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型及答题技巧
题型一、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答题要点:
1、按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分为6大类:
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2、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GB6441-1986),从导致事故发生的角度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火灾
(5)触电
(6)淹溺
(7)起重伤害
(8)坍塌
(9)高处坠落
(10)透水
(11)冒顶片帮
(12)瓦斯爆炸
(13)爆破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15)锅炉爆炸
(16)容器爆炸
(17)其他爆炸
(18)灼烫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3、从安全系统工程的观点从以下8个方面分析:
(1)厂址
(2)总平面布置
(3)道路及运输
(4)建筑物
(5)生产设备、设施和装置
(6)生产工艺及其过程中的原材料和产品
(7)作业环境
(8)安全管理措施
题型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
物的不安全状态(技术缺陷)
2、间接原因
制度和管理问题
题型三、事故调查与处理
答题要点:(4+X)
1、生产经营单位
2、主要负责人(81条)
3、事故直接责任人(90条)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77条)
题型四、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和措施
答题要点:(5+X)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建立完善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3、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
5、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培训和演练确保其可操作性;
题型五、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程序
答题要点:(五步法)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危险分析与能力评估
3、编制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5、应急预案的实施
题型六、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答题要点:
1、应急救援的方针与原则;
2、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
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
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5、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资源信息;
7、有关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的具体通讯联络方式;
8、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计划;
9、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10、相关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5.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重大。班组长应当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6.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支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拒绝投入或减少投入。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已经投入的安全资金必须管好用好,不得不用,少用或挪用。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达到保障安全生产的预期效果。
7.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主体不同,分别是:
(1)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只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3)个人投入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1)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①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知识。
③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的知识。
(2)清楚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11.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4部分组成。
12.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14.生产单位应当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6.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7.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8.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9.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
(1)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摸清底数。
(2)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制定应急预案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
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3.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4.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5.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2)必须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6.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是指从业人员的工商社会保险补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保障。
27.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8.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9.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或其亲属,既有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的权利,又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30.从业人员的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获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31. 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3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改正;
(2)责令限期改正;
(3)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责令停止建设;
(5)停止使用;
(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7)罚款;
(8)没收违法所得;
(9)吊销证照;
(10)行政拘留;
(11)关闭;
33.《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罪名: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危险物品肇事罪;
(4)提供虚假文件罪;
(5)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3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1)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机构服务人员;
3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3)公安机关---拘留;
(4)决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36.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些列内容:
(1)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7.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2)矿山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业绩。
38.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9.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1.厂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42.车间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 班组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5.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6.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政程序.
