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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分析与防范对策
当前,我们从许多生产事故中可以分析出,导致习惯性违章的心理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求快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在生产中往往一味追求数量或进度,因而忽视了安全技术和措施,快中出乱,终酿大祸。
二、冒险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在生产中明知有些做法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但由于惰性发作,怕采取安全措施太麻烦,企图侥幸过关,因而往往凑合着干,冒险闯关,也终酿大祸。
三、逞能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往往个人英雄主义严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况下,别人不敢干,他敢,不懂装懂,死要面子,唯信自己,以示能干,最终害己又害人。
四、麻痹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安全意识淡薄,或仅停留在口头上重视,到实际工作时粗心疏忽,或任意减少安全工作程序,最终“大意失荆州”,酿成事故。
五、盲目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不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甚至一无所知,故工作时在安全生产方面犹如瞎子摸象,盲目进行,事故与其常相伴。
六、守旧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在工作中对一些传统的错误做法念念不忘,总认为以前都这样过来的,不会错,因而与安全生产的新制度、新技术、新措施格格不入,终因抱残守旧,成为经验主义的牺牲品。
七、依赖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工作作风懒散,对工作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积极实施,总依赖别人创造条件,自己则坐享其成,大大降低了自我防范能力,因而也往往逃脱不了事故的“照顾”。
八、抗拒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工作主观性强,听不得反面意见。特别是在违章作业时受到批评或惩罚后,心中耿耿于怀,与正确意见背道而驰,你要我这样干,我偏要那样干,最终抗拒出恶果。
九、迁就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在对待违章作业现象时胆小怕事,明知别人违章,但碍于各种各样的面子,当自己的正确意见遭抵制后,不敢坚持到底,最后往往在迁就中眼睁睁地看着事故的发生。
十、无关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个人主义严重,平时工作中,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哲学,对同志漠不关心,只求自己明哲保身,使一些本来可以杜绝的事故苗子恶性膨胀,最终害了别人甚至也害了自己。
十一、散漫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劳动纪律散漫,上班嘻笑打闹,满不在乎,甚至脱岗串岗,危险区域乱跑乱跳,往往出事故于一瞬间。
十二、爱美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偏爱打扮,刻意追求漂亮,甚至在工作期间,为保持美丽、潇洒,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用其它防护用品,自己解除了各种“防线”,最终被事故侵害。
十三、好奇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生性好奇多动,社会责任性差,对一些不是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乱摸乱动,不懂装懂引起误操作,造成机毁人亡。
十四、麻木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身居要位者多,平时对安全工作不关心、不重视,或是“讲讲重要,做做次要,忙了不要”。特别是为了赶进度,上产量,明知有些做法非常危险,却仍违章指挥,强行作业,对职工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往往使职工成为其牺牲品。
十五、疲劳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主要是由于某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引起思虑过度、情绪不稳、心烦意乱,以及由于生理疲劳而引起的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迟缓、动作准确性下降和感知灵敏度下降,事故极易乘虚而入。
十六、炫耀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身居要位者多,平时进出生产现场,往往西装革履,不规范的着装显得与众不同;有的人稍经培训,便驾车乱跑;更有甚者,无证驾驶公车潇洒,视生命为儿戏,往往酿成事故,这些都是炫耀心理在作怪。
十七、趋利心理。这个问题领导、群众中都有存在。有的领导片面追求利润,舍不得安全投入;有的职工单纯追求超额奖,将安全放在次要位置,这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也很多。
十八、应付心理。这个问题也在多层次存在,有的职工平时不注重安全,领导来检查时应付一下;有的单位也一样,上级来检查时搞突击,应付了事,使得安全基础岌岌可危。
十九、盲从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平时工作不动脑筋,在安全上,不从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而是人云亦云,懒惰盲从,结果也会糊里糊涂中出错。
二十、图便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有时在工作中因要完成的任务不大,就贪图方便,而不采取安全措施,结果往往会贪小失大,酿成事故。
二十一、慌张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有的是工作经验不足,遇事就紧张;有的是有私心,为图一己之利而擅自动用公家设备、车辆,过程中又怕领导、同事知道,往往心理慌张、匆忙行事,慌张出错。
