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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1安全技术(第四章)

热度 6已有 1079 次阅读2014-2-23 14:44 |

第四章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第一节火灾爆炸事故机理

一、燃烧与火灾

 (一)燃烧和火灾的定义、条件

 1.燃烧的定义:

 是物质与氧化剂之间的放热反应,它通常同时释放出火焰或可见光。

 2.火灾

 在实践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的统计范围

1)民用爆炸物品引起的火灾。

2)易燃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地下矿井发生的爆炸,不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3)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燃烧的事故。

4)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火灾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

5)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火灾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

3.燃烧和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同时具备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即火的三要素。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燃烧和火灾过程和形式

 1.燃烧过程

热量通过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三种形式进行传播。

在凝聚相中,主要是吸热过程,而在气相燃烧中则是放热过程。

在所有反应区域内,若放热量大于吸热量,燃烧则持续进行;反之燃烧则中断。

2.燃烧形式

 气态可燃物通常为扩散燃烧,即可燃物与氧气边混合边燃烧。

液态可燃物通常先蒸发为可燃蒸汽,可燃蒸汽与氧化剂发生易燃烧。

固态可燃物先是通过热解等过程产生可燃气体,可燃气体与氧化剂再发生燃烧。

根据可燃物质的聚集状态不同,燃烧可分为以下4种形式:

1)扩散燃烧。

2)混合燃烧

3)蒸发燃烧

4)分解燃烧

(三)火灾的分类

1.《火灾分类》(GB/T4968-2008)按物质的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6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灰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错、铝镁合金火灾等。

E类火灾:指带点火灾,是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发电机、电缆、家用电器等。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烹饪物的火灾,如动植物油脂等。

2.按照一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死亡、受灾户数和财产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3类:

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重伤20人以上。

③死亡、重伤20人以上.

④受灾户数50户以上。

⑤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

②重伤10人以上。

③死亡、重伤10人以上.

④受灾户数30户以上。

⑤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四)火灾基本概念及参数

   1.闪燃

   2.阴燃

   3.爆燃

  4.自燃

   物质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

  5.闪点

  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

  6.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然的最低温度。

 7.自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不用任何辅助引燃能源而达到引燃的最低温度。

 液体和固体可燃物受热分解并析出来的可燃气体挥发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可燃物粉碎的越细,其自燃点越低。一般情况下,密度越大,闪点越高而自燃点越低。

比如下列油品的密度:汽油<煤油<轻柴油<重柴油<蜡油<渣油。而其闪点依次升高,自燃点则依次降低。

8.引燃能、最小点火能

引燃能是指释放能够触发初始燃烧化学反应的能量,也叫最小点火能。影响其反应发生的因素包括温度、释放的能量、热量和加热时间。

9.着火延滞期(诱导期)

(五)典型火灾的发展规律

 典型火灾事故的发展分为初始期、发展期、最盛期、减弱期和熄火期。

(六)燃烧机理

氢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4%时便不能点燃,当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14%时常见可燃物不会燃烧,而一根火柴的能量不足以点燃大煤块。

1.活化能理论

2.过氧化物理论

3.链反应理论

 链反应一般可分为链的引发,链的发展(含链的传递),及链的终止三个阶段。

二、爆炸

(一)爆炸及其分类

爆炸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爆炸过程高速进行;

 爆炸点附近压力急剧升高,多数爆炸伴有温度升高;

 发出或大或小的声响;

 周围介质发生振动或邻近的物质遭到破坏。

爆炸最主要的特征是爆炸点及其周围压力急剧升高。

按照能量的来源,爆炸可分为三类: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按照爆炸反应相的不同,爆炸可分为3类:

 1.气相爆炸

 2.液相爆炸

 3.固相爆炸

不管有何种能源引起的爆炸,它们都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能源具有极大的密度和极大的能量释放速度。

(二)爆炸破坏作用

 1.冲击波

 2.碎片冲击

 3.震荡作用

 4.次生事故

(三)可燃气体爆炸

 1.分解爆炸性气体爆炸

 分解热是引起气体爆炸的内因,一定的温度和压力是外因。

 安全规程中规定:不能用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盛乙炔的容器,在用乙炔焊接时,不能使用含银焊条。

 2.可燃性混合气体爆炸

 燃烧反应过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1)扩散阶段

  2)感应阶段

  3)化学反应阶段自由基与反应物分子相互作用。

3.爆炸反应历程

(四)物质爆炸浓度极限

能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作爆炸下限;能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作爆炸上限。用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与爆炸下限浓度之比值表示其危险度H,即

               H(L上-L)/L

   一般情况下,H值越大,表示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其爆炸危险性越大。

  爆炸极限影响因素

1)温度

丙酮爆炸极限受温度的影响

混合物浓度/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0     4.2   8.0

50    4.0   9.8

100  3.2   10.0

 