47.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法学上通常将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四种:
(1)人身自由罚。
(2)行为罚。
(3)财产罚。
(4)声誉罚。
48.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48.《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5项权利:
(1)陈述权;
(2)申辩权;
(3)复议权;
(4)诉讼权;
(5)索赔权。
49.《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5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50.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工伤社会保险。
5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2.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5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6.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7.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8.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0.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1)分类和标签信息;
(2)物理、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
(4)危险特性;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61.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62.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63.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6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6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2)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66.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2)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3)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4)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67. 特种设备
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8.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69.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
(3)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0.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71.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7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负有事故报告义务的主题主要有5种:
(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
(2)事故单位负责人;
(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5)其他报告义务人。
74.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7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7.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8.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9.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0.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3.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84.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85.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1)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刑事处罚。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5)同时在2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
86.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87.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8.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4)安全检测检验;
(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89.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90.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
(5)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1.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2.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3)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7)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8)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94.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95.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6.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97.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9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99.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00.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10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2.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103.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0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5.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06.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08.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10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1)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111.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112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1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危险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火药爆炸
化学爆炸、
物理爆炸、
中毒窒息、
其它伤害
淹溺、
冒顶片帮、
透水、
放炮、
瓦斯爆炸、
其它爆炸
115. 爆炸性危险物质3类
Ⅰ类:矿井甲烷(CH4)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116. 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
0区:正常运行时 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
2区:正常运行时不出现 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
117.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 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
118. 火灾危险环境
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1区: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
22区: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纤维
23区:可燃固体
119. 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1) 隔爆型(d)
(2)增安型(e)
(3)充油型(o)
(4)充砂型(q)
(5)本质安全型(ia、ib)