二十二、隐瞒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往往在出小事故时隐瞒不报,错过厂吸取教训的机会,最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更大地伤害了自己、他人和集体。
上述各种形式的心理现象,是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各种习惯性违章的动态反映。那么,这些心理现象与生产事故的关系怎样呢?心理学家把心理现象划分为三个方面,即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简称知、情、意。其中最基本的是认识过程,它包括感觉和知觉,记忆和思维。感觉和知觉是简单的、初级的认识过程;记忆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认识过程;思维则属于认识的高级阶段。人在认识客观事物时,又总是表现出一定的态度或体验,如满意、喜欢、厌恶、愤怒等,这些主观的心理体验属于情感(情绪)过程。人在与周围客观环境相互作用时,还会对客观事故进行处理和改造而想办法,订计划,采取措施,克服困难。这种为努力实现某种目标的心理活动过程,就是意志过程。习惯性违章上各种心理现象的产生都和这三个过程密切相关。如上述心理现象的产生,首先都是一个认识问题,这些人都没有意识到遵章生产的重要性,总认为规章制度是管、卡、压,是搞烦琐管理,而没有认识到一旦出事故,会给自己、别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悲痛和损失。同样,由于有上述心理现象的人没解决认识问题,得到了一种错误的思维结果,在其作用下,往往在生产中也处处表现出种种错误的情感过程,给事故的产生添加了大量的“活性剂”。正由于错误的认识过程和情感过程的导向,也决定必然产生错误的意志过程,使主观与客观背道而驰,最终演出了幕幕人间悲剧。那么如何才能使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消除认识、情感和意志这三个过程中错误的产生呢?这个问题要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教育和管理才能解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企业管理者神圣的职责。当前,尤其应着重针对习惯性违章生产中出现的种种心理现象,在劳动保护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解决认识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过程,就没有正确的情感和意志过程。认识问题,企业各级人员都要解决,都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贯彻到行动上,绝不能“说说激动,听听感动,做做不动”。当前,需要重点加强宣传教育的一点是,我们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通过宣传让全体职工都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要使大家都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条都是血与泪写成的,是职工生产中的“护身符”。因此,在执行上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点不差,差一点也不行”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其次,要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艺术性安全教育。这里讲的艺术性教育是针对枯燥性教育而言的。不可否认,我们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常会出现打瞌睡的现象,其原因之一是受教育者抱着“非听不可”的义务感来接受教育的,义务感时间过长会使人疲劳;另一点是有的教育者所讲的内容枯燥,空洞无味,大话套话,没有魅力,象催眠曲一样,使受教育者没有兴趣,容易产生精神疲劳。上述原因便会诱发人的自我防卫的生理现象──打瞌睡,从而大大降低了教育效果。因此,我们有的职工在认识、情感、意志这三个过程中出现误区,某种意义上讲与我们某些枯燥教育是有很大关系的。所以,安全部门要努力开展内容丰富,真挚感人,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艺术性安全教育,能大大提高职工的学习兴趣。这不但能增强全员自身的防护意识,而且还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学会消除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本领,从而减少乃至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对劳动心理学的学习研究,积极开展有的放矢的思想政治工作。人、物、环境是现代管理的三要素,人与物、人与环境、人与人是构成这三要素的三种关系,人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研究人的劳动心理,对激励人的积极性,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群体绩效有着重大意义。俗话说:“人非草木,岂能无情”。人在认识和改造客观环境现实时,由于不同的体验,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心理现象和抱着不同的态度。因此,我们要加强劳动心理学的研究,有条件的可开展心理咨询,针对不同的心理现象,有的放矢地或激励,或疏导,把职工的能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以促进安全生产。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而规律则是可以被认识的,只要我们正确地认识规律,利用规律,就能促进事物的发展。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也一样,只要我们认真地去重视它、研究它,就一定能找出其规律性的东西并加以利用,相信这一影响生产安全的“顽症”一定会减少,乃至最后得到根治。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人们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倾向,其本身具有广泛性、重复性、盲目性、隐蔽性和长期性。正因为如此,在生产中,当人们具有这种行为时,就直接构成了不安全的要素之一。当其引发事故后,所造成的代价将是人身伤亡,设备毁坏,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信誉破坏。
————摘自化工安全网
