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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6时15分左右,唐山建龙简舟钢铁有限公司冷轧厂精整作业区一期平整机组工人在进行废卷芯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4年3月10日23时30分,精整作业区乙班一期平整班班长栾**组织本班工人赵**(开卷工)、张**(卷曲工)、古**(天车工)召开班前会,强调注意事项和劳动纪律。23时50分,乙班接班,各班组岗位工人就位并进行岗检,结果正常。随后按照工作计划进行钢卷平整作业。11日6时左右,待平整的钢卷料只剩两卷,工作即将结束,古**、赵**2人开始清理废卷芯。古**在地坑(长约3米、宽约5米、深约2米)上部护栏处用地面遥控操作天车,赵**负责在地坑中挂钩、穿卷芯。赵**用打包带将2个废卷芯穿好,并将打包带挂到6号天车副钩上后,向古**发出提升副钩的手势。古**看到赵**发出的手势后,操作天车地面遥控(遥控为360°可调摇杆,前后控制主钩、左右控制副钩)提升天车副钩,因古**操作不当致使主钩同时提升。当副钩提升至距离地坑底部2米左右时,主钩冲顶造成钢丝绳被绞断,主钩(质量:450kg)坠落砸到副钩(质量:110kg),致使副钩钢丝绳断裂,主、副钩及2个废卷芯一同坠落至地坑中,主钩击中赵**头部,将赵**压倒在地。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抢救无效,赵**于11时左右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古**在用地面遥控操作天车提升副钩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主钩同时提升,古**未察觉到主钩提升,导致主钩冲顶钢丝绳被绞断,主钩坠落击中赵**头部,造成赵**死亡。
2、间接原因
1).建龙简舟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古**违反了《建龙简舟公司冷轧厂天车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天车行车吊物与人至少保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未落实互保制度,在起吊废卷芯作业过程中未和赵**形成互保。赵**严重违章,在指挥古**起吊废卷芯作业过程中未站到安全距离以外。
2).建龙简舟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冷轧厂天车点检员王**严重违反点检制度,在2月中旬对6号天车进行点检作业的过程中,未对该天车上限位器地脚螺栓不全(应为4个,点检时只有3个)且紧固不牢等隐患进行登记整改,造成事故发生前上限位作用失效,主钩上升到上限位时未起到正常保护作用,主钩冲顶后将钢丝绳绞断。精整作业区一期平整机组地坑作业空间狭小,工人在地坑内进行吊装作业时无有效安全区域。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对平整机组地坑进行改造,或将废卷芯的吊运方式改为斗装式,并举一反三,迅速在全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全厂检查的隐患全面整改。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一期起重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判断辨别能力,从本质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认真检查行车“十大安全装置”,确保良好;起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区域,严禁吊物下站人。
4、对设备及安全管理缺陷进行分析,修改或完善作业文件,并将事故通报全厂组织学习。
点评:
1、根据不完全统计,在事故多发的特殊工种作业中,起重作业事故的起数多,事故后果严重,重伤、死亡人数比例大。因此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要引起高度重视。
2、起重设备本质安全要保证,一方面要加强起重设备“十大安全装置”的点巡检,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另一方面,要加强吊索具的日常点检工作以及作业前的检查确认工作,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合格吊索具。
4、各单位要依据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制度对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行车、电梯、压力容器、锅炉、场内机动车)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吊运金属熔融物的行车要严格采用专门的铸造起重机,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不要局限于取证时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但要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更重要的是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加强日常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只有员工技能提高了,安全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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