时必须使用吊车。如多人抬运,必须注意彼此配合。

(七)龙门刨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各运转部门及防护装置是否正常齐全,前后是否有障碍物和行人,并将润滑部分注油;

2、工作前先开动机床,刨台空车运转2-3分钟,根据加工零件的高度,将横梁调到安全位置,调整并固定行程,然后开始工作;

3、工件必须卡紧,并用夹具和压板螺丝将工件固定在床板上。刨刀架不许有摇动现象,防止吃刀时松动;

4、机床运转时,不得将头或手伸到工件两侧和上面摸触工件,防止夹伤。安装刀体时必须卡牢,对刀时要选工件最高点;

5、刨床走刀时严禁擦刨床、测量工件或变速度。从事上述工作或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6、必须保护好床身导轨,注意刨床导轨表面的清洁,以免金属屑或研磨粉落到上面;

7、禁止站在或坐在床面上工作,不准将手或脚搁置在机床的转动(活动)部分。二人以上操作时,必须配合好;

8、工作后关好电源并将各手柄放到中间位置,清除切屑,整理好工作地点,办好交接班手续。

(八)牛头刨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情况和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润滑部分注油;

2、装卡工件和刀具时必须卡紧并用夹具和压板螺丝将工件压牢在床面上,防止吃刀时工件或刀具松脱崩飞;

3、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侧面,以免铁屑飞出伤眼。不准把手或脚放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4、刨床走刀时严禁擦刨床、测量工件、调整行程或变换速度。从事上述工作及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5、装夹大工件时,应使用吊车或二人以上搬抬,并要互相配合好。使用吊车时必须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6、工作完毕要及时关闭电源、清理机床和工量具、搞好机床周围卫生并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九)内外圆、平面磨床工安全职责

1、加工零件前必须检查砂轮和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保险螺丝是否良好。换砂轮时,要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夹板(法兰盘)之间是否有软垫;夹板(法兰盘)是否夹紧,并要经过平衡试车后方可加工零件;

2、操作时不准戴手套,要注意防护设备的完整,干磨时要戴防护眼镜;

3、装夹零件时要稳固,细长零件要用中心架。调整行程要先停车。调整行程限位器后,一定要紧固螺丝;

4、机床开动后,人要站在砂轮侧面,不得随便离开,非操作人员不得开动机床;

5、新砂轮在未装以前要检查是否有高速试验合格标签;

6、使用磁铁吸盘时,要吸工件的大面。若工件面积小,两侧要加垫块,保证吸牢夹紧;

7、测量和检查工件或清除吸盘上铁屑时必须将砂轮移到安全位置,防止伤手;

8、用金刚钻修整砂轮时,必须将金刚钻固定在机床上,不得用手拿着金刚钻去修理。

(十)刀具磨床工安全职责

1、加工零件前应首先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砂轮是否装好安全罩,并开动洗尘设备;

2、更换新砂轮时要仔细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可用木棒轻轻敲打砂轮,无破裂声音时方可装上使用);

3、装紧砂轮法兰盘使其不松动。法兰盘之间应垫有软垫片,使法兰盘受力均匀;

4、砂轮装上安全罩后应空转2-3分钟,检查砂轮运转是否正常(运转时人应站在旁边不得面对砂轮);

5、用较薄砂轮进行侧面磨削时,应轻轻进刀,以免砂轮破裂飞击伤人。

(十一)螺纹磨床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应仔细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并开空车试转2-3分钟;

2、更换砂轮时应仔细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装夹砂轮时应注意保持夹紧力均匀且无松动。装好后应空车试转2-3分钟;

3、进刀前必须保持桃形夹头与拨盘拨杆牢靠,防止砂轮与螺纹啮合不好挤碎砂轮;

4、开车前应将挡板挡好,并根据工件长短调整行程限位器位置;

5、工作时不准站在砂轮旋转方向的正前方。检查工件、调整机床、更换齿轮均应停车后进行;

6、扳手或手柄使用后必须取下或拉出来,以免随机床旋转飞出伤人。

(十二)钻工安全职责

1、操作钻床前要检查钻床各部分情况是否良好、防护是否齐全、转速是否合适,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及调整;

2、操作钻床时严禁戴手套,袖口要扎紧,女工要带工作帽,钻帽要上紧,思想要集中。小零件钻孔时要用虎钳夹紧,大零件钻孔时要用压板压牢,不得用手抓住零件钻孔;

3、使用摇臂钻时,调好钻头位置后,应将主轴箱和摇臂固定牢才可开车;

4、加工零件需要用手添加冷却液时,要用毛刷进行,不得用棉纱绞缠物加冷却液;

5、换钻头和调速时,必须停车。

(十三)钳工安全职责

1、使用钻床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要用虎钳夹好,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使用手持电钻时要检查其绝缘是否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2、使用虎钳时应注意:

1)虎钳装在工作台上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2)夹较长工件进行操作时,未夹的一端必须用支架支牢。夹紧工件时,不得敲打虎钳手柄;

3、使用手锤时应注意:

1)木柄要选用无裂纹的硬木材料;

2)锤柄和锤头不得沾有油脂,否则易从手中滑脱;

3)锤头券边或不平时应修理后再用;

4)使用手锤应注意附近人员的安全。

4、使用凿子时应注意:

1)凿子的顶端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油脂,避免敲打时滑脱;

2)凿子用久尾端卷边时必须修整后方能使用;

3)使用凿子时,禁止对面站人。如二人对面工作,应在前方放置屏障或档板。在金属屑快要脱落时要轻轻用力以防铁屑崩飞伤人;

4)使用凿子时要握紧,精神要集中。

5、使用锉刀和刮刀时应注意;

1)不得使用无木柄或木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2)锉刀不得当作手锤或撬棍使用;

3)锉屑不可用嘴吹和手抹,必须用刷子清除;

4)使用锉刀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折断;

5)使用刮刀不可拿着工件削刮或用力过猛,防止刮伤。

6、使用螺丝起子时应注意:

1)起子刀口不可太薄或太狭窄,以免拧紧螺丝时滑出;

2)不得将工件拿在手上用起子松紧螺丝;

3)螺丝起子不可用榔头锤击,以免手柄破裂;

4)螺丝起子不可当凿子使用。

7、使用手锯时应注意:

1)使用手锯时,锯条不可装得太松或太紧;

2)手锯往返必须在同一直线上,用力不要过猛并当心锯条折断伤人;

3)工件一定要紧固牢,以免因工件松动折断锯条伤人;

4)工件将要锯断时,不可用力过大,防止工件脱落砸伤足部;

8、使用扳手时应注意:

1)扳手必须与螺帽的尺寸相符,否则会打滑使人摔倒;

2)用扳手拧螺帽时不可用力过猛,松螺丝时应慢慢施力扳松;

3)使用扳手时必须注意可能碰到的障碍物、防止碰伤手部;

9、使用手电钻时应注意:

1)首先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接地线是否牢靠,在导电部位工作时要垫木板或绝缘板,戴绝缘手套。如发现漏电或温度过高立即停止操作,送电工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2)装卡钻头要在停止转动后进行,要用专用钥匙,不准用其它物件敲打钻夹头;

3)不准用手清除铁屑。朝上钻孔时要戴防护镜;

4)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禁止远距离拉电线,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十三)机修钳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

2、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按顺序拆装;

3、工作地点要经常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4、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拆卸冲压床应首先放下锤头;

5、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联部分(如操作杆、汇流排上的开关、管道等),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6、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7、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8、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件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直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下落伤人;

9、使用手钻要穿戴好绝缘护具。朝上钻孔时应戴上防护镜;

10、递解工具材料、零件时禁止投掷;

11、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2、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起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制搬动;

13、使用行灯必须用36V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14、使用电钻必须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5、试车用电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将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6、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住,以免滑倒;

17、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8、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插入导致断指事故;