 2)压力

   0.1-2.0MPa的压力下,对爆炸下限影响不大,对爆炸上限影响较大;当压力大于2.0MPa时,爆炸下限变小,爆炸危险性增加。这是因为,在高压下混合气体的分子浓度增大,反应速度加快,放热量增加,且在高气压下,气体分子间热传导性好,热损失小,有利于可燃气体的燃烧或爆炸。

                   甲烷混合气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初始压力/MPa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0.1   5.6   14.3

1     5.9   17.2

5     5.4   29.4

12.5 5.7   45.7

当混合物的初始压力减少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压力降到某一数值时,则会出现下限与上限重合,这就意味着初始压力在降低时,不会使混合气体爆炸。把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到零的压力称为爆炸的临界压力。

3)惰性介质的影响

混合气体中惰性气体浓度的增加,使空气的浓度相对减小,在爆炸上限时,可燃气体浓度大,空气浓度小,混合气中氧浓度相对减小,故惰性气体更容易把氧分子和可燃气体分子隔开,对爆炸上限产生极大的影响,使爆炸上限迅速下降。

4)爆炸容器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一般采用直径为50mm的爆炸管或球形爆炸容器。

 5)点火源的影响

  点火源的活性能量越大,加热面积越大,作用时间越长,爆炸极限范围也越大。

(五)粉尘爆炸

 1.粉尘爆炸的机理和特点

 从粉尘爆炸过程可以看出,粉尘爆炸有如下特点:

1)粉尘爆炸速度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比爆炸气体小,但燃烧时间长,产生的能量大,破坏程度大。

2)爆炸感应期较长。

  粉尘的爆炸过程比气体的爆炸过程复杂,要经过尘粒的分解或蒸发阶段及由表面向中心延烧的过程,所以感应期比气体长得多。

3)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2.粉尘爆炸的条件及爆炸过程

 1)粉尘爆炸的条件

  1)粉尘本身具有可燃性。

  2)粉尘虚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

  3)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起始能量。

 2)爆炸过程

 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一般以其单位体积混合物中的质量(g.cm-3)来表示。

3.粉尘爆炸的特性及影响因素

 评价粉尘爆炸的危险性的主要特征参数是: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量、最低着火温度、粉尘爆炸压力及压力上升速率。

一般来说,粉尘粒度越细,分散度越高,可燃气体和氧的含量越大,火源越强、初始温度越高,湿度越低,惰性粉尘及灰分越少,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粉尘爆炸危险性也越大。

当粉尘粒度越细,比表面越大,反应速度越快,爆炸上升速率就越大。

(六)燃烧、爆炸的转化

 爆炸的最主要特征是压力的急剧上升,并不一定着火(发光、放热);而燃烧一定有发光放热现象,但与压力无特别关系。

固体或液体炸药燃烧转化为爆炸的主要条件有3条:

①炸药处于密闭的状态下,燃烧产生的高温气体增大了压力,使燃烧转化为爆炸;

②燃烧面积不断扩大,使燃速加快,形成冲击波,从而使燃烧转化为爆炸;

③药量较大时,炸药燃烧形成的高温反应区将热量传给了尚未反应的炸药,使其余的炸药反应爆炸。

第二节消防设施与器材

新《消防法》中规定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可提式灭火器系统、灭火器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

一、消防设施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系统中有三种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联动控制、手动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电源等部分组成的。

1.系统分类

将火灾报警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火灾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

控制中心系统一般适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

2.火灾报警控制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

1.水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2.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灭火剂应当具有的特性是:化学稳定性好、耐储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小、蒸发后不留痕迹、适用于扑救多种火灾。

3.泡沫灭火系统

按发泡倍数泡沫系统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系统(20倍以下)、中倍数泡沫系统(21-200倍)和高倍数泡沫系统201-1000倍)。

(三)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四)火灾应急广播和警报装置

二、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火灾探测器等

(一)灭火器

1.灭火剂

1)水和水系灭火剂

不能用水扑灭的活在主要包括:

1)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等。苯类、醇类、醚类、酮类、酯类及丙烯晴等大容量储罐,如用水扑救,则水会沉在液体的下层,被加热后会引起爆沸,形成可燃液体的飞溅和溢流,使火势扩大。

2)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如金属钾、钠、碳化钙等,不能用水,而应用沙土灭火。

3)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不能用水流冲击,因为强大的水流能使水飞溅,流出后与可燃物质,有引起爆炸的危险。酸溅在人身上,能灼伤人。

