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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09年修改稿)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专职部门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安全生产,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和分管的工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位员工不得违反或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组建安全管理网络。
(三)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
(七)及时、如实向政府和马钢股份公司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批准公司重要的安全生产计划,有计划地减少职业危害、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布置并督促开展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外塑造企业安全生产良好形象,对内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四)对中层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对下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效能进行监察;
(五)对事故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落实。
(六)负责对党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指导团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
第七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布置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五)检查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精神。
(六)组织调查处理多人重伤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配合政府对工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七)组织制定冬季、夏季、节假日和限产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专项措施并督促实施。
(八)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国家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水平
(九)每年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八条 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对全公司设备、建(构)筑物和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设备、建(构)筑物和安全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批准设备大修或技术改造方案时,对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的,不得批准。审查外委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落实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四)对冶金行车、煤气柜、焦化油库、锅炉、煤气管道、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属设施,要定期组织检测、检验和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保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
(五)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施工及验收调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许可规定。
(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设备和材料。
(七)组织对设备大中修、技术改造项目和新设备投产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和试运行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入档
(八)组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研发及技术攻关时,组织相关单位了解、掌握相应安全技术特征,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九)审批公司主要工艺及装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在技术上的切实可行。
(十)负责组织审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方案,通过设备大中修或技术改造,有计划的改善员工作业环境。
(十一)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艺、设备、建(构)筑物、特种设备、吊具、工具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基建(技改)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工程项目建筑过程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对违反“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二)组织工程项目的报建和设计审查,对没有职业卫生、安全篇章的,或设计中有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不得批准通过。工程项目属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三)组织审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签订安全协议、没有交纳安全风险金和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不得批准。
(四)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组织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应下令停止施工。
(五)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施工及调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许可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设备和材料。
(六)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投产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和试运行方案的制定以及工程资料的收集入档。
(七)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并严格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和责任处理意见。
第十条 党委副书记、行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协助党委书记履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对重大火灾、厂内交通事故和饮食中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督促开展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动态,对外塑造企业安全生产良好形象,对内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四)对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效能进行监察;
(五)参加审核并落实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党纪、政纪处分意见。
(六)负责开展党员安全活动。指导团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
(七)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定期收集、整理和反应员工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履行工会维权职责。
(八)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九)以防范重大事故为核心,建立健全科学的反事故体系。
(十)积极引入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一)厂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厂长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建立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每二年组织修订一次。
(三)配备厂安全专职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
(四)以预防事故为核心,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时,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源(点)监控措施和重要危险源(点)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每年的演练情况进行修改。
(七)组织开展全厂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督促、检查部门、车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率每月不低于95%,每季达到100%。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应急防护措施,同时报告公司。
(八)及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制造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主持二人重伤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复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对因工死亡、多人重伤、重复性负伤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对车间(作业区)、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效能进行监察;
(四)参加审核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党纪、政纪处分意见。
(五)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动态,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六)负责开展党员安全活动。指导团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
(七)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定期反应员工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履行工会维权职责。
(九)督促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促进全厂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 车间主任 (作业长)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配备车间、工段、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制定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台帐、防护栏、防护罩及联锁等属安全防护装置台帐、固便式报警器、对讲机、防爆手电筒和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台帐。
(四)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布置保证生产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做好记录备查。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五)布置检修、临时性交叉作业等危险性大的任务时,必须按相应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实施有效监护。
(六)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危险源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整改。对所用设备、工具的存在不灵、不可靠现象的要及时解决或报告有关部门解决,末解决前,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月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署意见。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活动中发言,传授安全知识与技能。并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八)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随时掌握要害区域和关键岗位员工思想情绪和身体状态。对学徒工、实习人员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独立作业,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工作。
