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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安监总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60天内须交调查报告

热度 5已有 146 次阅读2013-12-3 08:41 |个人分类:安全规章|

安监总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60天内须交调查报告

作者:韩旭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21  评论: 0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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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提交;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

  规定指出,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一)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赤燄烧天 2013-12-3 08:56
回复 whyan_lrd 2013-12-3 09:27
回复 安全是天 2013-12-3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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