19、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20、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压力容器规定进行。使用喷灯时,严格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仪表工安全职责

1、安装仪表的配电盘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在其周围设置绝缘胶皮垫,以防单相触电;

2、配电盘的前方禁止堆放物品以免妨碍电门的开启和关闭。推拉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

3、仪表使用的导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通向炉槽固定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

4、放入熔融液体内的热电偶必须事先预热,以免液体飞溅伤人;

5、当需要爬到炉槽上测量炉温时,必须站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掉入炉槽内;

6、到地沟内插热电偶或接线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滑倒;

7、不得带电修理仪表。如需通电试验时,不得触及带电部分,以防触电;

8、到炉内插热电偶和接线时,要采取好安全措施,炉槽外应有人监护。

(十五)剪床工安全职责

1、非本班人员,未经机床保管人员同意,不准开动剪床;

2、使用前应开车检查剪床各部位转动情况是否正常;

3、两人协同操作时,必须互相协调,听从主要操作者指挥,严禁两人同时在一部剪床上剪两个工件。脚踏开关后,必须立即松开以保证安全生产;

4、严禁剪切超过允许剪切厚度的材料。不准剪切压板压不住的过短零件;

5、操作中不准将手指伸入机床运转部位,同时不准将手指伸入压板下面去摆放材料或工件;

6、剪切较薄的钢皮时,要防止钢皮回弹伤人;

7、剪床发生连续剪切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复。

(十六)冲压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要检查冲床运转情况及各部位性能是否正常;

2、装摸具时,上模螺丝要固紧,下模压板要平稳固牢。导柱模时严禁将导柱与套筒脱离。校模时必须停车。校好后,先开空车数转,方可试冲;

3、冲床开动后,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一边操作一边与他人谈话。严禁将手伸进模具工作部位。小零件要用镊子送取。脚踏开关后,必须立即松开,确保安全。工作中严禁一人操作一人送取料。工量具不准放在床面上,以免掉落到踏脚板上发生冲切和损坏机床事故;

4、发现连冲等故障时,应先排除故障然后方可进行工作;

5、应定期坚持检查冲床油路和电气安全情况,保证冲床处于良好状态;

6、未经有关人员允许,不准私自开冲床。

(十七)卷板机工安全职责

1、爱护机床,切勿滚压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2、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在使用前将滚轴及零件表面擦洗干净。如工件上有较大毛刺必须锉掉,防止零件表面划伤或压伤;

3、操作时思想要集中。送料过程中手指不准接近滚轴,要防止手指、衣袖、围巾或围裙等绞入滚轴或机床转动部分;

4、两人协同操作时,要互相协调,听从主要操作者的指挥。

(十八)弯板机工安全职责

1、按照材料厚度及加工形状将机床调整好;

2、使用电动及手动弯板机时应注意手指不要放在易被机床绞夹的部位;

3、二人协同操作时,应在得知第二人已离开机床后,操纵机床者才能转动旋叶;

4、弯板机上不能弯制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5、弯制工作后应将旋叶用手拿着放下;

6、转动弯板时眼睛应看着手柄,不能伸手去摸伞形齿轮,以免将手指扎伤。

(十九)板金工安全职责

1、经常检查手动工具的牢固情况,防止榔头等飞出伤人。使用的平台、顶铁要放稳,虎钳夹模要牢固,以免掉落伤人;

2、板金机床设备要专人保管,保持清洁。在多人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调,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3、使用机床时必须遵守“机床操作规程”,袖口要扎紧,不准戴手套上机床,女工要带工作帽,确保安全生产;

4、毛坯和零件不要放在通道或工作台周围,以免来往行人被零件毛边或尖角划伤和割伤;

5、工作中要防止碎屑溅入眼内。剪下的边角料应立即清除干净(剪床剪下的余料亦应马上放入边角料回收箱内)以免划伤脚;

6、搬运平台、模具等重物,应听从统一指挥,互相协调,以防重物压伤。

(二十)型砂配制工安全职责

1、配制型砂用的碾砂机、筛砂机、松砂机等应有坚固的防护罩。每班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接地线;

2、松砂机、筛砂机等可移动设备用四芯橡皮软线作电源线,不准使用其它电源导线;

3、电源导线、开关胶木插头应保持良好状态。禁止把电源开关放在地上;

4、移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收拢电线并将其放在设备上;

5、放收电线时,不得用力猛拉,以免破坏绝缘橡皮造成触电事故;

6、碾砂机开动后,禁止伸手在机内取砂样或其它物品。如要在机内拿东西必须停车后再进行;

7、配制型砂设备开动后,出砂口禁止站人,以防砂粒飞入眼里;

8、碾砂机检修后,须检查机内有无人工作或放有其它多余物。待人离开碾砂机和取出多余物以后才能开动;

9、应切实按工艺规程配制型砂(型砂温度过高导致透气不良会使金属在浇注过程中由砂型喷出,引起爆炸伤人)。

(二十一)造型配箱工安全职责

1、抬取砂箱时,手应握在砂箱柄上。配箱和放下砂箱时手指应离开砂箱底部,防止压伤;

2、造好的砂型应保证有足够的气孔,以排除浇注时产生的气体,以免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3、用吊车等起重设备起吊砂箱、配箱时,应先检查链条、绳索和扁担是否完好。起吊时应当平稳。载重量不得超过捆吊用链条、绳索的最大负荷;

4、各种物件起吊以后,不得移动链条或绳索,不准锤击被吊起的物件,以免滑落伤人;

5、如要修整被吊起的砂型,须用支架支撑放平稳后,才能进行;

6、配好箱以后,必须用型砂压紧两砂箱之间的缝隙;

7、采用插销砂箱配好箱后,应将砂型上的销孔用型砂砸实修平;

8、造好的砂型应排列整齐,砂型之间以及砂型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以保证浇注时能通行;

9、造好砂型后应保持干燥。砂箱应压上足够重量的压铁或用螺栓卡子卡牢,以免炸箱(抬箱);

10、砂箱应堆放稳固,大砂箱高度不得超过1.5米,小砂箱不得超过1米。

(二十二)有色金属熔化、浇注工安全职责

1、参加熔化浇注人员思想要集中,准备好所用的工具。各种工具必须检查完好,才能使用;

2、坩埚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严禁使用有裂纹或烧坏的坩埚;

3、在电炉内取放锭模、工具、熔剂、炉料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通电后不准在炉内进行清理等工作;

5、加入炉内的化学物品(如氯化锌、硫磺、附加物等)使用前应预热到150-200才能使用;

6、未刷涂料或进行预热的热电偶不得放入炉内测量温度。所有进入熔化金属液内或用于注入熔化金属的工具和容器必须先按操作规程途以规定的涂料,并预热到150-200

7、用于浇注镁合金的工具,必须预热到赤红色,经熔剂洗涤后才能使用;

8、各种电炉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漏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请电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9、熔化镁合金的电路旁应准备30-40公斤磨细并烘干的熔剂,以防燃烧;

10、抬包浇注时应动作协调一致。浇注大件时踏脚板应放平并保证牢固,才能站上去进行浇注;

11、浇注前应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12、剩余的金属液须倒在经过预热的锭模中,禁止乱倒;

13、烧红的坩埚抬出炉后必须放置平稳,并且不准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14、炉渣废料应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

15、镁合金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剩余的镁合金熔液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以防起火;

16、熔化废铝时应对废料进行严格检查,严防爆炸物混入炉内。

(二十三)熔化工安全职责

1、在熔化前,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应检查炉衬、炉底的质量;

2、开始熔化前,应先将出铁槽、浇包、通条、除渣勺等熔化工具涂上涂料,并保证彻底烘干;

3、在点火及吸底炭时,禁止关闭送风口及出渣口;

4、清理风嘴时,应戴上防护镜,并站在风嘴侧面,风嘴正面不准站人;