(九)不得瞒报、谎报、延报员工负伤事故。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上级安全部门。
(十)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轻伤事故。要写出书面报告,调查人签字后报厂部审查。
第十四条 车间书记安全职责
(一)对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对重伤、重复性以上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二)参加安全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具体事项的制定。
(三)督促检查工段、班组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效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动态,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五)经常检查安全制度日常的执行情况、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和进行危险性大的任务时,明确安全责任,实施有效监护的情况。
(六)每月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署意见。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活动中发言,传授安全知识与技能。并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七)定期收集和反映员工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八)负责开展党员、团员的安全活动和“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
(九)参加事故调查。督促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因工负伤事故的瞒报、谎报、延报负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熟悉本班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状况,熟悉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待清楚,责任明确。
(三)每周进行班组安全活动。督促并启发班组成员相互交流辨识与预防危险因素的经验,并做好记录,保管好记录本。
(四)根据生产任务和成员的思想、身体状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搞好劳动组合。如有问题,上报并及时处理。
(五)随时进行班中检查,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六)负责对新工人和转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要如实反映情况,不隐瞒;落实预防措施,不拖拉。
第十六条 值班调度职责
(一)对在值班期间安全生产负有调度、指挥责任。
(二)检查督促当班工人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调度、指挥、违章蛮干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严肃处理。
(三)在安排、布置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安全措施,并检查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五)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人员,按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七条 岗位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二)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随便动别人的机械和设备;
(三)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学习安全知识与技能,及时处理或上报不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五)认真填写记录,有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否则必须交待清楚;
(六)积极参加安全竞赛,争当安全先进;
(七)发生伤亡事故,积极参加抢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八)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检举违反安全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现象。
第十八条 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决定。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总结安全工作。
(三)参加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提出奖惩意见。
(四)负责做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对新工人、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对未经专业训练或考试不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有权提出调离本工种的意见。
(五)审核劳保用品计划,督促发放使用;
(六)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到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发现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停止操作。
(七)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提出改善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参加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提出符合安全的要求、措施。
(九)按权限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 制造部生产调度安全职责
(一)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布置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二)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三)接到发生伤亡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抢救,报告上级领导,按程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下令保护好现场
(四)调度会应在汇报生产情况的同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五)凡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未完善,联动试车、送气、送电、切换气和切换电方案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安排生产,对强行投产的指令有权抵制。
(六)对因指挥调度不当或不及时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二十条 制造部技术质量安全职责
(一)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要积极引进和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二)开展科研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时,凡危及作业安全的,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保障措施,一律不得采纳和推广。
(三)组织制定工艺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卫生标准。
(四)组织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在投产前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在技术上的切实可行。
(五)对因工艺技术规程不符合国家规范,或在开展科研活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六)对质量检查站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兼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七)制造部分管副经理为质量检验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的伤亡事故负责。技术质量室主任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制造部检测中心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检测中心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化验室兼职安全员。
(二)对检测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三)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集中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危险源、防火、剧毒化学品和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四)负责化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化验室涉及电、气、水等动力介质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制造部分管副经理为检测(化验)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检测(化验)人员的伤亡事故负责。检测中心室主任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设备、建筑物和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二)负责对安全防护装置以及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管理。安排检修、改造的同时要安排对相应安全、防护装置的检修改造,保证各类机电设备、设施上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使用正常。
(三)组织编制设备检修、改造计划时,同时要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计划。对易引起各类事故,严重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设备、设施要优先安排检修和改造。
(四)组织大、中修工程项目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多单位、多工种施工作业的项目,要分别制定安全措施,对各参加项目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并统一进行布置和协调。
(五)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对特种设备有关的项目施工时,必须按经国家许可的产品和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相关质保书、安装调试的原始记录和图纸。同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和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六)对所采购、制造的设备和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购置的设备和备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新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有关资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要及时组织整改,对因职责不落实导致的伤亡事故和不良后果负责;
(八)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公司指定的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九)统一管理各类计量仪表器具,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确保灵敏准确、可靠,原始记录完整;对因计量仪表器具失灵和所参与审核、安装维修的控制系统失灵所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十)编制项目施工计划时,应同时落实安全措施计划。
(十一)签订工程项目发包合同时,必须签订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安全协议。
(十二)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十三)负责前安全技术交底,提出安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十四)协调、检查、管理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发现违反施工方案的情况要及时责令整改。
(十五)技术改造工程与生产同步进行时,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计财部安全职责
(一)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考核指标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二)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实行专户管理。对上级拨给安全专项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三)保证事故隐患整改、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及安全教育等资金及时到位。对改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的措施项目,要及时纳入财务计划,并确保项目费用的正常支付;