4)电气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是良导体,容易引起触电。

5)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以防高温设备遇水冷却后骤冷,引起形变或爆裂。

2)气体灭火剂

 二氧化碳灭火剂可以用来扑灭精密仪器和一般电气火灾。不宜用来扑灭金属钠、钾、镁、铝等及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硝酸盐、高锰酸盐、亚硝酸盐等氧化剂的火灾。因为二氧化碳从灭火器中喷出时,温度降低,使环境空气中的水蒸气凝聚成小水滴,上述物质遇水即发生反应,释放大量的热量,同时释放出氧气,使二氧化碳的窒息作用受到影响。因此,上述物质用二氧化碳灭火效果不佳。

3)泡沫灭火剂

4)干粉灭火剂

窒息、冷却、辐射及对有焰燃烧的化学抑制作用是干粉灭火剂效能的集中体现。

2.灭火器的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按其移动方式分为:手提式、推车式和悬挂式;

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

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可以分为:清水、泡沫、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7150等。

1)清水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火灾,即A类火灾。

2)泡沫灭火器

适合扑救酯类、石油产品等B类火灾以及木材等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水溶性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3)酸碱灭火剂

适用于扑救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如木、竹、织物、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不能用来扑救B类物质燃烧的火灾,也不能扑救C类可燃气体和D类轻金属火灾。同时也不能用于带电场合的火灾扑救。

4)二氧化碳灭火器

一般当氧气含量低于12%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0%-35%时,燃烧终止。1kg的二氧化碳液体,在常温常压下能生成500l左右的气体,这些足以使1m3空间范围内的火焰熄灭。

适宜于扑救600v以下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档案、精密仪器仪表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气体火灾。

5)卤代烷灭火器

按其种类的不同可分为: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2402灭火器、1202灭火器等

我国只生产12111301灭火器。

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也能对固体物质如木、竹、织物、纸张等表面火灾进行扑救。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计算机、珍贵文物及贵重物质仓库等处的初起火灾。也能用于扑救飞机、汽车、轮船、宾馆等场所的初起火灾。

6)干粉灭火器

按使用范围可分为普通干粉和多用干粉两大类。

普通干粉主要用于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火灾;

多用干粉(ABC)不仅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火灾,还适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火灾。

(二)火灾探测器

基本功能:是对烟雾、温度、火焰和燃烧气体等火灾参数做出有效反应,通过敏感元件,将表征火灾参数的物理量转化为电信号,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主要包括:感光式火灾探测器、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感温式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等

1. 感光式火灾探测器

按检测火灾光源的性质分类:有红外火焰火灾探测器和紫外火焰火灾探测器两种。

红外火焰火灾探测器优点:误报少,响应时间快,抗干扰能力强,工作可靠。

紫外火焰火灾探测器:适用于火灾初期不产生烟雾的场所。有机化合物燃烧时,辐射出波长约为250nm的紫外光。

2.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分为点型感烟式火灾探测器和线型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1)点型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分为离子感烟式火灾探测器和光电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离子感烟式火灾探测器对黑烟灵敏度高。--------------终被淘汰

光电感烟式火灾探测器对白烟灵敏度高

3.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分为定温式、差温式和差定温组合式三类

 

4. 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包括复合式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复合式感温感光火灾探测器、复合式感温感烟感光火灾探测器、分离式红外光束感温感光火灾探测器。

5. 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

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按所检测的可燃气体的密度选择安装位置,监测密度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石油液化气、汽油、丙烷、丁烷等)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可燃气体处的下部,距地面不应超过0.5m。,监测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一氧化碳、氨气、甲烷、乙烷、乙烯、丙烯、苯等)时,探测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气体处的上部或屋内顶棚上。总之,,探测器应安装在经常容易泄漏可燃气体处的附近,或安装在泄漏出的可燃气体容易流过、滞留的场所。

2)对于经常有风速0.5m/s以上的气流存在、可燃气体无法滞留的场所,或经常有热气、水滴、油烟的场所,或环境温度经常超过40℃的场所,不适宜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有铅离子存在的场所,或有硫化氢气体存在的场所,不能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否则会出现气敏元件中毒而失效。在有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所,也不宜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3)应至少每季检查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工作正常,例如可用棉球蘸酒精去靠近探测器检测。

(三)消防梯

普遍使用的有单杠梯、挂钩梯、拉梯三种。

按使用的材料分为木梯、竹梯、铝合金梯等。

(四)消防水带

按材料不同分为:麻织、锦织涂胶、尼龙涂胶。

按口径不同分为:50mm65mm75mm90mm

按承压不同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承受的水压强度不同,水带承受的工作压力分别为大于1MPa0.8-0.9 MPa0.6-0.7 MPa、小于0.6 MPa几种。

按照水带长度不同分为15m20m25m30m

(五)消防水枪

按照水枪口径不同分为13mm16mm19mm22mm25m…….