当前,我们从许多生产事故中可以分析出,导致习惯性违章的心理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求快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在生产中往往一味追求数量或进度,因而忽视了安全技术和措施,快中出乱,终酿大祸。
二、冒险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在生产中明知有些做法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但由于惰性发作,怕采取安全措施太麻烦,企图侥幸过关,因而往往凑合着干,冒险闯关,也终酿大祸。
三、逞能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往往个人英雄主义严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况下,别人不敢干,他敢,不懂装懂,死要面子,唯信自己,以示能干,最终害己又害人。
四、麻痹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安全意识淡薄,或仅停留在口头上重视,到实际工作时粗心疏忽,或任意减少安全工作程序,最终“大意失荆州”,酿成事故。
五、盲目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不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甚至一无所知,故工作时在安全生产方面犹如瞎子摸象,盲目进行,事故与其常相伴。
六、守旧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在工作中对一些传统的错误做法念念不忘,总认为以前都这样过来的,不会错,因而与安全生产的新制度、新技术、新措施格格不入,终因抱残守旧,成为经验主义的牺牲品。
七、依赖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工作作风懒散,对工作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积极实施,总依赖别人创造条件,自己则坐享其成,大大降低了自我防范能力,因而也往往逃脱不了事故的“照顾”。
八、抗拒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工作主观性强,听不得反面意见。特别是在违章作业时受到批评或惩罚后,心中耿耿于怀,与正确意见背道而驰,你要我这样干,我偏要那样干,最终抗拒出恶果。
九、迁就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在对待违章作业现象时胆小怕事,明知别人违章,但碍于各种各样的面子,当自己的正确意见遭抵制后,不敢坚持到底,最后往往在迁就中眼睁睁地看着事故的发生。
十、无关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个人主义严重,平时工作中,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哲学,对同志漠不关心,只求自己明哲保身,使一些本来可以杜绝的事故苗子恶性膨胀,最终害了别人甚至也害了自己。
十一、散漫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劳动纪律散漫,上班嘻笑打闹,满不在乎,甚至脱岗串岗,危险区域乱跑乱跳,往往出事故于一瞬间。
十二、爱美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偏爱打扮,刻意追求漂亮,甚至在工作期间,为保持美丽、潇洒,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用其它防护用品,自己解除了各种“防线”,最终被事故侵害。
十三、好奇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平时生性好奇多动,社会责任性差,对一些不是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乱摸乱动,不懂装懂引起误操作,造成机毁人亡。
十四、麻木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身居要位者多,平时对安全工作不关心、不重视,或是“讲讲重要,做做次要,忙了不要”。特别是为了赶进度,上产量,明知有些做法非常危险,却仍违章指挥,强行作业,对职工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往往使职工成为其牺牲品。
十五、疲劳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主要是由于某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引起思虑过度、情绪不稳、心烦意乱,以及由于生理疲劳而引起的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迟缓、动作准确性下降和感知灵敏度下降,事故极易乘虚而入。
十六、炫耀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身居要位者多,平时进出生产现场,往往西装革履,不规范的着装显得与众不同;有的人稍经培训,便驾车乱跑;更有甚者,无证驾驶公车潇洒,视生命为儿戏,往往酿成事故,这些都是炫耀心理在作怪。
十七、趋利心理。这个问题领导、群众中都有存在。有的领导片面追求利润,舍不得安全投入;有的职工单纯追求超额奖,将安全放在次要位置,这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也很多。
十八、应付心理。这个问题也在多层次存在,有的职工平时不注重安全,领导来检查时应付一下;有的单位也一样,上级来检查时搞突击,应付了事,使得安全基础岌岌可危。
十九、盲从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平时工作不动脑筋,在安全上,不从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而是人云亦云,懒惰盲从,结果也会糊里糊涂中出错。
二十、图便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有时在工作中因要完成的任务不大,就贪图方便,而不采取安全措施,结果往往会贪小失大,酿成事故。
二十一、慌张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有的是工作经验不足,遇事就紧张;有的是有私心,为图一己之利而擅自动用公家设备、车辆,过程中又怕领导、同事知道,往往心理慌张、匆忙行事,慌张出错。
二十二、隐瞒心理。有这种心理现象的人,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往往在出小事故时隐瞒不报,错过厂吸取教训的机会,最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更大地伤害了自己、他人和集体。