5、在打碎挂料时,须暂停送风。为避免因燃烧气体进入风箱和风管内引起爆炸,风喷应倒着;

6、加料时应检查自动加料器是否坚固,一次装料量不得超过炉子允许容量;

7、必须严格检查装入熔化炉内的炉料,防止将弹壳、爆炸物及可疑物带入炉内;

8、熔化炉附件及炉前低坑处不得有积水。否则,应在开炉前将水清除,并铺上适当厚度的干砂;

9、出铁水时应使用警铃讯号,提醒人们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接近熔化炉;

10、打开或关闭出铁口的瞬间,应停止鼓风;

11、当熔化炉外壳被烧红时,应立即停止送风,严禁向烧红的外壳上浇水;

12、突然停电或鼓风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拉下电闸、关闭风管阀门并打开风嘴;

13、熔化炉加料时应加强通风换气,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不能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二十四)浇注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应做好清理通道等一切准备工作;

2、禁止把金属液注入未经烘干的浇包内,并且禁止使用未预热的孕育剂、球化剂及各种添加材料;

3、浇包中的金属液不应注得太满,一般不得超过容器的7/8,以免金属液溢出;

4、浇注时应尽可能使浇包靠近浇口圈,防止将金属液浇在压铁和地上;

5、浇注高的砂箱时,要站在稳定的踏脚板上,防止跌伤烫伤;

6、流在地面上(尤其是通道)上的金属液,必须立即铲除,不得采用在其上覆盖散砂的方法来处理;

7、剩余金属液只准回炉锭模及砂型中,在倒入前应预热到150-200保证干燥;

8、未放压铁或未卡紧的砂型不得浇注,严禁两脚站在砂箱上进行浇注;

9、抬浇包时操作人员必须步调一致;

10、在浇注过程中若发现抬箱现象应立即停止浇注;

11、人力抬运浇包时每人负重不得超过30公斤。往返于砂型和炉前时,必须呈环行路线行走;

12、用手抬浇包浇注时,必须使浇包口朝外,不能对着自己。进行钢模浇注时,钢模应事先进行预热。在往钢模内浇注时,不准站在钢模对面;

13、必须待铸件全部硬化后才能从钢模内取出金属铸件,并放置在专门地点,防止烫伤。

(二十五)铸件清理工安全职责

1、清理铸件前应先检查手锤是否牢固,如果松动不得使用;

2、大型铸件翻转时应使用起重设备或组织足够的人力,注意互相协调;

3、清理铸件时铸件对面不准站人;

4、用手锤及锥子清理铸件时,手锤不得朝有人的方向捶打;

5、压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0.7米;

6、抬、拉铸件用的绳索应保持足够强度,不能勉强使用,以免断裂伤人;

7、铸件、砂箱不要摆在通道上。大砂箱高度不超过1.5米,小砂箱高度不超过1米,以免倒塌伤人;

8、铸件清理工应切实遵守砂轮机、带锯床和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电炉熔化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熔炼中注意残渣的侵蚀情况,严重时应摇炉修补或出钢,炉壳钢板发红时应立即出钢。如有漏钢应避免钢水流到倾斜机构上影响出钢;

3、出钢时将电极提起、切断电源,并注意炉的倾斜角度,切勿超过最大限度;

4、出钢坑及渣坑要经常保持干燥。渣坑、渣桶要经常清理;

5、所需工具不可乱放,经常检查冷却水循环情况;

6、在钢水中加铝时勿用含镁合金。熔炼过程中加料时,炉料必须预热,以免引起爆炸;

7、钢水包漏钢时,应将钢水自炉嘴流回炉内,或注入预制的大平钢锭模内,防止钢花伤人;

8、修理炉顶或电极时必须断电,防止烫伤;

9、在炉内搅拌或取样时,所用工具必须干燥并经预热。将钢水倒在样模内,切勿倒在潮湿处以防爆炸;

10、如出钢口冻结,无法打开时,要用氧气烧割。氧气瓶须放在10米以外,并不得受外热和撞击,以防爆炸;

11、熔渣和废钢未凝固时不得放在通道上或浇水冷却,以免爆炸。

(二十七)锻钢工安全职责

1、锻钢工必须掌握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维护知识,熟悉操作方法,并持有上岗合格证方可进行操作;

2、锻钢工开始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可把工作服上衣下摆塞到裤子里,亦不能把裤管塞到鞋靴里;

3、工作前应检查有关机电设备、模具、工具、辅助设施和液压管道等是否安全可靠,并为设备加润滑油,否则不准使用设备;

4、工作前应对锤头、锤杆、模具和工具等进行预热;

5、严禁远距离扔料。近距离扔料要加防护档板。坯料不得从通道上扔过。大锻件必须用钳夹牢并由吊车运送;

6、严禁直接用手或者脚清除砧面上或型槽里的氧化铁皮。当用压缩空气吹扫氧化铁皮时,对面不得站人。在锤头未停稳前,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锤头行程范围内取放工件或工具。当更换模具、锻件粘死在锻模上或发生卡锤现象时,应切断动力源,并加支撑后才能进行操作;

7、严禁锻打过烧和低于终锻温度的坯料,以免飞裂伤人;

8、不得将热锻件或工具放在通道上。锻件应堆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宜堆放过高;

9、操作时不得把手指放在两钳把之间,更不能把钳把端头抵在胸部或腹部;

10、行车吊运红热的坯料或锻件时,除行车司机和指挥吊运人员应仔细操作外,其它人员应主动避开;

11、工作结束时,必须及时关闭动力开关(电门、气门、油门),将锤头落下;

12、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锻件放到指定地点,并搞好工作地点的卫生;

13、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本班情况,如设备运转情况,工具有无损坏或其它注意事项。

(二十八)司锤工安全职责

1、操作者应了解当班生产的锻造工艺;

2、开动锻锤前应仔细检查各紧固连接部分有无松动或断裂,检查锤头、锤杆是否有裂纹,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开动锻锤前应检查油泵是否有油,将油杯注满油,并将各部分润滑;

4、对于蒸汽锤,在开锤前应排出因长时间停留而积在汽缸中的冷凝水,并利用蒸汽使管路系统预热(全部打开排气门,再稍微打开进气门,让蒸汽通过管路系统将气阀等预热,然后再把进气门缓慢地全打开,并使活塞上下空走几次)。锤头与锤杆连接处需用红铁预热;

5、在操作过程中,司锤工应听从掌钳工的统一指挥,开锤时必须控制锤头的行程高度,随时观察工件变形情况和工件在锤坫上的摆放位置。司锤工可拒绝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挥。除掌钳工外,锤上其它操作人员发出“停”的口令,司锤工也应立即停止工作;

6、在操作过程中,司锤工应精神集中,随时注意锻锤运转声音是否正常,锤头、楔子是否松脱等,不得与他人闲谈;

7、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司锤工不能进行操作:

1)工件未放平稳;

2)钳子夹持工件不牢;

3)冬季所用工具未预热;

4)锻件始锻温度或终锻温度过低;

5)违反自由锻造操作规程(如钳把对着身体,剁料时工件不在砧子中央且拿刀不正,料头飞溅方向有人等);

6)空锤或锻件厚度太小;

8、锻锤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必须停下锻锤;

9、锻锤停止或烧料期间,应对锻锤进行检查加油润滑;

10、工作完毕,应平稳地放下锤头,关闭进、排气门,拉下电闸,并擦拭干净操作台。

(二十九)加热工安全职责

1 、加热工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的机构、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具;

3、工作前应检查炉门升降机及配重是否牢靠;检查炉子各烧嘴、风阀及烟道闸门的开闭是否灵活、可靠;

4、新砌的炉子应按烘炉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烘炉后方可使用;

5、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6、在使用火钩、夹钳、撬棍等工具时,应观察身后是否有人,不得随手乱扔工具;