( 6 )正压型(p)
( 7 ) 无火花型(n)
( 8 ) 特殊型(s)
120. 火灾的分类(GB4968-1985) 按物质燃烧的特性分4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
B类:液体火灾和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气体火灾
D类:金属火灾
E类:带电火灾
121. 灭火的基本原理
冷却、窒息
隔离、化学抑制
122. 灭火的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2)隔绝助燃物(氧化剂)
(3)消除点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
123. 火灾危险性评价
安全检查表法
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
蒙德法
PHA(预先危险性分析)
FME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ETA(事件树分析)
FTA (故障树分析)
数值模拟方法
因果分析
管理疏忽和危险树分析
124. 爆炸极限影响因素
温度
压力
惰性介质
爆炸容器
点火源
125. 安全附件
安全阀
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
紧急切断阀、减压阀
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
126起重机安全装置(P111)
(1)位置限制和调整装置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偏斜调整显示装置、缓冲装置
(2)防风防滑装置
夹轨器、锚定装置、铁鞋
(3)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回转锁定装置
(4)超载保护(起重量限制器)
(5)力矩限制器
(6)防碰撞装置
(7)危险电压报警
127. 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超声波检测
磁粉检测
渗透检测
涡流检测
声发射探伤法
磁记忆检测
128. 锅炉启动步骤
检查准备
上水
烘炉
煮炉
点火升压
暖管与并汽
129. 点火升压安全(P127)
防止炉膛爆炸
控制升温升压速度
监视和调整仪表
可靠冷却强制流动受热面
130. 停炉及停炉保养
1)停炉
正常停炉(P128)
紧急停炉(P129)
2)停炉保养
压力保养、湿法保养
干法保养、充气保养
131. 气瓶的充装(P131)
对充装单位要求
永久气体的充装
液化气体的充装
乙炔气的充装
要求:
充装前检查
充装量控制
充装中操作
充装后检查
132.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熟悉
(l)安全管理制度
(2)技术档案
(3)定期检验制度
检验周期:
在用起重机械2年
电梯和载人升降机1年
(4)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33. 锅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P151)
(1)锅炉检修前停炉、冷却、通风
(2)隔断管道通路
(3)隔断烟道
134..压力容器检修前准备工作(P152)
(1)容器检验前隔断管道通路
(2)排净容器内部的介质
135.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P152)
1)注意通风和监护
2)注意用电安全
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
4)禁止自行以气压代替水压试验
136. 锅炉重大事故(P155)
缺水事故
满水事故
汽水共腾
锅炉爆管
省煤器损坏
过热器损坏
水击事故
炉膛爆炸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
锅炉结渣
137. 典型起重机械事故(P161)
1).重物失落
2).挤伤
3).坠落
4).触电
5).金属结构毁坏
事故预防措施(P165)
加强管理
人员培训教育
操作中的十不吊
138. 机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
(1)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2)失效安全
(3)定位安全
(4)安全布置
空间
照明
管线布置
139. 劳动强度指数I (P72)
Ⅰ级(I<15)轻劳动
Ⅱ级(I=15~20)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 (I=20~25)重强度劳动
Ⅳ 级(I>25)“很重”体力劳动
140. 人机系统常见的事故及其原因
(1)常见的事故
1)卷入和挤压
2)碰撞和撞击
3)接触伤害
(2)事故原因
设备先天性潜在缺陷
设备磨损或恶化
人的不安全行为
141. 故障诊断的基本流程及实施步骤
基本流程
诊断文档建立和诊断实施
实施步骤
(1)信号检测
(2)特征提取
(3)状态识别
(4)诊断决策
142. 粉尘治理工程技术措施——掌握
(一)改革工艺过程
(二)湿式作业
(三)密闭·抽风·除尘
(四)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143. 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表
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 强度不够 ; 刚度不够 ; 稳定性差 指抗倾覆、抗位移能力不够;包括重心过高、 底座不稳定、支承不正确等。 ;密封不良 指密封件、密封介质、设备辅件、加工精度、 装配工艺等缺陷以及磨损、变形、气蚀等造成 的密封不良。 应力集中 ; 外形缺陷 指设备、设施表面的尖角利棱和不应有的凹凸 部分等。
10535 外露运动件 指人员易触及的运动件。 10599 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110 防护缺陷
11005 无防护 11010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指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 括防护装置、设施、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失 灵等。
11015 防护不当 指防护装置、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使 用不当。不包括防护距离不够。 11020 支撑不当 包括矿井、建筑施工支护不符合要求。
11025 防护距离不够 指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 距离不够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11099 其他防护缺陷 10540 操纵器缺陷 指结构、尺寸、形状、位置、操纵力不合理及 操纵器失灵、损坏等。
10545 制动器缺陷 指结构不合理,装置损坏、失灵等。 10550 控制器缺陷 11520 静电
11525 电火花 11599 其他电危害
120 噪声
12005 机械性噪声声 12010 电磁性噪声 12015 流体动力性噪声 12099 其他声 125 振动危害 12505 机械性振动 12510 电磁性振动 12515 流体动力性振动 12599 其他振动危害
130 电磁辐射
13005 电离辐射 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中子、 质子、高能电子束等。
13010 非电离辐射 包括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135 运动物危害 13505 抛射物指固体飞甩。 13510 飞溅物指液体飞溅。 13515 坠落物 13520 反弹物 13525 土、岩滑动 13530 料堆(垛)滑动 13535 气流卷动 13540 冲击地压 指井巷(采场)周围的岩体(如煤体)在外载作用 下产生的变形能,当力学平衡状态受到破坏时, 瞬间释放,将岩体急剧、猛烈抛出造成严重破 坏的一种井下动力现象。 13599 其他运动物危害
140 明火
145 高温物质 指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14505 高温气体
115 电危害
11505 带电部位裸露 指人员易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 11510 漏电包括杂流。 11515 雷电 15099 其他低温物质 155 粉尘与气溶胶 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60 作业环境不良
16005 作业区环境不良 指地面滑、地场地狭窄、地面高低不平、场地 杂乱、航道狭窄、暗礁、险滩等。 16010 基础下沉 16015 安全过道缺陷 指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 16020 采光照明不良 指照度不足、烟尘弥漫、无天然光或天然光过 强等。 16025 有害光照 指眩光、频闪效应等。 16030 缺氧 16035 通风不良 指自然通风差或气流过大、无强制通风、风量 不足、换气量不够等。 16040 空气质量不良 指空气污染或含氧量不足等。
16045 给、排水不良 16050 涌水 16055 强迫体位 指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或作业位置不符合人 类工效学要求而易引起作业人员疲劳、劳损或 事故的一种作业姿势。 16060 气温过高 16065 气温过低 包括高原严寒。 16070 气压过高 包括气压急剧变化。 16075 气压过低 包括气压急剧变化。 16080 高温高湿 包括高热辐射。 16085 自然灾害 指冰雹、洪水、暴风雨雪、大雾等。 16099 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65 信号缺陷 16505 无信号设施 指应设信号设施处无信号,如无紧急撤离信号 等。 16510 信号选用不当 16515 信号当 14510 高温液体 14515 高温固体 14599 其他高温物质 150 低温物质 指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15005 低温气体 15010 低温液体 15015 低温固体 17005 无标志 指应设标志而无标志。 17010 标志不清晰 17015 标志不规范17020 标志选用不当 17025 标志位置缺陷 17099 其他标志缺陷 199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 有害因素
2 化学性危险和有害 因素
205 易燃易爆性物质 含遇湿易燃性物质。 20505 易燃易爆性气体 20510 易燃易爆性液体
20515 易燃易爆性固体 20520 易燃易爆性粉尘与 气溶胶 20599 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10 自燃性物质 215 有毒物质 包括刺激性、窒息性、致敏性、致畸性、致癌 性、溶血性、麻醉性等物质。 21505 有毒气体 21510 有毒液体 21515 有毒固体 21520 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21599 其他有毒物质 220 腐蚀性物质 22005 腐蚀性气体 22010 腐蚀性液体 22015 腐蚀性固体 22099 其他腐蚀性物质 299 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 因素