按照水枪开口形式不同分为直流水枪、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开花直流水枪几种。

(六)消防车

目前我国的消防车有水罐泵浦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干粉泡沫水罐泵浦联用消防车、火灾照明车、曲臂登高消防车。

第三节防火防爆技术

一、火灾爆炸预防基本原则

1.防火基本原则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的特点,应采取如下基本技术措施:

1)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密闭和负压操作。

3)通风除尘。

4)惰性气体保护

5)采用耐火建筑材料。

6)严格控制火源。

7)阻止火焰的蔓延。

8)抑制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9)组织训练消防队伍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防爆基本原则

防爆基本原则是根据对爆炸过程特点的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第一过程的出现,控制第二过程的发展,削弱第三过程的危害。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2)严格控制火源。

3)及时泄出燃爆开始是的压力。

4)切断爆炸传播途径。

5)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及建筑的损坏。

6)检测报警。

二、点火源及其控制

消除着火源是防火和防爆的基本措施。

1.明火

1)加热用火的控制

  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露易燃气体或蒸汽的工艺设备和储罐区,并应布置在其上风向或侧风向,对于有飞溅火花的加热装置,应布置在上述设备的侧风向。如果存在一个以上的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在装置的边缘。如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密闭且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质。

2)维修焊割用火的控制。

焊接切割时,飞散的火花及金属熔融碎粒的温度高达500-2000℃,高空作业时飞散距离可达20m远。焊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运输、盛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官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区域动火时,应将系统和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清理。如该系统与其它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断,再进行清洗。然后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焊。同时可燃气体应符合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百分数)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的标准。

2)动火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将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在可能积存可燃气体的管沟、电缆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应用惰性气体吹扫干净,再用非燃体,如石棉板进行遮盖。

3)气焊作业时,应将乙炔发生器放置在安全地点,以防回火爆炸伤人或将可燃物引燃。

4)电杆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不得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地线,以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3)其他明火。

厂房、仓库、油库等不得使用蜡烛、火柴或普通灯具照明;汽车、拖拉机一般不允许进入,如确需进入,其排气管上应安装火花熄灭器。

化工厂内的火炬与甲、乙、丙生产装置、油罐和隔油池应保持100m的距离。

2.摩擦和撞击

在易燃易爆的场合应避免以下现象的发生:

 ①禁止穿钉鞋,不得使用铁器制品。

②搬运储存可燃物质和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应当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禁止在地面上滚动、拖拉和抛掷,并防止容器的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

③如果机器设备不能用不发生火花的各种金属制造,应当是其在真空中或惰性气体中操作。

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中,机件的运转部分应当用两种材料制作

①不发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材料(如铜、铝)。

②机器的轴承等转动部分,应该有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近的可燃物。

③敲打工具应当用铍铜合金或包铜的钢制作。

④地面应铺沥青、菱苦土等较软的材料。

⑤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应做耐压试验和气密性检查,以防止管道破裂、接口松脱而跑漏物料,引起火灾。

3.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或线路出现危险温度、电火花和电弧时,就成为引起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着火、爆炸的一个主要参数。

电气设备发生危险温度是由于在运行过程中设备和线路的短路、接触电阻过大、超负荷或通风散热不良等造成的。

电火花一般具有较高的温度,特别是电弧的温度可达5000-6000℃。

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拆卸的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铝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不得简单的采用缠绕连接。

在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25℃。如必须采用超过该温度的电气设备时,则其温度必须比粉尘或纤维混合物的自燃点低,即低于75℃或低于自燃点的2/3,所用防爆型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200℃。工厂用防爆电器设备的环境温度为40℃,煤矿用的为35℃。

4.静电放电

为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可根据生产过程中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如:

1)控制流速

易燃液体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超过4-5m/s,可燃气体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超过6-8m/s.易燃液体灌装结束后,不能立即进行取样等操作。

2)保持良好的接地

3)采用静电消散技术。

流体在管道输送过程中,管道部分是静电产生的区域,管道未端的容器是静电消散区域。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油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冲时间。

4)人体静电防护

5)其他技术

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允许采用平皮带传动,可以采用三角皮带传动。

采用皮带传动时,为防止传动皮带在运转中产生静电发生危险时,可每隔3-5天在皮带上涂抹一层防静电的涂料。还应防止皮带下垂,皮带与金属接地物的距离不得小于20-30cm,以减小对金属接地物放电的可能性。

增高厂房或设备内空气的湿度,也是防静电的重要措施。

当相对湿度在65%-70%以上时,能防止静电的积累。

5.化学能和太阳能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库房必须采取遮阳措施,窗户采用磨砂玻璃,以避免形成点火源。

三、爆炸控制

预防在设备和系统里或在其周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措施主要有:

设备密闭、厂房通风、惰性介质保护、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危险物品隔离储存。

1.惰性气体保护

采取的惰性气体主要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烟道气等。以下情况通常需考虑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1)可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处理及其粉末输送时,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覆盖保护。

