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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PURPOSE
1.1. 确定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过程中,对易燃易爆岗位和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的强制规定、方法。
2. 范围SCOPE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和易燃易爆的岗位、仓库、贮罐区等地点的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RESPONSIBILITIES
3.1.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 EHS管理者代表协助总经理组织、执行、实施、监督公司的防火防爆强制管理。
3.3. EHS部负责定期检查和督促防火防爆管理实施。
3.4. 后勤保安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5. 物料管理部负责化学品仓库和贮罐区的强制防火防爆管理。
3.6. 各相关车间、部门负责强制执行有关规定。各部门应当逐级落实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防火防爆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
4. 参考文件 REFERENCE
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 定义DEFINITION
5.1. 防火防爆区域: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公司内定义,任何区域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都规定为防火防爆区域。
5.2. 禁火区:凡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设备、管道本体及与之相连接的其他设备、管道附近5米以内的地区为禁火区。
6. 程序PROCEDURE
6.1. 人员规定
6.1.1. 所有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均强制遵守此程序。违反规定的任何人员将受到严重的处罚包括可能终止雇佣合约。
6.1.2. 所有外来人员均强制遵守此程序。按属地管理规划,区域人员负责执行、监督所有外来人员的活动。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将立即被押送到厂外,永远禁止进入工厂。管辖区域的负责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2. 进入防火防爆区的强制规定
6.2.1. 防火防爆区包括建筑、车间内、外、上、下的空间,包括划分区内的场地、草地、空地、马路、沟渠、下水道、地下储罐、架空管道等。
6.2.2. 防火防爆区周边马路尤其是有溶剂储罐的区域将同样划分为防火防爆区。这些马路将设置路障。所有路障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上锁。
6.2.3. 路障的建设,考虑预留行人或小推车(非机动)行走通道。
6.2.4. 在防火防爆区域周围有防止车辆进入的措施,如围拦、路障等,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任何人随意打开、移开围拦、路障将受到处罚。打开、移开围拦、路障后没有关闭而让车辆经过,该管辖区域的负责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发生事故,将负所有责任。
6.2.5. 进入防火防爆区域,严禁吸烟,严格执行《携带禁止物品》规定――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移动电话、摄像机、非防爆电子产品等火种。任何人(所有员工、所有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将受到严重处罚包括可能解除聘用合同。任何外来人员包括承包商将被立即押送出厂外,永远禁止再进入公司。
6.2.6. 按属地管理划分,管辖该范围的部门、车间将全权负责防火防爆区的所有控制、许可、要求等。所有进入防火防爆区的人员、车辆、设备等都必须受到控制。车辆进入必须获得所管辖区域的批准。
6.2.7. 严禁未安装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防火防爆区域。
6.2.8. 消防车辆应该备有可以剪断铁链或锁头的工具。在必要紧急状况,可以剪断路障的铁链。
6.2.9. 车间应该有马路路障钥匙的管理,并保持备用。
6.2.10. 凡进入防火防爆区的人员,不准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饰物和带钉子的鞋。
6.2.11. 承包方人员、车辆进入防火防爆区必须绝对遵守以上规定。违反规定将被立刻押送出厂外,永远禁止再进入工厂。
6.3. 防火防爆区操作规定
6.3.1.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岗位的设备、管道,不准使用铁器敲击,以免引起火花。
6.3.2. 严禁未安装静电接地的车辆进行装卸活动。
6.3.3. 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等储存应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搬运、装卸要小心操作,轻拿轻放,避免撞击产生火花。
6.3.4. 开停车及管道、设备检修等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程序。
6.3.5.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易燃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
6.3.6. 严禁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同仓库或同室存放。存储必须根据不相容化学品表储存。
6.3.7. 严禁日光曝晒易燃易爆物料,必须采取喷淋冷却、遮阳等措施。遇水易燃物料严禁露天存放。
6.3.8. 易燃易爆的操作岗位必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厂房内外、厂区道路,禁止堵塞,以免妨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
6.3.9.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物料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使用临时管输送物料时,禁止使用普通皮管,必须使用防静电皮管。易燃易爆液体在管道内的流速应该在设计范围内。
6.3.10. 禁止在高温管道、设备上烘烤衣物等及其它可燃物。可燃物严禁堆放在高温高热设备管道附近。
6.3.11. 在所有易燃易爆岗位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在操作现场张贴有关安全标志,以引起员工的注意。
6.3.12. 夜间不允许更换防爆灯。白天更换灯泡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以免发生危险。
6.3.13. 在防爆区应使用防爆工具,需要使用非防爆工具时,应经过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批准。
6.3.14. 易燃易爆品泄漏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明火及静电火花。
6.3.15. 易燃易爆设备、装置、管路检修时,易燃易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容器内,将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洗、吹扫、置换,易燃易爆介质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6.3.16. 易燃易爆区域内全面严格实行、执行所有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动火,必须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现场必须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的溶剂、化学品等等。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4. 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6.4.1. 易燃易爆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进行静电接地,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所有法兰必须使用铜片跨接。
6.4.2. 易燃易爆岗位,所用电气设备、仪表、开关、照明、插座、仪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6.4.3. 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厂房要在可靠避雷保护范围内,每年进行防雷检查2次。
6.4.4. 物料部门、装备部门采购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6.4.5. 防火防爆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并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灭火器材的可靠性。
6.5.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6.5.1. 易燃易爆车间必须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在演练后应该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6.5.2. 所有员工均须了解工作场所的报警系统、消防器材以及应急设备设置情况,必须熟知消防和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6.5.3.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特别是动火作业的安全许可程序。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分为三级管理,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5.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提出防火防爆的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6.5.5. 其他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他有关要求执行。
6.6. 监督检查
6.6.1. EHS部门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防火防爆专项检查,并保持检查记录。防火防爆专项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亦可以和其他检查结合进行。
6.6.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防火防爆区域的负责人组织车间或部门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并保持检查记录。
6.6.3. 后勤保安部和EHS部应每月针对车间或部门定期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包括:
a).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b). 消防教育和防火防爆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c). 相关记录情况。
d). 防火防爆区域作业、操作情况。
e). 防火防爆区域内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6.4. 外来检测
a). 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火防爆区域的防雷防静电监测。
b). 甲类场所防雷防静电检测每年进行2次,其他场所每年1次。
7. 记录RECORD
7.1. 易燃易爆岗位分布
7.2. 防火防爆检查表
8. 附录文件ATTACHMENT
8.1. 附录1:易燃易爆岗位分布
8.2. 附录2:易燃易爆岗位分布平面图
附录1:易燃易爆区域分布表
序号 |
车间编号 |
位置 |
1. |
提取一车间 |
|
2. |
提取二车间 |
奥利司他提取 |
3. |
提取三车间 |
|
4. |
提取四车间 |
|
5. |
提取五车间 |
多功能罐岗位及溶剂罐区 |
6. |
回收中心 |
|
7. |
API区块储罐区 |
|
8. |
危险品仓库 |
|
附录2:易燃易爆区域分布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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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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