3 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05 致病微生物 30505 细菌 指炭疸杆菌、布氏杆菌等。 30510 病毒 指森林脑炎病毒等。
30599 其他致病微生物 310 传杂病媒介物
16520 信号不清 指信号量不足,如响度、亮度、对比度、信 维持时间不够等。
16525 信号显示不准 包括信号显示错误、显示滞后或超前等。 16599 其他信号缺陷
170 标志缺陷 315 致害动物 320 致害植物 399 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 因素
4 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 害因素
405 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
40505 体力负荷超限 40510 听力负荷超限 40515 视力负荷超限 40599 其他负荷超限
410 健康状况异常 指伤、病期。 415 从事禁忌作业 包括女工经期、孕期从事禁忌作业。
420 心理异常 42005 情绪异常 42010 冒险心理 42015 过度紧张 42099 其他心理异常
425 辨识功能缺陷 42505 感知延迟 42510 辨识错误 42599 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499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和有害因素
5 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05 指挥错误 50505 指挥失误 50510 违章指挥 50599 其他指挥错误 510 操作错误
51005 误操作 51010 违章作业 51099 其他操作错误 515 监护失误 520 其他错误
599 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 因素
6 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144. 电焊作业中的主要危害
1.金属烟尘的危害
电焊烟尘的成分因使用焊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焊条由焊芯和药皮组成。焊芯除含有大量的铁外,还有碳、锰、硅、铬、镍、硫和磷等;药皮内材料主要由大理石、荧石、金红石、纯咸、水玻璃、锰铁等组成。焊接时,电弧放电产生4000℃一6000℃高温,在熔化焊条和焊件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烟尘,其成分主要为氧化铁、氧化锰、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烟尘粒弥漫于作业环境中,极易被吸入肺内。长期吸入则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称为电焊工尘肺,而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并伴有头痛、全身无力等病症,肺通过气功能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2.有毒气体的危害
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1)臭氧,为无色、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的有害气体,它对呼吸道粘膜及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短时间吸入低浓度(0.4mg/m3)的臭氧时,可引起咳嗽、咽喉干燥、胸闷、食欲减退、疲劳无力等症状,长期吸入低浓度臭氧时,则可引发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硬化等。
(2)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3)氮氧化物,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其中常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时,经过上呼吸道进入肺泡内,逐渐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3.电弧光辐射的危害
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主要表现为患者眼痛、羞明、流泪、眼睑红肿痉挛,受紫外线照射后皮肤可出现界限明显的水肿性红斑,严重时可出现水泡、渗出液和浮肿,并有明显的烧灼感。
二、电焊作业职业危害的防护
综上所述,电焊作业中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电焊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
1.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通过提高焊接技术,使焊接操作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人与焊接环境相隔离,从根本上消除电焊作业对人体的危害。通过改进焊接工艺,如合理设计焊接容器的结构,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型新工艺,避免焊工在通风极差的容器内进行焊接,从而大大地改善焊工的作业条件;再如选用具有电焊烟尘离子荷电就地抑制技术的CO。保护电焊工艺,可使80%~90%的电焊烟尘被抑制在工作表面,实现就地净化烟尘,减少电焊烟尘污染。由于电焊产生的危害大多与焊条药皮成份有关,所以通过改进焊条材料,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电焊条,也是降低焊接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2.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内,封闭的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可以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
4.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电焊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45. 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危库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当尾矿库防洪能力严重不足,出现洪水漫顶可能,或坝体稳定性严重不足,出现垮坝迹象,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时都属于危库。危库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必须停产,排除险情,并迅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险情的实际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加高坝体,严防洪水漫顶;
2、为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必要时,可按最小干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宽顶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
3、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
4、紧急加固坝体。
险库
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当尾矿库排洪系统存在严重隐患,防洪能力不足,或坝体存在严重隐患,威胁坝体安全稳定性时都属于险库。险库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应根据险情实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1、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3、增建或扩建排水系统;
4、处理滑坡,加固坝体;
5、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病库
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病库应限期整改。
病库是指坝体稳定性和尾矿库防洪能力总体上能满足要求,但局部上不完全符合规定,不影响尾矿库总体安全。对于病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1、抓紧进行防洪治理,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作量;
2、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3、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4、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5、修整坝坡,开挖坝肩截水沟。
正常库
尾矿库同时满足下列工况的为正常库:
a)尾矿库在设计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b)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c)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d)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正常库应运行工况正常、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每3~5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9、机械超速运转;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12、客货混载;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16、其它。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4、其它。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3、其它。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2、用手消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汕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了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2、未戴防护手套;3、未穿安全鞋;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6、未佩戴安全带;7、未戴工作帽; 8、其它。
