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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操作技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职能管理科室及各车间编制的职工培训计划中必须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三条 职工应主动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精炼厂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单位、个人。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五条 主管人力资源的厂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六条 安全环保室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职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七条 人力资源室负责组织培训安全教师和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的调配;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外出培训、岗前基础培训安排及培训效果评价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第八条 厂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外来参观、学习、考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九条 财务室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第十条 党委工作室、工会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团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第十一条 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具体实施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培训、考核结束后,安排具体人员将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向职工家属反馈,并落实反馈回执。
第十二条 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根据职工的工种、文化程度、作业环境的差异性和不同岗位需求制定。
(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纳入厂年度培训计划之中,专项考核、专项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教师必须由取得安全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重点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和应急救援规范等内容。
(三)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教材主要突出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防范等知识。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一)厂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安全环保室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预案演练与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的性能、特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新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特殊工种持操作证)人员的带领下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三联单回执制度,注明教育情况,并连同试卷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日常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领导安全讲话、复工后的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重点要害岗位的安全教育以及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
(一)周安全活动会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各车间要有安排和布置,由班组长组织,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不少于2小时。周五活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一周的其它时间。
安全活动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令法规及国家、公司、厂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班组《安全环保学习材料》和《企管简报》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常识及现场抢救、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大讨论,开展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活动要做好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到人员姓名及原因、活动主题、班组职工讨论发言、车间负责人或联系班组职能人员签字。
(二)领导安全讲话
厂长每月撰写一次安全讲话,与《安全环保学习材料》一同印发至各车间,作为班组周安全活动的重要学习材料;车间主任每周要在班组长以上会议或车间职工大会上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做好会议记录,主任讲话要及时传达到班组职工。
(三)复工后的安全教育
凡休假、公出、病事假等脱离岗位的人员复工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制度;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脱离岗位7天之内(含7天),由班组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复工前安全教育;脱离岗位60天之内(含60天),由车间和班组进行不少于16个学时的复工前安全教育;脱离岗位60天以上,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四)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凡调换工种或岗位的职工,本车间内调整的必须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厂内调动的必须进行厂、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厂矿之间调动,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时间按照三级安全教育执行。
(五)班前安全教育
班组长、班组安全监督员要认真组织班组班前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内容主要包括:交待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落实岗位或检修作业负责人,制定防范措施;检查作业或检修前劳动保护用品的规范穿戴和使用情况。
(六)重点要害岗位的安全教育
萃取、净化、加压浸出、氯化浸出等重点要害岗位作业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教育应利用班前会或周安全活动时间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知识、防毒、防火急救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知识。
(七)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人员,由厂办公室负责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相关科室或车间对其进行一般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带领进行参观与学习。
重大设备设施改造、大修以及进行危险作业前,检修或施工单位要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科室及厂领导审核同意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作业。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由车间对其进行停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严重违章者或事故肇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安全环保室进行离岗教育。
第十八条 脱产培训教育
脱产培训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安全培训等方面。
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具体参照《精炼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岗位技术工艺、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主管科室及使用外来施工队伍的车间必须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外来施工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在使用外来施工队伍之前,要认真审查其资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教育情况,并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作好签字确认工作。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
第二十条 所有持安全记分手册的职工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各项计划内培训班实施前一个月,主办单位须将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时间、内容、对象、人数、授课人、课时、考核办法等)上报人力资源室,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进行计划外安全教育培训的车间必须向厂安全环保室和人力资源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厂安全环保室、人力资源科及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各项培训必须有计划、记录、成绩、试卷、考勤和台帐,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各类培训资料及评定记录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各类培训授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认真授课,授课费按《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教育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及奖惩按《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教育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安全生产宣传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简报、广播、电视、展览、标语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养职工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和生产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要进行广泛宣传,各单位根据厂总体安排做好各自宣教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将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所需人员、物质应予以优先保证。
第三十一条 厂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或职业危害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安全环保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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