7、炉中加热坯料应做好记录,交接班必须清楚,经常保持炉子周围的清洁卫生。

(三十)自由锻造工安全职责

1、工作时,由掌钳工或组长统一指挥,向司锤工发出的口令应响亮,手势应清楚,以互相配合进行操作。如遇危险情况时锤上操作的任何人均可发出“停”的口令,司锤工应当立即停止锤击;

2、在锻造过程中,锻件或胎膜始终要放在锤砧的中心部位。首锤必须轻打,然后再重击,以免锻件、工具或火星飞出伤人;

3、剁料及冲孔时必须将剁刀及冲子上的油、水擦拭干净。剁刀必须拿正。严禁一刀垛断,作好一刀垛断时要轻击。冲孔时冲头摆放必须平正,第一锤应轻击且不得连击。料头和冲子可能飞出的方向不得站人;

4、使用脚踏操纵空气锤时,除应遵守司锤工安全操作规程外,操作者在安放工具、胎膜或测量锻件尺寸时,应将脚离开开关,以防误踏失事;

5、在打掉铁楔子时,应注意勿使楔子飞出伤人,最后要轻打;

6、使用吊车挂链锻大件时,挂链与吊钩应用保险装置钩牢,防止震动脱落。坯料或锻件在挂链和送料叉上的位置应平稳可靠,以防滚落伤人;

7、操作锻造操作机自由锻造时应:

1)工作前应了解当班生产的锻造工艺,按锻件要求选择合适的钳口,更换钳口时人不得站在钳口之间;

2)开机前应检查操作手柄是否放在“停止”位置。开动设备前应响铃或鸣其它声响再起步。操作机运行范围内不得站人和堆放物件;

3)操作时应思想高度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

4)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机。当夹紧力不足,锻件夹不牢时,应立即通知司锤停止锻打。操作机夹料时,料在夹钳中的深度应大于钳口长度的三分之二;

8、操作水压机进行自由锻造时应:

1)当水压机发生故障时,禁止操作水压机;

2)工作前必须把砧面上的油污水渍擦干,以免工作时飞溅烫伤人体;

3)坯料温度必须达到规定的始锻温度才准许锻造;

4)锻造时必须注意坯料的夹持是否牢靠;

5)锻造时,坯料必须放在铁砧的中央,禁止偏心锻造;

6)切肩、剁料时,禁止在铁砧边缘进行,所有的三角刀、剁刀的刀背必须平整,而且必须垂直地放置在坯料上,如果需要在剁刀上加方垫,方垫必须与剁刀刀背全面接触;

7)禁止使用楔形垫,以免锻造时飞出伤人;

8)冲孔时,开始施压和冲去芯料都应特别小心,禁止用上下砧压住锻件后,用锻造行车拔出夹在锻件中的冲头;

9)只允许用低压修整冷锻件,上砧放到锻件上时不得有冲击;

10)在整个锻造过程中,只有组长才可向锻造行车司机和水压机司机发布口令和手势。

(三十一)电焊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上。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汽油等);

2、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更换新的;

3、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4、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5、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6、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内;

7、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搞好安全生产。

(三十二)气焊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枪、乙炔及氧气管道、接口是否漏气。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冬季乙炔、氧气设备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不准用明火,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2、焊台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工离开焊台时不得把点着的焊枪放在焊台上,必须将其熄灭挂在规定的地方,防止坠落烧伤;

3、焊接中发生回火时应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检查焊枪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如超过立即浸入冷水内。还需检查焊嘴是否堵塞,如堵塞则用通针排除,防止继续回火导致爆炸;

4、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容器时必须先进行清洗处理(用肥皂水或碱水清洗后用蒸汽和压缩空气吹净)。打开容器口使其与大气相通,否则严禁焊接;

5、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设备附件严禁油脂玷污(油脂与氧接触时,立即氧化产生高温,发生燃烧爆炸)。发现有油脂时应用四氯化碳洗涤;

6、在氧气瓶上装减压器时人应站在设备侧面。装好后检查减压器上的调节螺栓是否松开。在打开氧气瓶开关时应慢慢进行,然后慢慢拧紧减压器调节螺栓达到焊接时所需要的压力为止;

7、氧气瓶与焊接地点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必须竖直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伤人;

8、氧气瓶严禁在强光下曝晒、振动或存放在其它接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存放温度不得超过39℃;

9、乙炔管道开关应保持严密。乙炔、氧气管道每年应清洗试压一次,压力表每六个月校准一次。

(三十三)电镀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要打开通风设备,穿戴好防护用具,并检查吊车行使情况。凡皮肤损伤及溃烂者严禁操作。禁止穿着工作服出入车间和食堂等,以防引起中毒;

2、氰化液镀槽要严加管理。在配制氰化液时应有专人指导。在氰化液镀槽工作后,应用5%硫酸亚铁溶液洗手。严禁操作人员穿工作服回家。严禁在镀槽边进食和吸烟;

3、为了防止中毒和镀液飞溅伤人,配制和调整溶液时,必须在工艺员指导下进行。严禁将酸倒入氰化液镀槽或碱槽中。配制腐蚀溶液时,只能将酸倒入水内,严禁将水倒入酸内;

4、烘箱内绝对禁止带入可燃物,以免引起火灾;

5、未经中和的溶液不准排入水道;

6、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间(工作场所);

7、爱护设备、节约水电。下班前必须将所属范围内的电器、水管、蒸汽管道关闭,并将氰化液镀槽锁好;

8、强碱法兰槽只能在未加热前加水,并应充分搅拌。铬酸溶液撤在地上时要及时用水冲洗掉。

(三十四)喷漆工安全职责

1、工作时要穿戴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具;

2、工作前必须开启通风机。工作完毕后关好各种动力、电气设备;

3、已喷漆的零件,必须自然干燥10-15分钟后,才能放入电烘箱烘干;

4、工作区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烧焊、敲击、穿钉鞋和从事一切易引起火花的工作。开启铁桶应用铜制工具;

5、禁止在电烘箱附近放置油漆、溶剂、废汽油和棉纱等物;

6、必须定期清理喷漆室、工作台和电烘箱。废溶剂必须定期送回收库,禁止大量存放废溶剂;

7、工作区内禁止安装使用无防爆装置的设备或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8、工作区内必须备有适量的灭火器,并经常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9、禁止用汽油或其它易燃溶液洗刷地面;

10、溶剂、漆料应有专用地点放置并加盖封好;

11、喷漆所用的喷枪、毛刷、工夹具等,使用后应擦洗干净,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三十五)加油工安全职责

1、加油时车辆必须熄火;

2、加油工必须与司机核实所加油的品种;

3、加油工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枪,不得折扭油管或将油管拉到极限位置;

4、加油工加油时必须精神集中,认真操作,做到不喷不冒;

5、加油工不得向塑料容器内加油;

6、加油站内不得维修车辆;

7、发现有吸烟者必须及时制止;

8、如加油车辆突然起火时,加油工必须沉着镇静,马上采取灭火措施,同时组织人员将失火车辆推出加油站;

9、加油工不得穿易起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三十六)卸油工安全职责

1、卸油前必须对油罐进行检测,严防冒顶跑油;

2、油车进站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接车,安排卸油;

3、油车进站后必须及时锁闭加油站大门。卸油时不得加油;

4、卸油前必须接好地线和管路,检查无误后方可打开阀门卸油;

5、打开阀门后应注意观察油管有无漏油处,发现异常及时关闭阀门;

6、卸油时一般应采用自流方式以减慢流速;

7、卸油时司机不得离开加油站,车、罐必须有专人监护;

8、卸油人员不得穿戴铁钉的皮鞋作业,也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9、雷雨天气不准卸油;

10、发现异常情况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并报告加油站领导;

11、卸油作业区严禁使用铁器,严防产生火花;

12、发现火警时必须保持镇静,及时扑救。

(三十七)外线电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防护用具、工具、仪器是否良好可靠;