十二、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2、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其它。
十三、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147.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检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148. 火灾
火场自救逃生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答:(1)立即离开危险区,不要往搁楼、床底、大橱内钻。
(2)选择简便、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如阳台、窗口等。
(3)准备简易防护器材,如用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
(4)自制简易救生绳索,如用被褥、衣服、床单等撕成条,拧好成绳挂在牢固的窗台、床架、室内牢固物上,然后沿绳慢慢滑下。
(5)无法逃生时,可选择远离起火点、取水、呼救方便的地方作为避难场所等待救援,如浴室、卫生间等既无燃烧物又有水源的场所。
(6)切勿盲目跳楼。
火场逃生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不要为穿衣或寻找贵重衣物而浪费时间。没有任何东西值得以生命为冒险代价。
(2)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逃避。由于对烟火的恐惧,受灾者往往向狭窄角落逃避,如床下、墙角、桌底等角落,结果是十有九死。
(3)不要重返火场。受害者一经脱离危险区域,就必须留在安全区域,如有情况,应及时向救助人员反映,决不应重返火场。
(4)火场逃生时,一定要稳定情绪,克服惊慌,冷静地选择逃生办法和途径。
(5)要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的避难设施进行自救,如室内外疏散楼梯、救生滑梯、救生绳袋、缓降器等。
(6)要利用建筑本身及附近的自然条件自救,如阳台、窗台、屋顶等就近建筑物的物体。
(7)非跳即死的情况下跳楼时,要把一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的物品,选择往楼下的车棚、草地、水池或树上跳,以减缓冲击力。不到万不得已时,一定要坚持等待消防队的救援。
149. 常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常见安全生产事故很多,这里主要讲述的是火灾事故预防措施、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坍塌事故预防措施和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一)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如红外线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质,很容易引起火灾。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比如 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就会引燃起火。
3、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阻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4、电褥子的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小时。应注意,切莫偷偷的使用,更不要将电热杯等放在床下烧水或做饭。在收听收看完收音机、电视机节目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人离开房间时,要将电源插头拔掉。不要躺(斜卧)在床上吸烟,特别是酒后不要卧床吸烟。以防入睡后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
5、举办大型活动时,要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共场所。因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即可起火爆炸。如剧场、俱乐部演出时,使用的发令枪纸、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监护,并远离可燃物。
6、公共场所停电后,使用蜡烛等照明时,要离可燃物远一些,并将其固定在非燃烧体的材料上。同时现场不能离人,当人员要做其它的工作暂离现场时,要将蜡烛熄灭。防止蜡烛燃烧到最后或倒后引着其它可燃物起火,造成火灾事故。
7、安装电气设备时,切不可超容量安装。
(二)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1、“三先、四慢、五不准”
“三先”是指:遇到对方来车处理情况是应该先停、先让、先减速。“四慢”指车速的控制应做到遇到情况慢、见到警告标志慢、过桥梁和铁路慢。“五不准“是指:行车中不准强行超车、不准下坡放空档、不准开车谈笑吃东西、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员开。
2、“六要、六不要”
一要保持安全车速,不要开快车;二要行车礼让,不要与他车抢道争高低;三要认真对待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不要开故障车;四要头脑清醒,不要疲劳开车;五要集中精力,不要麻痹大意;六要谦虚谨慎,不要骄傲忘乎所以。
3、“十禁、十不禁”“十禁”
一禁开快逞英雄;二禁遇到不礼貌车时开赌气车;三禁长途行车赶任务开急躁车;四禁情况不明开冒险车;五禁无交通管理开“自由”车;六禁完成任务后开放松车;七禁霸道行车;八禁驾驶室超坐人员;九禁未被准许开他人车辆;十禁装载不符规定。“十不禁”是指:一不准开不符合行驶规定条件的车辆;二不准驾驶与证照不符的车辆;三不准在货车挂车、自动倾卸车、平板拖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室外)上乘人;四不准教练车载人或运载危险品;五不准闯禁令标志;六不准强行超车和故意不让;七不准在下坡时熄火滑行;八不准后溜发动;九不准违反有关行驶速度、会车、车距、转弯、停车放等到规定动作;十不准搞直流供油。
(三)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1、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以下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2、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4、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5、挖孔施工应按照“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8、距临时围墙2米内不能搭建宿舍、仓库等设施。
9、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10、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11、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12、除建筑物一般不能采用推倒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⑵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⑶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13、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
(四)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1.不要超负荷用电。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的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要私自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用具要找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把三眼插头改为二眼插头。
5.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等代替熔断丝。
6.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
7.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电器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8.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炉等家用电热器时,人不要离开。
9.房间内无人时,饮水机应关闭电源。
10.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1.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1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将有破损的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13.电气设备的外壳按有关规定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14、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
(1)安设漏电保护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防护接地或接零。
(2)操作时应戴好绝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3)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15、雷雨天,不可靠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电线20米以内,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1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7、发生电气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
150.