2)处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统,在进料前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以排除系统中原有的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将惰性气体通过管线与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储槽等连接起来,在万一发生危险时使用。

4)易燃液体利用惰性气体充压输送。

5)在有爆炸性危险的生产场所,对用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电器、仪表等采用充氮正压保护。

6)易燃易爆系统检修动火前,使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

7)发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采用惰性气体冲淡。发生火灾时,用惰性气体进行灭火。

向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中加入惰性气体,可以达到两种效果:

①缩小甚至消除爆炸极限范围

②将混合物冲淡。

氮气等惰性气体在使用前应经过气体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得超过2%

2.系统密闭和正压操作

设备密闭不良是发生火灾和爆炸的一个主要原因。

对爆炸危险度大的可燃气体以及危险设备和系统,在连接处应尽量采用焊接接头,减小法兰连接。

3.厂房通风

用通风的方法是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浓度不致达到危险的程度,一般应控制在爆炸下限1/5以下。

4.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评价生产中所使用的溶剂的火灾危险性时,饱和蒸汽压和沸点是很重要的参数。

饱和蒸汽压越大,蒸发速度越快,闪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沸点较高(在110℃以上)的液体,在常温(18-20℃)时所挥发出来的蒸汽是不会达到爆炸危险浓度的。

5.危险物品的储存

6.防止容器或室内爆炸的安全措施

1)抗爆容器。

2)爆炸卸压。

卸压装置可分为一次性(如爆破膜)和重复使用的装置(如安全阀)

3)房间卸压。

7.爆炸抑制

四、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及技术

     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可分为阻火隔爆装置和防爆卸压装置两大类。

     1. 阻火及隔爆技术

     阻火隔爆按照作用机理可分为机械隔爆和化学抑制两类

     机械隔爆是依靠一些固体或液体物质阻隔火焰的传播。

化学抑制主要是通过释放一些化学物质来抑制火焰的传播。

机械阻火隔爆装置主要有工业阻火器、主动式隔爆装置和被动式隔爆装置等。

1)工业阻火器

2)主动式隔爆装置

3)被动式隔爆装置

4)其他阻火隔爆装置

  1)单向阀

  2)阻火阀门

  3)火星熄灭器

    火星熄灭器熄火的方法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当烟气由管径较小的管道进入管径较大的火星熄灭器中,气流由小容器进入大容器,致使流速减慢、压力降低,烟气中携带的体积、质量较大的火星就会沉降下来,不不会从烟道飞出。

②在火星熄灭器中设置网格等障碍物,将较大、较重的火星挡住;或者采用旋转叶轮等方法改变烟气等流动方向,增加烟气所走的路程,以加速火星的熄灭或沉降。

③用喷水或通水蒸气的方法熄灭火星。

5)化学抑制防爆

爆炸抑制系统主要有爆炸探测器、爆炸抑制器和控制器三部分组成。

2.防爆泄压技术

防爆泄压装置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防爆门等。

1)安全阀

按其结构和作用原理可分为杠杆式、弹簧式和脉冲式等。

按气体的排放方式可分为全封闭式、半封闭式和敞开式三种。

设置安全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新装安全阀,应有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应有安装单位复校后加铅封,并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

2)当安全阀的入口处装有隔断阀时,隔断阀必须保持常开状态并加铅封。

3)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最好直接装设在容器本体上。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应安装与气相部分,防止排出液体物料,发生事故。

4)如安全阀用于排出可燃气体,直接排入大气,则必须引致远离明火或易燃物,而且通风良好的地方,排放管必须逐段用导线连接或将气体冷却后再排入大气。

5)安全阀用于泄放可燃液体时,宜将排泄管接入事故储槽、污油罐或其他容器;用于泄放高温油气或易燃、可燃气体等遇空气可能立即着火的物质时,宜接入密闭系统的防空塔或事故储槽。

6)一般安全阀可放空,但要考虑放空口的高度及方向的安全性。室内的设备,如蒸馏塔、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安全阀、放空口宜引出房顶,并高于房顶2m以上。

2)爆破片

爆破片的防爆效率取决于它的厚度、泄压面积和膜片材料的选择。

爆破片应具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以保证膜片破裂时能及时泄放容器内的压力,防止压力迅速增加而导致容器发生爆炸。一般按1m3容积取0.035-0.18㎡,但对氢和乙炔的设备则应大于0.4.

爆破片爆破压力的选定,一般为设备、容器及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15-1.3倍。任何情况下,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均应低于系统的设计压力。

爆破片一般6-12个月更换一次。

3)防爆门(窗)

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 m3)宜采用0.05-0.22.

