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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除按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导体长期允许负荷电流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长延时动作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
(二)引向电动机的支线长期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
(三)电缆或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见下表
注:( )不推荐使用
(四)电缆线路除按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和防爆设备的电压等级及绝缘强度选用外,还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
(五)电缆线路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便在发生短路、过载等情况下,能切断电源。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配线方式按下表选择:
三、外部配线与防爆电气设备引入装置的连接方式按下表选定:
注:①浇封式的引入装置即放置电缆头空腔的装置。
②移动式电缆必须采用有喇叭口的引入装置。
③除移动式电缆和铠装电缆外,凡有振动的入口处须用防爆挠性连接管和引入装置的螺纹连接,严禁钢管直配。
四、移动式电器设备的线路应选用中间无接头的重型橡套电缆,其最小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接零芯线与电气设备的端子连接时,必须长于相线。
五、动力线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宜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连接时,应在防爆接线盒内进行。照明线路的中间、分支接头,亦应在防爆接线盒、灯头、开关内进行。
六、线路的导电部分连接,应采用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如压接、熔焊。当铜、铝电缆(导线)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相互连接时,两者必须是相同的护套材质、相同的绝缘等级,且芯线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七、由起动器、开关引向电动机的支线或有剧烈振动的电气设备线路,宜采用多股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八、电气线路应敷设在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同时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及过热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则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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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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