151. 职业病目录
(绿色字为新增补的职业病)
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152.企业最高层安全生产制度与管理:
(1)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与奖惩、
(3)安全检查、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管理、
(6)劳动保护用品、
(7)教育培训等制度与职责。
15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核心要求
1.1 目标(源头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1.2 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管理体制)
1.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5项程序)
1.4.2 规章制度(三项依据,三件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1.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1.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1.5 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1.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4.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5.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 预防与预警
5.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 应急响应
5.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9 培训与演练
5.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5.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 附则
5.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5.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5.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5.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5.11.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其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6.3 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6.4 预防与预警
6.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4.2 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6.5 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联络方式;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6.6 应急处置
6.6.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6.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6.3 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7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7.1 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7.2 应急组织与职责
主要包括:
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7.3 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7.4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d)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f)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8 附件
8.1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
进行更新。
8.2 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
等。
8.3 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8.4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8.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8.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155. 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孙仔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者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企业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
156. 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
(2)整分合原则
(3)反馈原则
(4)封闭原则
157. 运用人本院里的原则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有3种动力: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
(3)激励原则。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4)行为原则。需要与动力是人的行为的基础,人类的行为规律是需要决定动机,动机产生行为,行为指向目标,目标完成需要得到满足.
158. 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2)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4个方面: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状态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4个方面的原因,可采取3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可以应用于设备、设施,还可以应用于建设项目。
159. 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
160. (1)伤害事故连锁构成,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
1)人员伤亡的发生事故的结果。
2)事故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4)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2)事故连锁过程影响因素
1)遗传及社会环境
2)人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
5)伤害
161. 事故防范对策
(1)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压缩空气动力代替电力。
(2)限制能量。限制设备运转速度。
(3)防止能量蓄积。应用低高度位能。
(4)控制能量释放。如建立水闸墙
(5)延缓释放能量。采用安全阀。
(6)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矿山探放水可以防止透水。
(7)设置屏蔽设施
(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时间或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离。
(9)提高防护标准
(10)改变工艺流程
(11)修复或急救。治疗
162. 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用用合计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法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
163. 隐患排查和治理
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实现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
164. 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技术支撑体系框架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申报或普查
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第一步是以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为依据,确认或便是重大危险源。
通过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申报或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
安全评价或称风险评价,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的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应尽可能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分级。
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初步设计审查之间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和评审。
(三)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企业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检测、监控,人员培训、安全责任。
(四)应急救援系统是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建立现场应急救援系统、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系统、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使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
(五)土地使用与厂矿选址安全规定
(六)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165. 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定级:一级重大危险源 A>=3.5
二级重大危险源 2.5<=A<3.5
三级重大危险源 1.5<=A<2.5
四级重大危险源 A<1.5
可以用单元综合抵消因子值的大小说明该单元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绩效。单元的危险性级别愈高,要求的受控级别也应愈高。但愿危险性控制程度的分级:
A级 B2<=0.001
B级 0.001<B2<=0.01
C级 0.01<B2<=0.1
D级 B2>0.1
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以及危险源在A级以上;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
166.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
1.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储标准
1)小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中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4)特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按照产量、从业人数、或销售收入等因素,每一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500万元是不在存储
(2)煤矿企业的存储标准
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核定,其标准为:
1)3万吨以下(含3万吨)以下存储60万~100万元
2)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万~200万元
3)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万~300万元
4)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为了不影响特大型、大型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自己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储存。
一、 167.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1) 防止事故发升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以外释放的技术措施。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
1) 消除危险源
2) 限制能量或者危险物质
3) 隔离。格力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故障——安全设计
5) 减少故障和失误
(2) 事故的发生,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
1) 隔离。隔开、封闭和缓冲
2) 设置薄弱环节
3) 个体防护
4) 避难与救援
(一)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1.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2. 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3. 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原则
4. 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内容:
1. 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 措施名称
3. 措施目的和内容
4. 经费预算及来源
5. 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6.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 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确定措施计划编制时间
(2)布置措施计划编制工作
(3)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和内容
(4)编制措施计划
(5)审批措施计划
(6)下达措施计划
(7)实施
168.