上述各种形式的心理现象,是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各种习惯性违章的动态反映。那么,这些心理现象与生产事故的关系怎样呢?心理学家把心理现象划分为三个方面,即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简称知、情、意。其中最基本的是认识过程,它包括感觉和知觉,记忆和思维。感觉和知觉是简单的、初级的认识过程;记忆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认识过程;思维则属于认识的高级阶段。人在认识客观事物时,又总是表现出一定的态度或体验,如满意、喜欢、厌恶、愤怒等,这些主观的心理体验属于情感(情绪)过程。人在与周围客观环境相互作用时,还会对客观事故进行处理和改造而想办法,订计划,采取措施,克服困难。这种为努力实现某种目标的心理活动过程,就是意志过程。习惯性违章上各种心理现象的产生都和这三个过程密切相关。如上述心理现象的产生,首先都是一个认识问题,这些人都没有意识到遵章生产的重要性,总认为规章制度是管、卡、压,是搞烦琐管理,而没有认识到一旦出事故,会给自己、别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悲痛和损失。同样,由于有上述心理现象的人没解决认识问题,得到了一种错误的思维结果,在其作用下,往往在生产中也处处表现出种种错误的情感过程,给事故的产生添加了大量的“活性剂”。正由于错误的认识过程和情感过程的导向,也决定必然产生错误的意志过程,使主观与客观背道而驰,最终演出了幕幕人间悲剧。那么如何才能使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消除认识、情感和意志这三个过程中错误的产生呢?这个问题要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教育和管理才能解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企业管理者神圣的职责。当前,尤其应着重针对习惯性违章生产中出现的种种心理现象,在劳动保护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解决认识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过程,就没有正确的情感和意志过程。认识问题,企业各级人员都要解决,都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贯彻到行动上,绝不能“说说激动,听听感动,做做不动”。当前,需要重点加强宣传教育的一点是,我们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通过宣传让全体职工都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要使大家都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条都是血与泪写成的,是职工生产中的“护身符”。因此,在执行上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点不差,差一点也不行”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其次,要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艺术性安全教育。这里讲的艺术性教育是针对枯燥性教育而言的。不可否认,我们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常会出现打瞌睡的现象,其原因之一是受教育者抱着“非听不可”的义务感来接受教育的,义务感时间过长会使人疲劳;另一点是有的教育者所讲的内容枯燥,空洞无味,大话套话,没有魅力,象催眠曲一样,使受教育者没有兴趣,容易产生精神疲劳。上述原因便会诱发人的自我防卫的生理现象──打瞌睡,从而大大降低了教育效果。因此,我们有的职工在认识、情感、意志这三个过程中出现误区,某种意义上讲与我们某些枯燥教育是有很大关系的。所以,安全部门要努力开展内容丰富,真挚感人,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艺术性安全教育,能大大提高职工的学习兴趣。这不但能增强全员自身的防护意识,而且还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学会消除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本领,从而减少乃至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对劳动心理学的学习研究,积极开展有的放矢的思想政治工作。人、物、环境是现代管理的三要素,人与物、人与环境、人与人是构成这三要素的三种关系,人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研究人的劳动心理,对激励人的积极性,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群体绩效有着重大意义。俗话说:“人非草木,岂能无情”。人在认识和改造客观环境现实时,由于不同的体验,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心理现象和抱着不同的态度。因此,我们要加强劳动心理学的研究,有条件的可开展心理咨询,针对不同的心理现象,有的放矢地或激励,或疏导,把职工的能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以促进安全生产。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而规律则是可以被认识的,只要我们正确地认识规律,利用规律,就能促进事物的发展。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也一样,只要我们认真地去重视它、研究它,就一定能找出其规律性的东西并加以利用,相信这一影响生产安全的“顽症”一定会减少,乃至最后得到根治。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人们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倾向,其本身具有广泛性、重复性、盲目性、隐蔽性和长期性。正因为如此,在生产中,当人们具有这种行为时,就直接构成了不安全的要素之一。当其引发事故后,所造成的代价将是人身伤亡,设备毁坏,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信誉破坏。
————摘自化工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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