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产煤区的行业管理、安监部门及企业制定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制定并发布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届时,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的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标准。到2012年底,大型煤矿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达到60%以上。
2004年,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各地进展不平衡,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
本次标准制定,各地将鼓励煤矿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强力推行煤矿机械化开采、瓦斯抽采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信息化、自动化及监测监控等手段,发挥科学技术对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各地将结合本地开采条件及主要灾害,制定相应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据了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包括必备条件和专业项目。其中必备条件要求,必须是依法取得“六证”且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考核年度内实现安全考核目标,其中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采掘关系正常;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平衡;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按规定建立防治水、防灭火、防尘系统;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业项目涉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小型煤矿还必须增加地面设施专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