安全评价
1.安全评价包括:安全与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安全与评价内容包括:危险及有害因素的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4.安全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
(1)全面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危险辨识、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相应的数学模式,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的影响范围,分析事故的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概率;
(3)对发现的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整改的优先度进行排序;
(4)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5.安全评价的程序:
(1)准备阶段;
(2)危险、有害因素辨析与分析;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对策措施;
(5)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
(6)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6.安全评价的内容
(一)安全评价内容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1. 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2. 组建评价租
3. 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
4. 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
5. 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二)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别与分析
2. 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
3.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评价单元可按以下内容划分:
1.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
2. 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
3. 物料、产品安全性能
4. 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
5. 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有效性
6. 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
符合性评价,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应包括:
1. 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2. 评价对象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
3. 明确给出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验收要求的评价对象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第三节 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和有害因素是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一、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1. 人的因素
(1) 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 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 物的因素
(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 化学系危险和有害因素
(3) 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 环境因素
(1)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 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 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 其它作业环境不良
4. 管理因素
(1) 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 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 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 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 其它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 物体击打。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击打
2. 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电
6. 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 灼烫。物理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 火灾
9. 高处坠落。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 坍塌。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
13. 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它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它伤害
(三) 按职业健康分类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
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有直观经验分析方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一) 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1. 对照、经验法
2. 类比方法
(二)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一) 厂址
(二) 总平面布置
(三) 道路及运输
(四) 建(构)筑物
(五) 工艺过程
(2)有困难时,预防性技术措施
(3)无法消除,难以预防。减少
(4)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隔离
(5)达到危险状态是,连锁装置
(6)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和声、光警示装置
根据典型的单元过程(单元操作)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六) 生产设备、装置
(七) 作业环境
(八) 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一、 安全评价方法分类
(一) 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
按照安全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1.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
属于定性安全评价方法的有安全监察表、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因素图分析法、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或LEC法)
2.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按照安全评价给出的定量结果的类别不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还可以分为概率风险评价法、厉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和危险指数评价法
(1) 概率风险评价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逻辑树分析、概率理论分析、马尔可夫模型分析、模糊矩阵法、统计图表分析法
(2) 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
(3) 危险指数评价法。常用的危险指数评价法有: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
(二) 按照安全评价的逻辑推理过程,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归纳推理评价法和演绎推理评价法。归纳推理评价法是从事故原因推论结果的评价方法,即从最基本演绎推理评价法是从结果推论原因的评价方法,即从事故开始,推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再分析与直接因素相关的间接因素,最终分析和查找出致使事故发生的最基本危险、有害因素
(三) 按照安全评论要达到的目的,事故致因因素、危险性分级,事故后果安全。事故致因因素属于定性安全评价法。危险性分级安全评价方法是通过定性或定量可以是定性安全评价法,也可以是定量安全评价法。事故后果安全评价方法。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设备(设施或工艺)故障率评价法、人员失误率评价法、物质系数评价法、系统危险性评价法。
二、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一)安全检查表方法
(二)危险指数方法
固有属性,是以作业现场危险度、事故几率和事故严重度为基础,对不同作业现场的危险性进行鉴别
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CI)的蒙德法,化工厂危险等级指数法
(三)预先危险分析方法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的步骤如下:
1. 确定危险源、
2. 查找危险性,分析事故的可能类型
3. 制成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4. 转化条件
5. 进行危险性分级
6. 制定预防性对策措施
(四)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
(五)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定性的安全评价方法。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则必须由一个多方面的、专业的、熟练的人员组成的小组来完成
(六)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方法。像人失误、误操作等影响通常作为一个设备故障模式表现出来
1. 确定分析对象系统
2. 分析元素故障类型和产生原因
3. 研究故障类型的影响
4. 填写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表格
(七) 故障树分析
是系统安全工程中的重要的分析方法之一。既适用于定性分析,又能进行定量分析
故障树分析的基本程序如下:
1. 熟悉系统
2. 调查事故
3. 确定顶上事件。要分析的对象事件即顶上事件
4. 确定目标值
5. 调查原因事件
6. 画出故障树
7. 定性分析
8. 确定事故发生概率
9. 比较
10. 分析。故障树分析不仅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能深入提示事故的潜在原因
(八) 事件树分析
事件树分析步骤如下:
