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登录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返回首页

qjc66的个人空间 https://anquan.party/?1827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热度 9已有 411 次阅读2009-7-22 17:17 |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
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城环鹉 2009-7-22 20:36
很好,很实用
回复 城环鹉 2009-11-9 20:49
可以告诉我你是依据什么文件的嘛?谢谢
回复 hengcai 2010-3-15 07:08
回复 安环卫士 2010-8-22 13:19
依据是什么,能不能说一下?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 册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5 12: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