(四)工程项目未做“三同时”验收,不得办理竣工财务核销。
(五)管理外来施工单位交纳的安全保证金,按规定程序办理返回。
(六)组织办理安全费用的抵税和落实国家相关资金优惠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
(七)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投入的汇总,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二十四条 经营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按计划采购动保护用品、防寒防暑用品、有毒气体报警器、事故应急器材和用于安全、卫生项目等物质,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二)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属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资的销售、采购和发运,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三)在外销公司钢材、副产品和废旧品及尘泥等物质的过磅、装卸、运输等环节中,应遵守国家安全规定和公司制度,明确双方和公司内部的安全责任,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承担拍卖的拆除工程,应组织制定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督促检查拆除过程安全生产。
(五)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己购物资的安全基本特性和保管要求,掌握防范事故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和公司所属单位的请示报告,负责及时上传下达,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和撰写综合材料、厂志材料以及审定公司发文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三)在编制公司岗位定员的方案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
(四)按《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安全专职人员岗位标准及数量。
(五)搞好劳动组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劳动组合不合理、人员调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弛等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负责。
(六)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经有关部门确定不适合所在岗位的其它疾病患者要予以调整;
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危害女工健康的岗位作业;
不得分配没有获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并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和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独立上岗作业。
(七)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执行新进、转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督促对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
(八)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管理工作。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工伤保险费交纳和使用的管理。组织做好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及办理相应手续。
(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手续。
(十一)在审计项目经费时,把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和“三同时”作为重要内容。
(十二)办公室主任是食堂、澡堂和环卫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食堂、澡堂和环卫系统人员的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中毒事故负责。综合室主任负具体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兼职安全员。
(十四)对食堂、澡堂和环卫系统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十五)负责食堂、澡堂和环卫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涉及电、气、水等动力介质的设备管理要责任到人。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政工部安全职责
(一)政工部部长为内部防火、治安管理长一责任人。对重大火灾、厂内交通事故负责。
(二)经常组织防火、防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负责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执行。
(三)负责全公司出入口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审批禁火区域动火措施以及爆炸物品的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物资、车辆和人员的进出厂制度。
(五)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六)对因消防、交通和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化学品等要害部门(岗位)管理不严,或因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被盗,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伤亡事故负责。
(七)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验收工作。
(八)在编制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下达考核指标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
(九)在组织开展企业现场管理活动中,应把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并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
(十)在组织现场管理检查中,把反“三违”和危险源(点)控制管理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积极推广应用现代企业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化作业,促进安全生产。
(十二)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的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和晋升重要依据。
(十三)教育党员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四)办理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手续。
(十五)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把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作为抓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十六)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经常对团员、青工进行遵纪守法、遵章守纪教育,认真做好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
(十八)负责组织并指导做好“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并配合安全部门和工会开展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竞赛和班组安全达标工作。
(十九)考评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时,把安全生产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十)负责做好民兵武器、弹药保养和安全管理。
(二十一)对组织民兵训练、执勤、演习和实弹射击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十二)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二十三)对失职、渎职,造成职工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党员干部,应按中纪委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四)检查党员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情况。
第四章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监督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参加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改。
第二十八条及时收集反映员工对劳保用品、防暑、防冬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建议,支持员工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负责班组建设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班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明确安全生产有否决权。
第三十条组织开展“安康杯”、“群众性隐患自查整改”等安全宣传竞赛活动,发动职工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三十一条把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重要议程中,向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二条对在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中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三十二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专职部门职责
第三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决策、协调机构。
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司制造部安全管理室。
第三十五条每季召开一全体会议,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布置重大安全活动,安全大检查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布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和方针。审议全年安全生产报告。
第三十七条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制造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在生产副总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建全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负责组织确认重大危险源(点)、制定危险源监控措施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的整改率,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危及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给予处罚。
(七)做好 “三级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做好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八)参加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竣工验收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办理安全协议和违反协议的处罚。
(九)学习先进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十)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督促防尘、毒、噪音等职业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十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对应急器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察。
(十二)负责管理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代表公司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工亡事故;指导并参加下属单位对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禁火区域的动火管理。
(十四)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防寒物质的计划、标准制定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实施细则,并将责任制与经济考核挂钩,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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