2、从事电气线路工作前,一定要用试电笔验电。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一般情况下严禁带电操作;

3、登高、上杆工作者必须精神集中。如有身体不适、头晕等情况禁止登高、上杆工作;

4、登高上梯时,应首先检查梯子是否安全可靠,放置角度要适当,注意防滑;

5、如遇雷雨、大风天气,严禁在高空线路上工作;

6、在高空工作时,严禁抛扔物品。安全带应系在电线杆及牢固钩件上。

(三十八)金属割料工安全职责

1、圆锯片要安装牢靠,垂直于轴中心线启动,不得有跳动现象。有裂纹、不平滑、缺齿和钝齿的锯片不能使用。应安装好防护罩;

2、机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锯片,应站在锯片侧面,手或身体不能靠近锯齿;

3、锯好的坯料要分类堆放整齐、放置平稳,防止坠落、倒塌或影响通道畅通;

4、工作结束后,注意关闭电源,将机面和地面打扫干净。

(三十九)砂轮切割工安全职责

1、开车前应检查机床的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2、注意清查工作场所,机床附近如有易燃、易爆物,必须将其搬开后方可进行操作;

3、开车前应检查砂轮的安装是否稳固及砂轮是否有缺口和裂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操作时砂轮与工件接触要缓慢,待砂轮与工件接触正常后再均匀用力切割工件;

5、严禁用砂轮下料机切割镁合金;

6、更换砂轮应遵守磨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砂轮的夹板要适当,一般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四十)电梯工安全职责(针对工业用的旧式人工驾驶电梯)

1、电梯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电梯结构和熟练掌握操作步骤,其它人员不准随意驾驶;

2、电梯运行前应检查电梯井道、所有开关、信号、自动停止器及其它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护门是否关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动电梯;

3、电梯不准超负荷使用;

4、电梯运行不准任意改变方向,应待电梯安全停止后再改变运行方向,亦不得上下按钮同时启动或连续倒序使用;

5、电梯间内禁止烟火。驾驶人员应经常对电梯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修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6、工作结束时电梯必须降落到底层停放。离开电梯时必须关好门。

(四十一)木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必须检查斧子、锤子等工具是否完好。如有甩头损坏现象,应及时修理,不得使用;

2、打眼时要用平顶锤,禁止对面打。工作中要将工具放在平稳可靠的地方,以免掉落伤人;

3、立柱子、线杆、门窗口时,上下要钉四个钉子,拉杆要牢固;

4、木材的加工应在地面完成,不得在脚手架和模板构件上进行。工作物要放在指定地点。大型工作物放置要平稳;

5、往高处运料时,单人负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二人以上运料时步调要一致。大型物件需要抱杆吊运,物件下面不许站人。一般物件应由斜道扛运,或用输送塔吊吊运,不得由地面上直接递送或上抛;

6、木工作业场地所应建立清扫制度,刨花和杂物要随时清理,并严禁吸烟。需要使用明火时,要经消防部门同意。带钉子的木板要及时拆除钉子以免扎脚;

7、不准在天棚或梁架之间的安全隔板上行走。如必须通行时,应搭设临时通行板,宽度不能小于30-60厘米;

8、安装铺设梁架隔板时,应站在脚手架上进行,不得站在墙上或梯子、凳子上作业;

9、支模或拆模时应严格实行钉子随拆随清的责任制度。并要戴好安全帽。

(四十二)带锯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检查上下轮的刀量是否达到平衡并调整锯条的松紧;

2、开车前要检查锯条安装是否正确、锯条是否有裂纹。如发现裂纹应重新焊接或调换;

3、开车时沿锯条旋转方向不许站人。锯切木料时必须等锯条旋转速度正常时方可进行;

4、工作前检查木料有无钉子及其它会损坏锯条的多余物,如有应加以清除;

5、锯切木料时应根据木料的厚度及软硬程度确定送料速度。禁止用带锯切割小于锯条宽度三倍的木料。长时间工作要经常用柴油刷洗锯条;

6、锯料时手指不得伸近锯条50毫米以内。头部不得与锯条靠得太近,防止锯条断裂伤人;

7、锯切木料中途需把锯条退出时,必须停车,以防锯条崩断发生事故。

(四十三)锯床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将一切防护用具穿戴齐全,袖口、衣襟、裤角要扎紧,女工必须戴帽子,不准戴手套。机器周围打扫整洁后方可工作;

2、工作前要检查各机械部件(如锯片、台面、螺丝、皮带、马达、开关等)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报告组长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准开车使用;

3、机器运转时,严禁修理或调整各部件,必要时可停车后进行。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闲谈说笑;

4、锯切木料时必须紧贴靠山;

5、每次开车时必须观察锯片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完全无误时方准开车工作;

6、锯切木料时,锯片伸出台面的高度要比木材厚度小3毫米。要保持锯片平整、锯齿尖锐,并有适当锯路;

7、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锯片,必须靠一边操作,并要随时监督其它人不站在锯片直线位置;

8、锯切木料时必须多用靠山和锯钣,严禁用电锯切割带节疤的木料和长度小于40厘米的木料;

9、机器运转时严禁用手接近锯片或将胳膊跨过锯片工作;

10、要注意保持锯床防护罩完整有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拆改;

11、操作人员必须由组长指定,未经分配人员严禁乱动机器;

12、工作结束时应将机面和地面的锯末、成材等整理打扫干净,并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组长报告,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十四)平刨、压刨工安全职责

1、机器 部分(如滚筒、链条、齿轮、皮带轮、扎头等)须安装防护罩;

2、经常检查滚筒和齿槽是否有刨花、木屑堵塞,刨刀是否有缺口或迟钝。如发现应停车加以清除或更换;

3、安装刨刀时应注意调整螺栓,使刀口与平板齐平;

4、禁止加工宽度超过刨刀、厚度小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0毫米的木料;

5、用手推送木料时须侧靠导轨前进并使用前后两个安全推送手柄。送料速度要均匀,进刀量不得大于3-5毫米。严禁在木压刨上推送木料时,将手靠近铁平板,以防手指压入;

6、装有自动进料滚筒时,必须装上防止木料回弹的安全档板;

7、大件木料需两个人操作时,两人的动作必须协调。

(四十五)化学分析工安全职责

1、只有熟悉化学分析工作及其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才允许进行化学分析操作;

2、化学分析室必须保持清洁,并应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通风设备。禁止在化学分析室内吸烟或进食;

3、化学分析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前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禁止用烧杯或其它试验用容器盛放水或实物;

4、所有存放化学药品的器皿,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注明物质名称、性质或浓度等;

5、不得使用识别不明的化学药品,也不得用口尝试或用鼻吸入作为识别化学药品的方法。对于有毒和有灼伤作用的化学药品禁止直接用手拿取,应用工具并戴防护手套;

6、工作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特别是进行有毒性试验时;

7、严禁把不清洁的药品或玻璃棒等放入药品中;

8、折断玻璃管时应先用锉在玻璃管上锉一条痕迹,用布包好后握住玻璃管,将大拇指放在痕迹的另一边,向外用力将其压断。断口尖锐处应烧圆,以免割伤;

9、塞玻璃管、棒时,应在管棒或塞孔中涂水和油,轻轻旋转插入。塞子用手捏住,不要放在手掌上,以免割伤;

10、如需使用压缩气体时,室内只准存放1-2个气瓶,同时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1、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保证其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准用电线的裸端连接仪器设备或代替插销接入电源;

12、工作时,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并整理好仪器设备及工作区。

(四十六)化学试验工安全职责

1、实验性质不明的化学物品时要先小量预洗,以免发生危险;

2、混合化学药品时应按规定顺序操作。混合硫酸和水室,应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把水倒入硫酸中以免飞溅和爆炸。配制硫酸-硝酸混合液时,应将硫酸倒入硝酸中;

