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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必须任命或指定专人作业该项目安全责任人,来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务。安全责任人应保持与安全部门的有效联络,定期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2.施工方进场后应尽可能对作业场所进行封闭和隔离,在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必须在作业场所和生产装置间采取严格、有效的隔离措施。
3.施工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处置易于辨识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场所周围醒目处标识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施工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4.施工方在现场的材料存储、处理,以及废物处理程序,必须取得用工部门和施工现场所在建设单位车间或部门的同意。施工方应派人做好夜间施工场地的保卫值班工作。
5.施工人员上下班凭“外工作业证”从指定厂门出入,不得从其他大门随意出入。施工方必须加强在施工现场参加作业的雇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按作业需要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人员凭“外工作业证”入场作业,施工方对其雇员在厂区内行为的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6.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的条件、速度、行驶路线、停放位置等必须遵守厂区内产通管理的规定,严禁违章驾驶、随意停放。施工材料运输一律从指定的厂门进出,运输过程必须注意保持道路清洁,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正确配好阻火器。
7.施工现场的噪声与振动、“三废”排放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发生投诉事故,施工方有责任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施工方应根据施工安全要求,结合现场作业特点,健全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进场后15天内报安全部门备案。
9.施工方使用建设单位的水、电、气(汽)等,应先由用工部门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同意后,按指定方式接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需要或使用路径变动时,也必须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变更。
10.施工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有可能引起火灾的设备的使用管理。如需借用建设单位工具或设备,应由用工部门向设备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场地的工具等运出大门,施工方必须持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发的货物出门证明。
11.施工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性能、数量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如需借用消防设施、器材,应先由用工部门向建设单位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消防部门同意。
12.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生产部门应和施工方保持有效联络,当生产中出现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时,生产部门应事先通知用工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通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停工、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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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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