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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宁夏: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任厂长

热度 2已有 73 次阅读2013-11-5 15:19

宁夏: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任厂长

近日,宁夏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条规定》,明确了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责任和措施,规定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企业的厂长(经理)。

据介绍,宁夏近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切实改变这种局面,宁夏有关部门在现行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这份《规定》。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whyan_lrd 2013-11-6 08:38
回复 whyan_lrd 2013-11-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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