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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擅自解决坠亡工人善后事故被问责

热度 2已有 536 次阅读2011-12-14 16:05

2011-12-14 06:24:00 
    某工程公司施工现场,在搭设脚手架时,起重作业人员李某(系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从脚手架走回平台过程中,不慎从+20米钢梁坠落至下方屋顶。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工友将其送至医院抢救,但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友随后向其所在的人力资源公司经理何某汇报了此事,何某要求李某的工友不要声张此事,并赶来南京。工友在拿到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后,将李某的遗体送往江宁区殡仪馆。何某与李某的家属谈妥善后事宜,向其家属赔偿35万元人民币。随后何某前往江宁区殡仪馆,殡仪馆在没有公安部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情况下,当日将死者火化。在处理死者善后工作期间,何某向工程公司南京地区负责人马某反映了李某死亡事件,并告知善后工作已结束。

    不久,南京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瞒报人员伤亡的情况。南京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经调查,该工程公司即未对事故进行调查,也未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后,给予该工程公司罚款1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南京地区负责人马某罚款576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给予人力资源公司经理何某罚款1296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南京龙虎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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