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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物价局通报了对部分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实施处罚的情况。违规的15家燃煤发电企业被扣罚共计4119.51万元。
2月下旬到4月底,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环保厅对全省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备,导致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入运行;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
此次被处罚的燃煤发电企业共15家。对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低于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对国家发改委督办的案件,投运率低于8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共计4119.51万元。其中部分包括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扣减脱硫电价款55.71万元,罚款278.57万元;南通新兴热电有限公司,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75.99万元,罚款75.99万元;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合计扣减脱硫电价款68.27万元,罚款68.27万元等。
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使用脱硫设施的电力企业给予1分5厘的脱硫电价。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介绍,所有享受国家燃煤脱硫电价补贴的热电企业,省环保厅都安置了监测监控设备,凡是超出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一家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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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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