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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事故后,要抓紧防范措施的落实

已有 407 次阅读2010-1-29 19:27 |个人分类:安全相关|

      亡羊补牢的故事告诉我们,事故发生之后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再有类似的事故发生。很浅显的道理,但是到了现实中却是类似的事故屡禁不止。

      现在对于事故的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即是: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3、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的过程就是要弄清事故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让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使相关人员受到警示教育,还有一项就是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四不放过”的原则涵盖了事故处理的整个过程,按照这样的原则应该杜绝这类似的现象。但问题出在哪儿呢?

       有次参加一个单位的事故分析会,分析电机烧毁的原因。其实这样的分析会,参加人员都有些疲惫和麻木了。因为这样的分析会半年时间开了3、4次,同样的问题、同样的原因,同样的结果。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多次出现、屡禁不止,今后还要再次发生吗?

        经过分析发现,对事故的处理存在几个问题: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透。每次分析查找原因、定责任、然后处罚责任人,车间安全奖受损失。责任人员感觉参加分析会就是挨批,然后受到罚款了事,所以分析问题积极性不高,往往回避主观原因和问题,只强调客观因素,分析原因不清、不彻底。2、采取的防范措施没有针对性、没有效果。事故的防范应该从人、物、环境和管理多个方面考虑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往往防范措施方面说的比较笼统,只是强调加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之类的内容。3、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问题没有结果。有时在事故分析会上,事故当事人、管理人员会提出一些好的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包括一些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可能这些措施的落实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可能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如果这些措施的具体落实部门和人员没有明确,事后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没有专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就会导致安全防范措施成了一句空话。

         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我觉得这是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中的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这也是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决定性的保障因素。

         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应该在每个人,因为事故发生后,单位的每个人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尤其对于安全职能部门和生产相关单位更有直接的责任。事故分析会结束后,事故报告出来后,安全职能部门要按照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去督察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把牢门补好。事故责任部门更要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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