防爆门(窗)应设置在人不常到的地方,高度最好不低于2m

第四节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一、概述

(一)定义

(二)烟花爆竹的组成及性质

1. 烟花爆竹的组成

烟火药最基本的组成是氧化剂和可燃剂。

1)氧化剂

氧化剂的质量含量一般不低于98%-99%。水分含量应该不高于0.5%

2)可燃剂

烟火药的可燃剂可分为:金属可燃剂、非金属可燃剂和有机化合物可燃剂。

3)黏结剂

作用:增强制品机械强度、减缓药剂燃速、降低药剂敏感度和改善药剂物理化学安定性等

含量一般以5%-10%为宜。

4)功能添加剂

烟火药组分中功能添加剂主要包括使火焰着色的染焰剂、加快或减缓燃速的调速剂、增强物理化学安定性的安定剂、降低机械强度的钝感剂以及增强各种烟火效应的添加物质等。

2.烟花爆竹的性质

烟花爆竹的组成决定了它具有燃烧和爆炸的特性。

主要特性有:

1)能量特征

一般是指1kg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2)燃烧特性

主要取决于火药的燃烧速率和燃烧表面积。

加入增速剂、嵌入金属丝或将火药制成多孔状,均可提高燃烧速率。

3)力学特性

4)安定性

5)安全性

(三)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1. 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

1)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地发生

2)产品安全质量差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烟火药配料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盐。

2)烟花爆竹的引火线长度长短不一。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吐珠类产品引火线应在6-10s引燃主体,小礼花弹类引火线应在8-12s引燃主体,其他各类产品的引火线应在3-6s引燃主体.

3)爆竹越做越大,药量严重超标。

4)空中礼花类产品。

2. 烟花爆竹行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1)非法生产现象严重。

2)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4)从业人员素质差。

5)烟火药配方中使用禁、限用原料。

6)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

(一)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感度及影响因素

烟花爆竹的敏感度主要有热感度和机械感度两个方面。

1.热感度

在使用上常以炸药的爆发点和火焰感度来表示,静电火花感度则常用引燃能量(焦尔)来表示。

1)爆发点

取决于炸药的数量、粒度、实验仪器与实际操作程序及其他决定反应进行的热输出和自动加速条件等。

2)火焰感度。

是一个距离概念。

3)最小引燃能量

工业粉尘的最小引燃能量多在10-100mJ,如硫粉为15mJ

4)热安定性。

2.机械感度

一般用落锤试验结果来表示炸药的冲击感度;用摩擦感度摆或其他形式的摩擦仪的试验结果来表示炸药的摩擦感度。

1)冲击感度

 

2)摩擦感度

烟花爆竹药剂感度的影响因素如下:

1)温度

如黑火药随温度的上升敏感度也随之提高,40℃以上时,黑火药对任何外界冲击作用都很敏感。

2)物理状态

3)结晶粒子的大小。

4)密度。

5)杂质。

(二)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生产的安全措施

1.烟火药制造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

1)烟火药原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

2)粉碎应在单独的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采用铁质、塑料等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工具。

3)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4)铝粉、镁铝合金粉、氯酸盐、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须在专用工房中,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有专人操作。

5)粉碎和筛选原料时应坚持做到:

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

②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

③所有粉碎和筛选设备应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要做到远距离操作,进出料时必须停机停电,工房应注意通风。

6)烟火药的配置与混合时要严把领药、称药、混药三道关口。

7)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20℃,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8)药物干燥时要控制药量、温度,严禁明火。

2.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包括: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的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小于3.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小于3.5㎡,半成品滞留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硫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小于3.5㎡,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两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kg

6)干燥烟火爆竹时,一般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汽干燥,或用红外线、远红外线烘烤,严禁使用明火。

(三)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和建筑安全要求

1.工厂布局

2.工厂平面布置

主厂区应布置在非危险区的下风侧。

3.工艺布置

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平面上应布置成简单的矩形,布艺设计成形复杂的凹形、L型等。

4.工厂安全距离的定义及安全距离的确定

1)定义

 烟花爆竹工厂的安全距离实际上是危险性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2)安全距离的确定

5.生产烟花爆竹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1)一般规定

 1)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二级耐火等级规定,面积小于20㎡的A级建筑物或面积不超过300㎡的C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建筑物应有适当的净空,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2)生产区应设有代AC级建筑内操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等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3)生产区的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宜独立建设。当附建时,A级厂房不应附设除更衣室外的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C级厂房可附高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但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并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工作间隔开。办公用室和辅助用室应为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宜面向相邻厂房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2)厂房的结构造型和构造

1A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面积小于20㎡且操作人员不超过2人的A级厂房,或室内无人操作的厂房,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

2AC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的砖柱承重。厂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并不宜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3AC级厂房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4)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件和结构。