3、禁止用嘴往移液管上吸取酸、碱或有毒溶液,应用橡皮球吸取。移注大瓶的浓酸、浓碱时必须利用虹吸管或其它安全移注手段使酸、碱从容器中流出;

4、配制浓强碱溶液时,应把强碱放在烧杯中溶解,用玻璃棒搅拌,切不可放在塞紧的瓶中,以防溶液发热时瓶中压力太大引起爆炸;

5、禁止将氨或浓强碱注入未经冷却或未用水稀释的热酸溶液中;

6、浓强酸、浓强碱必须经稀释后才能中和。未经中和的浓强酸、浓强碱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腐蚀管道和毒害他人;

7、真空蒸馏时容器容易爆裂,应在容器外面用金属罩加以防护。真空蒸馏后,必须等到容器冷却后方可放进空气;

8、观察热的反应溶液时,应站在侧面,眼睛与烧瓶距离不得小于300厘米,防止溶液飞溅伤人;

9、从热源上取下过热溶液时,不得立即摇动,以免溶液飞溅,发生烫伤;

10、溶液必须经过充分搅拌后才能加热。否则密度不同可能发生溶液飞溅伤人;

11、氨水及其它具有较高蒸汽压的液体(乙醚、乙醇、溴、硝酸、盐酸等)不得完全装满容器。也不得爆晒于日光下或储存于高温处;

12、开启盛放有乙醚、乙醇、溴、硝酸、盐酸、过氧化氢及氢氟酸等溶液的瓶子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瓶口应蒙上洁净的抹布,并不得直对开启者;

13、下列会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1)金属试样等溶于硝酸易产生氢化氮;

2)用氯酸钾等处理盐酸溶液易产生氯气;

3)氢氟酸和氢氟酸盐蒸发处理时产生氟的化合物;

4)酸与含砷的化合物作用时产生砷化氢;

5)用酸破坏亚铁氢化钾钠的溶液;

6)酸化含氰化物的溶液;

7)酸化含硫氰化物的溶液;

8)酸化含可溶性硫化物的溶液;

9)酸化含溴盐的溶液;

10)蒸发硫化氢溶液;

11)使用硫化氢;

12)含汞、砷等化合物沉淀的灼烧等。

14、使用酒精灯前应仔细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喷嘴是否畅通、容器是否渗漏。如发现有堵塞或渗透的现象时严禁使用;

15、酒精在使用过程中或未完全冷却时不得添加。熄灭酒精灯时应用盖盖灭,不得用嘴吹;

16、不准把苯、酒精、乙醚、汽油、丙酮等易燃液体放在加热设备上或酒精灯旁;

17、蒸馏或蒸发易燃物品或者加热易爆物品时应在水浴中进行,禁止直接放在炉子加热;

18、下列物质混合时存在起火爆炸的危险必须严格注意:

1)活性炭与硝酸铵;

2)旧布、木料与浓硫酸;

3)氧和有机物;

4)黄磷与空气;

5)过氧化钠与酒精和其它可燃性液体接近同时有水存在时极易起火;

6)氯化钾溶液与有机物;

7)高锰酸钾与有机物、浓硫酸;

8)碘与氨水;

9)漂白粉与硫酸;

10)重铬酸钾与有机物;

11)苦味酸及其盐类与有机物;

12)钾、钠、氧化钙、电石、五氧化二磷等吸水时容易产生高热而起火;

13)过氧化纳、氯酸钾、高锰酸钾加入酸后会急剧发热;

14)硝酸铝、硝酸、亚硝酸与有机物混合容易爆炸;

15)过氯酸与酒精接触易爆炸;

16)银盐的氨溶液放置时可能发生爆炸。

19、使用过氯酸时应遵守下列安全事项:

1)浓度高于80%的过氯酸因能自我爆炸不可使用;浓度为66%-70%的过氯酸虽没有自我爆炸的危险,但仍不得与未稀释的热酸、热酸蒸汽及有机物接触,因为接触后易发生爆炸;

2)使用过氯酸时,若有氧化物存在,则必须在加过氯酸前,先用硝酸作预防措施;

3)过氯酸的挥发应在效率很高的通风柜内进行;

4)排除过氯酸的烟道,必须及时用水仔细冲洗干净。否则遇氨或硝酸烟时易爆炸;

5)过氯酸如已变质,应用大量水稀释后倒掉;

6)沾有过氯酸的抹布不得乱丢,应用大量水浸洗干净后丢弃;

20、使用剧毒化学物品(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黄磷、四乙基铅等)必须在专门的通风柜中进行。其容器、量筒等都应是专用的,用后应加以消毒。含有剧毒物品的溶液未经消毒处理不得放入水道;

21、使用氰化物时应遵守下列安全事项:

1)不准把氰化物与酸类共存一处;

2)氰化物溅落在地上时,可用5%硫酸亚铁冲洗;

3)工作完毕用10%的硫酸亚洗手,然后再用肥皂水洗净,以免中毒;

4)手、脸、皮肤带有伤痕时不得接触氰化物;

22、使用水银时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不准将水银直接暴露于空气中,必要时可加水覆盖,不能加水时则应将水银装入瓶内,盖紧盖子;

2)装有水银的仪器应放在浅盘中,工作时应尽可能不让水银洒出;

3)散落在桌上或地面上的水银必须立即全部收集起来。不易收集的水银必须撒上硫磺粉和20%三氯化铁加以清除;

23、使用铅砷时应遵守下列安全事项:

1)产生铅砷粉尘、烟尘的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2)工作后必须洗手,接触铅时最好先用硫化钠溶液,后用肥皂洗净;

3)凡是接触四乙基铅的操作,均应参照“汽油库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十七)天车工安全职责

1、天车司机应掌握天车的操作和维修方法。要有天车电器设备的常识。要熟悉钢丝绳和挂钩的优劣、悬挂的角度以及发送信号制度,并要有一定时间的实际操作经验;

2、未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者,不得进行天车操作;

3、每台天车应有固定的司机,其他人不得进入司机室或任意开动天车;

4、上、下天车梯子时,双手不能拿东西。在天车上不得向下抛物,应用升降索来升降。工具和零件应用工具袋或工具箱存放,不得放在小车或通道的地面上;

5、所有开关、绳索、链条、挂钩以及其它工具必须定期检查;

6、司机室应备有胶皮绝缘垫或木头绝缘板以及完好的胶皮手套。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7、上、下进出天车应有专用梯子或梯台,不得用其它方法攀登。梯子或梯台两旁应有防护栏杆;

8、无论大小挂钩不准用来吊挂人员;

9、天车司机只能由驾驶梯上、下,禁止在房梁上走动;

10、开车前应检查所用的钢丝绳、挂钩及其它工具。如有不合乎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11、严格按钢丝绳允许的起重量进行起吊;

12、检查天车上各机械装置的滑动部分所有轴承及润滑装置是否稳固、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

13、检查天车上所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和完好无缺;

14、应把控制器及其起动设备的把手和保守轮放到零位。滑接导线和继电器应完好无缺;

15、完成上述各项检查后才能合上司机室总闸。每次合闸前应发出确切的信号;

16、司机室合闸后起吊时应将大车空载挂钩进行几次试运行。如行车各机械动作正常,应仔细检查刹车及其它各部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组长,未得指示,不得进行工作;

17、检查限制器的动作是否完好正确;

18、第一次吊起重物时,应进行试吊和试刹车。将重物吊起不超过0.8米然后落下;

19、天车运行时应注意:

1)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重物上。禁止斜吊;

2)禁止吊运捆扎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重物;

3)不准超负荷起吊。司机必须先弄清载荷量再起吊。对有危险性任务可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天车起动和制动时不应发生危跳和撞击现象。起动时要检查电流表显示值,以观察天车本身是否有扭偏现象;