1. 确定初始事件
2. 判定安全功能。常见安全功能有自动控制装置、报警系统、安全装置、屏蔽装置和操作人员采取措施
3. 发展事件树和简化事件树。起作用的安全功能状态画在上面的分支,不能发挥安全功能的状态画在下面的分支
4. 分析事件树
(九)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性(D),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及危险严重程度(C)
(十) 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
1. 目的
2. 评价依据
3. 概况
4.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别与分析
5. 评价单元的划分
6. 安全预评价方法
7.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8. 安全预评价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1. 目的
2. 评价依据
3. 概括
4.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5. 评价单元划分
6. 评价方法的选择
7.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8. 评价结论
安全现评价报告一般具有如下内容:
1. 目的
2. 评价依据
3. 评价项目概况
4.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5. 评价单元的划分
6. 评价方法
7.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8. 评价结论
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
1. 封面
2.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 著录项
4. 前言
5. 目录
6. 正文
7. 附件
8. 附录
封面的内容应包括:
1. 委托单位名称
2. 评价项目名称
3. 标题
4.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5.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6.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职业危害
1.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他 性质可分为三类:
(1)无机性粉尘:矿物性粉尘,如煤尘、硅石、石棉、滑石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锰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
(2)有机性粉尘: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动物性粉尘。如兽毛、角质、毛发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燃料、炸药、人造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
2. 作业场所常见的物理性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气温、气流、气压)等。
噪声: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噪声聋。
12.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四类:
(1)使用锤打工具作业,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砼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
(2)使用手持转动工具作业: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等到。
(3)使用固定轮转工具作业: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4)驾驶交通运输工具或农业机械作业:如汽车、火车、收割机、脱粒机等驾驶员,手臂第时间把持操作把手,亦存在手臂振动。
3.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生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5.《职业病目录》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
6.
应急
1.事故应急求援的总目标是:
通过有效的应急求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基本任务包括: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特点: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和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放大等。
2. 应急预案编制包括下面6个步骤:
(1)成立工作组,
(2)资料收集,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4)应急能力评估,
(5)应急预案编制,
(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3.应急预案的改进是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 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急预案概况、事故预防、准备程序、应急程序、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2)应急预案概况:方针与原则反映了应急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如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事故预防:危险分析(危险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要明确应急的对象、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惩程序等,为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减灾措施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资源分析和法律法规要求。
(4)准备程序: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权限、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的准备、预案的演习、公众的应急知识培训、签订互相协议等。
(5)应急程序: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信、事态监测与评估(在应急救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其结果不仅是控制事故现场,制定消防、抢险措施的重要决策依据,也是划分现场工作区域、保障现场应急人员安全、实施公众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风向等环境变化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等问题)、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抢险与救援(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之一,其目的是为了尽快的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危险物质控制。
(6)现场恢复:包括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等。
4. 应急演练的类型:
按组织方式及目标重点的不同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等;按其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按演练的目的和作用分类可发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5. 一个完整的应急演练活动要包括:
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等五个阶段。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程安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构成、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等。在制演练计划过程中需要确定演练目的、分析演练需求、确定演练内容和范围、安排演练准备日程、编制演练经费预算等。准备:演练准备的核心工作是设计演练总体方案。演练总体方案的设计一般包括确定演练目标、设计演练情景与演练流程、设计技术保障方案、设计评估标准与方法、编写演练方案文件等。
6. 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的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改进计划、落实改进责任和时限等。
7.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8.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恢复4个阶段。
9.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可包括预案、程序、指导书、记录等,是一个4级文件体系。
10.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按相应的过程可分为6个一级关键要素:
(1)方针与原则。
(2)应急策划。
(3)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1.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核心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辨识和评估。
(2)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组织的详细职责。
(3)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4)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物质、设备、设施、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
(5)在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
(6)现场恢复。
(7)其他,如应急培训和演练,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12.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13.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3个阶段。
14.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指演练过程中观察和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后,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健康。不足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2)整改项:
指演练过程中观察和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预案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3)改进项:
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改进项不同于不足项和整改项,它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