5AC级厂房梁、柱构造。

   ①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提闭合圈梁。

②梁与墙货柱锚固,或圈梁联成整体。

③围护砖墙和柱,或纵横砖墙体之间加强连接。

④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撑长度不应小于25cm。当门洞口大于700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樘。

⑤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3)厂房的安全疏散

1AC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大于18㎡时,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小于2个。当面积小于9㎡,且同一时间内的和生产人员不超过2人时,可设一个。当面积小于18㎡,且同一时间内的和生产人员不超过3人时,可设一个,但必须设安全窗。

2)须穿过危险性工作间才能到达室外的出口,不应作为该工作间的安全出口。防护土堤内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布置在防护土堤的开口方向。

3AC级厂房外墙上宜设置安全窗。安全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不得计入安全出口的数目。

4)每一危险工作间内,由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A级厂房不应超过5mC级厂房不应超过8m

5)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每排操作岗位间的通道宽度和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疏散门的设置:

      ①向外开启,室内不得装插销。

②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的开户方向应与疏散门一致。

③危险性工作间的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4)厂房的建筑构造

          1AC级厂房的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它房间的门直对设置,门宽不应小于1.0m,并不得设置门槛。

2)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门窗,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3)安全窗。

①窗口宽度,不应小于1.0m

②窗扇高度,不应小于1.5m

③窗台高度,不应高出室内地面0.5m

④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挺。

⑤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

⑥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4)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

①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②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③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

5)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若设置吊顶,吊顶上不应有孔洞,墙体应砌至屋面板或梁的底部。

6)危险性工作间的内墙应抹灰。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所有凹角应抹成圆弧。易燃易爆粉尘较少的工作间宜用湿布擦洗,内墙面应刷1.5-2.0m高油漆墙裙,经常冲洗的工作间,其顶棚及内墙面应刷油漆,油漆颜色与危险品的颜色应有区别。

 5)仓库的建筑结构

    1)仓库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存放物品的要求,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

2)仓库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结构。黑火药的总仓库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3)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当面积小于100㎡,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不得设门槛,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5m。储存期较长的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两层门均应外开启。

5)总仓库的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棚和金属网。在勒角处宜设置进风窗。

6)仓库的地面,应符合《危险性工作间地面》规定。当危险品已装箱并不在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6)消防设施

1)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2)消防供水水源必须充足可靠。

3)厂区内设置蓄水池水塔时,宜设有固定式消防泵组或手抬机动泵。

4)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执行。当每一建筑物的体积均超过300m3,可按10L/s,消防延续时间可按2h计算。

5)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厂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并应:

①存药量大于1kg且单人操作的工作间内,在工作台上方宜设置手动控制得水喷淋系统或翻斗水箱。

②作业人员少于6人,建筑面积大于9㎡且小于60㎡的工作间内,宜设置手动控制得水喷淋系统及水塔或气压水罐供水设备,消防延续时间应按30min计算。

③雨淋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不宜低于16L/(min. ),最不利点的喷水压力不宜低于0.05MPa

6)产品或原料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热蔓延的厂房内,不应设置用水灭火设备,应根据产品和原料的特性选择灭火剂和消防设施。

7)总仓库应根据消防供水条件消防延续时间应按照3h计,消防蓄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8)消防储备水应由平时不被动用的措施。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应超过48h

9)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四)烟花爆竹工厂电气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防爆

1)对于Ⅰ类(F0区)场所,即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的储存场所,黑火药、烟花药的制造加工、储存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烟火药、黑火药的Ⅰ类危险场所采用的仪表,应选择适应本场所的本质安全型。电气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外墙壁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

2)对于Ⅱ类(F1区)场所,即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的制造场所,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允许表面温度(有140℃、100℃等)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应优先采用防粉尘点火型,或尘密结构型、Ⅱ类B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仅限于灯类及控制按钮)。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安装在无危险场所,采取隔墙传动。

3)对于Ⅲ类(F2区)场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选用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2.防雷电措施

3.防静电措施

为防止静电火花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事故,应按照静电危险环境的级别(EAEBEC)控制静电危害,并采取直接或间接静电接地措施,部分危险场所应采用防静电措施。

4.通讯

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畅通的固定电话。

(五)烟花爆竹及其原料储存和运输安全要求

1.储存

 1)仓库设置为化工原料、黑火药、烟火药、纸张、附加材料、半成品、成品、成箱及其他等仓库。

2)入库要登记,并且入库的原材料、半成品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危险登记和重量等。

3)库房堆码要求:库墙与库垛之间、堆垛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

4)库房内木地板,跺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表面3mm以上,钉空要用油灰填实。

5)无无木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6)木质包装严禁在仓库内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7)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8)库房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材等消防工具。

(9)烟火药化工原材料应按功效分类。

(10)烟火药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条件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2.运输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由道路运输应该注意以下几项: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由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厂内运输烟花爆竹应注意:

