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煤矿安全生产的角度看,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全国每年的煤矿事故中,极少部分是天灾,更多的是由于人的违章、安全意识淡薄所导致的悲剧。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井下生产条件和设备等方面的状态不稳定和运行不安全,主要表现在采、掘、机、运、通等5大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装备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等方面。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一些电机、皮带、矿车、轨道、水泵等设备的严重老化导致接二连三的机电事故发生,严重的还会引燃瓦斯,导致重大的事故发生。
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一些管理人员不熟悉井下一线生产工作流程瞎指挥,不熟悉专业技术业务,不负责任乱决策,不了解井下地质和生产条件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违反“三大规程”的违章作业等情况,这就注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