5)水平方向吊运重物时,重物下端应比行走路面上所放的东西高出0.5米,在必要与可能条件下应留出安全通道;

6)禁止用起吊挂钩斜拉或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7)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行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8)禁止用天车的挂钩拉拽埋在地下的东西及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

9)不准在电线下面进行起吊作业;

10)司机起吊和移动重物时下面不得有人。天车开动前应发出信号。行车时如有可能碰到地面人员应发出延续信号或者停车;

11)在吊运时司机只能听从某个固定人员的指挥并只接收预先规定的信号和手势,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可拒绝执行;

12)开动天车时,司机两手应放在操作杆上,随时准备刹车;

13)天车运行时,不得进行修理、清洗和润滑;

14)天车运行时如没停稳,严禁开倒车(除非为避免某种危险);

15)大车或小车在靠近末端断路器和档板时,均应放慢速度;

16)小车的运行速度,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速度;

17)工作时如发现天车或其它设备损坏,应将重物放下、切断司机室总电闸,将控制受柄拉到零位,并通知负责人。如不能放下重物,应将其可能下落的地点用标志标明,确保人员不进入这一区域;

18)如果发生钢丝绳、链条从圆桶或滑轮上落下、绞在一起或掉入转动位置(齿轮传动)的意外情况,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负责人处理;

19)如突然发现天车钢丝绳增大磨损,应立即停车报告负责人处理;

20)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不应将重物留在吊挂位置(手轮应放在控制位置),并需切断司机室总电闸开关;

21、天车司机操作电器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将控制器转到欲停止的位置应估计到挂钩行车或小车的情况,使之能停到适当的位置;

2)当电动机突然转动或线路电压明显降低时,应立即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切断司机室总电闸,并报告负责人。如重物还未落地,重物下面不得有人;

3)合上大车和小车的控制器时,应先断续缓慢推上,等推到零位后再加速;

22、天车停车后应注意:

1)不要将重物留在悬挂的位置上;

2)保持天车挂钩的高度相当于半腰间;

3)行车应停在轨道未端梯台旁;

4)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并切断司机室总电闸。

(四十八)汽车吊司机安全职责

1、汽车吊在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正式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2、吊车在工作时必须有人指挥及负责挂钩工作,指挥人员应熟悉指挥信号;

3、吊车不得超负荷使用,应根据重量来计算吊杆的角度,以免角度不对时发生危险;

4、不论吊运任何重物,都不得在电线下操作。吊车经过输电线路时,必须将起重臂落下。在电线两侧进行起吊作业时,吊杆钢丝绳及重物与输电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值:输电线电压1000V以下1.5米,1000-2000V2米,35-110KV4米,,154KV5米,220KV6米;

5、吊车司机与地面指挥人员要有预定的信号。吊车不得在五级风以上以及暴雨、地面松软不平、泥泞等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

6、禁止用吊杆顶东西。不得在吊杆钢丝绳与重物不垂直的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禁止起吊冻结在地面上及被埋在土里的重物;

7、起吊作业时必须将重物捆扎牢固并保证捆扎位置正确。拉紧钢丝绳后先进行试吊,稳固后方能将重物吊起;

8、夜间起吊作业时工作区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或建筑物保持1.5-2的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9、吊杆下面禁止站人。重物吊起时所有人员必须离开重物2米以外。不得将吊起的重物长时间悬挂在挂钩上;

10、吊车工作前,必须检查吊车各部分的润滑情况、离合器及钢丝绳卡子是否完好。钢丝绳有飞刺、断丝或卡子松动时不得使用,需修理更换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吊车指挥人员在发出信号前,要事先通知其它工作人员,以防发生事故。要注意吊钩左右旋转半径范围内是否有人;

12、用钢丝绳吊挂带有棱角的重物时,应在棱角处放置软垫以免钢丝绳折断。起吊重物时应保持平稳,避免倾斜。作业当中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13、不得使钢丝绳承受超负荷的重量或突然加大的拉力,并应定期对钢丝绳检查,按使用标准报废。不准使用受到电火花损伤的钢丝绳;

14、司机完成操作时,应将吊杆放低,并把所有控制杆和操作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15、不得用吊杆升降重物。不准带负荷转过汽车吊车头;

16、吊车捆缚下来的钢丝绳头,应悬挂在挂钩上,以免牵挂其它物体;

17、汽车吊未工作前,应支好千斤顶并紧好稳固螺丝。确认无误后才能工作。发现有故障时,应立即停车修理,修复才准工作;

19、汽车吊设备每半年彻底维修检查一次,并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

(四十九)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1、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

1)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

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3、汽车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通道和过道。不准从输送机、输送带下面通过,也不准压过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在铁道附近装货时,汽车应在距铁道2米以外处停车,并严禁跨轨装货。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跨轨装货时必须设专人瞭望以确保安全;

5、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6、货车必须按该车指定人数载人。十人以上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向乘车人进行乘车常识的教育。汽车行驶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脚踏板、翼子板、保险杆上严禁站人;

7、在穿过厂区火车道时必须设有专人负责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在距火车30米范围内不准超车、停车或调头;

8、在主要通道上限速15公里,其余通道限速10公里。车间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在进出车间、仓库及厂的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穿过繁华街道、十字路口、转弯、调头、倒车或有浓雾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开车前司机要检查货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开车。

(五十)搬运工安全职责

1、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并检查所需要的搬运工具是否良好、完整;

2、物件一定要放平、放稳,不可竖立;

3、多人操作时必须有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密切配合;

4、机动车辆通行道上不得放置物件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

5、物件码放要稳固、整齐。码放高度、毛坯不准超过2米,木箱不准超过2.5米,以防倒塌;

6、搬运物品时,不要因抄近路而穿过危险区;

7、行车时不可站或坐在容易转动和脱落的物件上,更不准将腿、脚和身躯伸出车箱外部;

8、不要将物件卸在通道上。距离道路一米以外,才可放置;

9、不准用人背易燃物品或腐蚀性物品(硫酸、火碱等),并检查容器与箱子是否稳固,防止液体外溢伤人;

10、搬运的货物,如标明“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湿”等字样,应特别小心,不可大意。按标志要求装卸;

11、冬季作业要注意防滑。使用滚杆时,除防止自身事故外,还应注意滚杠前方是否有行人;

12、使用撬棍时,要防止棍下垫块滑动,不要用力过猛,以防突然失手出事故;

13、用滚杆移动物件时,取物要迅速,防止扎手;

14、搬运零散物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直径的两倍;

15、不要在包装好的货物上行走;

16、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时,应认真执行该处的安全操作规程;

17、随卡车搬运机床等大型物件时,一定要捆绑好物件;

18、工作完毕应将所有搬运工具放入工具房内,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经检查确无问题后,才能离开现场。

(五十一)汽车修理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做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装置;

2、修车拆吊应按顺序进行。例如吊发动机时应先将底脚螺丝及附件拆下;

3、修底盘时必须将车架好、垫平,防止翻倒、流动;

4、修车工作地点需使用易燃物品时应检查周围是否有安全隐患。炉子、烧焊等应远离易燃物。汽车烧电焊时应先将汽油箱拆下;

5、修车使用的各种油料应严加保管不许乱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6、两人以上协同操作时要互相照顾、互相配合、步调一致;

7、补胎时应先检查压圈是否安装好。充气要注意气压表,防止气压过高;火补胎注意电烙铁的温度;

8、试车须有驾驶证。试车中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适当增减车速。大、中修后的车辆禁止高速行驶或超载拖挂车辆;

9、拆卸机件要谨慎,加强机件的保管。机件摆放要整齐。工作完毕应擦洗、清点设备工具,并清扫工作场所。

(五十二)铁屑处理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检查所用设备、工卡、小车、铁楸等是否有效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好再使用;

3、拉运铁屑过程中要精力集中,注意路面,防止跌倒或碰伤。在工作间清理铁屑时,要防止机床皮带、传送带等绞伤和铁屑划伤;

