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登录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返回首页

大梁斜井安全员的个人空间 https://anquan.party/?1995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热度 6已有 1020 次阅读2010-11-29 15:50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05年度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结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254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2日
 
      2005年,我市按照重庆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监[2004]127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坚持“抓源头、抓过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战略。针对我市量大面广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强化手段,从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超前防范,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切实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确保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现将2005年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补充申报。在2004年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共完成了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补充申报。
(二)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2005年组织、聘请了有关专家对全市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定期评估,掌握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特别是弄清了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后果危害程度,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三)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软件要求,全面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建立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体系。
(四)编制和完善了我市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是编制和完善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总预案,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编制和完善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从而建立了我市科学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切实摆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江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华荣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韩勇、市商贸委副主任凌泽华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江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提高认识,抓好落实。2005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二)规范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日常监管中,主要指导、督促企业抓好以下监管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严格按照市安监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在前期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根据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行补充申报,从而杜绝了遗漏。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是指导、督促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台帐。 五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六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七是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八是指导、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九是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形成全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力度 重大危险源分布面广,涉及的监管单位多,且安全监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商贸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合力,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二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施其职,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以及对存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江津电视台、江津之窗、新闻中心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005年全市共在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近20篇文章。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2005年全市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四期,参加培训人员近500人,做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人持证上岗。
三、问题及建议
一是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GB18218-2000标准,地质灾害没有涉及等。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种类,研究是否应该将类似地质灾害这类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源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缺乏专门的法规。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虽然在《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但基于重大危险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强制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规范和细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三是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市的申报登记工作仍在试点中,绝大多数重大危险源未实行评估分级,给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四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够。由于人员变动及其它原因,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知识了解不够,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的缺乏科学性。少数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专业知识缺乏,技术标准不清,安全意识不强,对重大危险源危害不明,缺乏起码的监管能力和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识,应急救援措施不力,人员素质低,救援设备不能满足事故处理的需要。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工作,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已申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分级,实行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企业对所属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是进一步在市局的指导下,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各类分析图表、编写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分析报告。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救援设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质量水平。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安全三宝 2010-12-1 10:45
回复 糊涂人生 2010-12-9 22:03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 册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5 19: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