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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电厂哪些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照明设施?

已有 480 次阅读2010-1-22 16:26 |个人分类:安全相关|

       前面说过电厂的输煤皮带走廊装设防爆型照明灯没有必要,其对应的锅炉是循环流化床锅炉,输煤皮带输送的是粒度较大的混煤,如果是煤粉那就另当别论。

        防爆型照明设施的使用环境是存在有易燃、易爆性气体或粉尘的混合物的环境。电厂这样的场所有哪些呢?

       1、储存气瓶的仓库。

       仓库内储存的可燃气体的气瓶(如乙炔、石油气)发生泄漏时,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将会形成可燃、可爆炸性气体,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燃烧、爆炸。在这样的场所内,一是要求通风应该良好,以防止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可爆炸气体;二是要采用防爆型照明设施,以防止非防爆型照明设施在使用中产生的电弧引起可燃、可爆炸气体发生燃烧、爆炸。

        2、防酸、防爆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这是《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其相应的照明设施也应为防爆型的。

        3、油库、油罐、汽轮机油管道附近有油渗漏、蒸发封闭区域或高温热体周围空间。这样的场所在油渗漏和高温条件下,挥发的油类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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