   1)运输车辆

     1)搬运烟火药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蓄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设防火花装置。

2)装卸

烟花爆竹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不需使用铁锹等铁质工具。

3)途中

  1)运输中不得强行抢道,车距应不小于20m,烟火药装车堆码应不超过车厢高度。

2)厂区不在一处,厂区之间原材料,半成品的运输应遵守厂外危险品运输规定。

 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1)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试合格。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其他岗位操作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6.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

2)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和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

3)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危险工序与普通工序应当分离。

4)不得改变工厂设计方案规定的厂房、仓库的功能和用途。

5A1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6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

7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

8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

(9)工房按规定的用途标识。

(10)生产厂房和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11)生产区域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危险工序现场应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具有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

13)用于加工药物或与药物接触的设备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

14)电气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气部分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

15)机械制造含高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2台机组,制造硝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4台机组,机组间应当用实墙隔离,每栋工房定员1人;其他工序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1台机组。

16)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条件。

17)严禁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7.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设计和测绘工作。

2)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图样、技术资料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设计图样和测绘图样应有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其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的签字。

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采取监控措施。

3)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在安全区域内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

1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建设、生产和经营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规范与技术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

一、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基础知识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分类

包括:

1.工业炸药。

2.起爆器材

可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类。

3.专用民爆器材

(二)民用爆破器材的火灾爆炸因素

粉状乳化炸药的生产工艺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油相制备、水相制备、乳化、喷雾制粉、装药包装。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制造过程中还有形成爆炸性粉尘的可能。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主要来自物质危险性,如生产过程中的高温、撞击摩擦、电器和静电火花、雷电引起的危险性。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原料和成品在储存和运输中存在以下危险因素:

1.硝酸铵储存过程中会发生自然分解,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时热量聚集,当当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燃烧和爆炸。

2. 油相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储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宜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3.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引起硝酸铵燃烧或爆炸。

4.危危险品的运输可能发生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和摩擦等险情,会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爆炸。

(三)民用爆破器材基本安全知识

1.火药燃烧的特性及炸药爆炸特性

1)火药燃烧的特性主要有5个方面

 1)能量特性。

是指1kg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2)燃烧特性。

3)力学特性

4)安定性

5)安全性

2)炸药爆炸的三特性

1)反应过程的放热性。

常用炸药的爆热在3700-7500kj/kg

2)反应过程的高速度。

3)反应生成物必定含有大量的气态物质。

2.危险物的燃烧爆炸敏感度及其影响因素。

1)起爆器材、工业炸药的燃烧爆炸敏感度。

火炸药有各种不同的感度,一般有火焰感度、热感度、机械感度(撞击感度、摩擦感度、针刺感度)、电感度(交直流电感度、静电感度、射频感度)、光感度(可见光感度、激光感度)、冲击波感度、爆轰感度。

起爆药最容易受外界微波的能量激发而发生燃烧和爆炸,并能极讯速的形成爆轰。

工业炸药属猛炸药,这类炸药在一定的外界激发冲量作用下能引起爆轰。

2)火炸药的爆炸影响因素

主要有炸药的性质、装药的临界尺寸、炸药层的厚度和密度、炸药的杂质及含量、周围介质的气体压力和壳体的密封、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3.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防范措施

1)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爆炸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初始压力可达100MPa以上。

2)防范措施

主要厂区应布置在非危险区的下风侧。

4.预防燃烧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

1)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安全措施。

4)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

5)所危及生产安全的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6)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7)在生产、储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且遵守用火细则。

8)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击。

(9)要有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措施。

(10)火炸药生产厂房内所有电器设备都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所有设施都应满足防爆要求。

(11)生产、储存工房均应设置避雷设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12)在火炸药的生产过程中,避免空气受到绝热压缩。

13)要及时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

14)生产用设备在停工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残存的火炸药;需要电焊时,除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的措施。

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投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1)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2)民用爆破器材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试合格。

6.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

2)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和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要求。

3)生产区域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危险工序现场应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具有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

5)电气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气部分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要求。

6)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条件。

7.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设计和测绘工作。

2)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图样、技术资料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设计图样和测绘图样应有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其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的签字。

8.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采取监控措施。

3)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在安全区域内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

10.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在建设、生产和经营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如:《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中要求:

1)在在为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技术手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减少事故损失,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2)本规范使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工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3)民用器材爆破工厂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wang6503 2014-2-23 16:48
回复 安全是天 2014-2-23 19:11
回复 whyan_lrd 2014-2-25 08:03
回复 wang6503 2014-2-27 10:31
回复 hjr5853 2014-3-11 09:05
学习了
回复 快乐密码 2015-2-2 23:57
辛苦了

fac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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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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