4、钩拉铁屑时严防铁屑掉入电机间和机床运转部位,并要注意防止铁屑划伤脚部。

(五十三)包装工安全职责

1、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保护用品,准备好所需工具;

2、包装间内的易燃物要严格保管。不准在室内吸烟。灭火器要放在明显位置;

3、在冬季,若发现油冻结时,只许用蒸汽或热砂来加热(必须打开容器盖),严禁用火烤;

4、包装涂油产品时,首先要除去油污、灰尘并烘干才能涂油,涂油时油层厚度应按工艺规定执行;

5、包装时要轻拿轻放,严防碰伤;

6、工作后将所用工具和油等按指定的地点存放整齐。清理好工作区的卫生。

(五十四)电瓶车司机安全职责

1、电瓶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方向、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电瓶车不得超载,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用电瓶车装载货物必须保持平稳,拴牢或捆绑好。高度不得超过距地面2米,更不准将货物拖在地面上行驶;

5、电瓶车在运输途中不得载人;随车的装卸人员应坐稳,不得将腿、脚伸出车盘外部,待车停稳后才能下车;

(五十五)铲车司机安全职责

1、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铲车不得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铲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起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

5、铲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6、铲车在行驶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物件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

8、提升货物只许在铲车静止时进行。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和通过;

9、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开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动机熄火。

(五十六)电梯维修工安全职责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维修“电工执照”或“电梯维修工操作证”。身体健康情况欠佳时,不要勉强工作。应及时口头或书面向领导请假;

2、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短接已坏的厅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检查自己的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本工种常见机具的安全使用方法以及吊装、拆卸的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以及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机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维修保养电梯主要部位的安全操作规定:

1)在机房维修保养时应:

a、严禁在曳引机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保养;

b、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在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按照带电操作安全规程操作,保证接地装置良好;

c、在调整抱闸时,严禁松开抱闸弹簧(制动器主弹簧)。如果必须松闸时,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d、机房检修时,桥厢内必须留有电梯司机工或维修人员。在机房内操纵桥厢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而且必须与桥厢内或桥厢顶上的人员联系好,在桥、厅门关闭好后方可开车,严禁在厅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桥厢;

e、需要手动摇动曳引机转动时,必须先断开电源。摇动前一定要与桥厢顶上和桥厢内的人员联系好。为防止制动器打开时桥厢发生意外溜车,操作制动器的维修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制动器抱闸准备。无减速器的电梯不适宜采用手摇曳引电动机的方法来检修;

2)在桥厢顶上维修保养时的规定:

a、非维修保养人员严禁进入桥厢顶。在打开厅门进入桥厢顶前,必须看清桥厢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保证厅门处没有闲杂人员。确认无误时方可进入桥厢顶。进入桥厢顶后应立即关闭厅门,防止他人进入;

b、进入桥厢顶时,首先切断桥厢顶操作盒上的急停开关(钮),使电梯无法运行,再将有关开关置于检修状态;

c、在桥厢顶上的维修保养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并有专人负责操作电梯的运行。在启动电梯前应提醒所有在桥厢顶上的人员注意安全,确认无误时方可以检修速度运行。行驶时桥厢顶上的人员,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防护栏;

d、检修保养时,严禁站在桥厢与厅门之间进行操作。在桥厢顶上严禁吸烟;

e、离开桥厢顶时,应将桥厢顶操作盒上各功能开关复位。桥厢顶不允许存放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和杂物。在确保厅门关好后方可离去;

3)在桥厢内维修保养时应:

a、进入桥厢前,应先确认桥厢所在的准确位置,绝不能只依据楼层指示灯来判定;

b、进入桥厢时,要检查操作盘上各功能按钮是否灵活可靠。桥厢内不准吸烟;

c、维修保养电梯时,严禁开门走车。因厅门有故障暂不能关闭时,必须悬挂警告牌、设置防护栏,并派专人监护;

d、在桥厢内工作时,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过桥厢低坑,以防挤伤;

e、离开桥厢时,应将桥厢门及厅门关好,锁梯后,才能离开;

4)在低坑内维修保养时应:

a、关闭电梯的急停开关或切断动力电源后,再下到低坑工作;

b、下低坑时要使用梯子。梯子要坚固并放置合理、平稳。严禁在低坑吸烟;

c、在低坑工作,需要开车时,维修人员一定要注意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防止被随线、平衡线兜着或者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d、低坑内必须有低压照明灯,且亮度能满足工作要求;

e、在低坑工作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被低坑中的装置碰伤;

f、有人在低坑工作时,绝不允许机房、桥厢顶等处同时进行检修,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五十七)锅炉工安全职责

1、锅炉工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开炉前必须先检查锅炉的本体、管道、仪表和供水是否正常,运转时要注意有无特殊声响,如有故障要及时报告厂部,不得带故障运行;

3、要掌握火候、温度、节约用煤、注意给水并根据水质配加软水剂;

4、定期查看仪表所显示压力值,不得超负荷工作,按公司规定,记录相关数据;

5、要定期检查锅内和管道内的水垢厚度,若水垢厚度已经超标,则要及时上报至生产部并组织人员除垢;

6、锅炉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随便离岗或在晚上睡觉,一经发现,要扣发工资或奖金。

(五十八)压力容器操作工安全职责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合理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应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实行安全操作持牌制度,在关键的操作装置上挂牌,牌上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文字说明装置的操作程序与状态,包括阀门的开关方向及其它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前应检查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开机;

4、容器操作工必须按容器使用的工艺条件进行操作,防止过载;

5、容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温度、压力、液位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规定范围内,并严格按工艺条件控制,运行过程中,操作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在容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容器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以及与其相连的管道有无震动、磨损,如发现上述现象,须及时修理并上报;

7、压力容器每次使用后,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如有检修,则应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检修原因、部位、日期等;

8、压力容器由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负责定期检测,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并将校验和检定记录存档。

(五十九)液氯操作工安全职责

液氯为剧毒化学品,为加强对液氯的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以下制度:

1、液氯为黄色透明液体,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使用前必须检查液氯钢瓶和管路的连接及全部设备的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使用轻慢法开启阀门,一切正常后方可通氯;

2、通氯过程中,蒸发器水浴温度控制在40℃左右,通氯速度控制在1kg/分钟以下,通氯压力确定在0.05-0.1Mpa,通氯要匀速,不能忽高忽低;

3、钢瓶应卧式放置,并要固定牢固,如发现钢瓶阀门打不开,不能强制开启,必须与厂家联系及时调换该钢瓶;

4、通氯时要密切注意检查各仪表的显示及设备使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关闭氯气钢瓶阀门,及时处理隐患;

5、通氯时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等直接加热钢瓶;

6、万一发生钢瓶氯气泄漏,立即把钢瓶推入旁边的石灰池中,并马上向公司报警,以便及时做好抢险准备;

7、发现管路氯气泄漏,立即关闭钢瓶阀门,用浓氨水检查管路,立即进行检修;

8、使用氯气严格按照车间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工应对氯气使用的时间、数量、氯气瓶余量等做好记录,做到有序生产,安全生产;

9、通氯结束后,立即关闭钢瓶阀门;

10、操作工要保管好抢修工具、防护用品和消防器具,每天要检查石灰水池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六十)锅炉水质处理工安全职责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六十一)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专人管理: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城环鹉 2009-7-22 20:39
有参考意义
回复 shenghua_tian 2009-7-23 12:01
我是搞化工生产的,部门设有公司调度,这方面的职责÷制度有吗,谢谢。
回复 hengcai 2009-11-4 08:44
回复 周家华 2010-5-24 13:27
可以参考参考!学习学习!
回复 lijy 2010-5-31 17:51
谢谢,可以参考一下
回复 jclldm 2010-9-30 22:07
学习了,谢谢

fac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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