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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1安全技术(第五章)

热度 6已有 1151 次阅读2014-2-23 14:45 |

第五章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第一节职业危害控制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防尘、防毒基本原则和要求

防尘、防毒的基本原则是:

  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

  消除或减少衬、毒职业性有害因素。

如浓度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1.原材料选择应遵循无毒无纸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度物质的原则。

2.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护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3.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设备,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应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4.在在生产中可能逸出大量的有害物质或宜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向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5.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

二、防噪声与振动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防噪声

1.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2.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3.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二)防振动

三、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基本原则和要求

辐射分为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

(一)防非电离辐射

1.非电离辐射主要防护措施有: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合理布局以及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等。

2.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制定非电离辐射防护规划,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工程技术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如预期不能屏蔽的应设计反射性隔离或吸收性隔离等措施,使劳动者非电离辐射作业的接触水平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企业在设计劳动定员时应考虑电磁辐射环境对装有心脏起搏器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影响。

(二)防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的防护,也包括辐射剂量的控制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防高温基本原则和要求

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作业危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热和水蒸气的释放、屏蔽热辐射源、加强通风、减少劳动时间、改善作业方式等。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危害控制技术

一、生产性粉尘的来源和分类

(一)、来源

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金属的研磨、切削;矿石的粉碎、筛分、配料或岩石的钻孔、爆破和破碎等;

(二)、分类

根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分为3类:

1.无机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硅石、石棉、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铝等;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金刚砂等。

2.有机性粉尘

 包括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粉尘;人工合成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炸药和人造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

二、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

(一)粉尘的化学成分

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时间是直接决定对人体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根据粉尘化学性质不同,粉尘对人体可有纤维化、中毒、致敏等作用,对于同一种粉尘它的浓度越高,与其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越重。

(二)分散度

直径小于5um的粉尘对机体的危害性较大,也易于达到呼吸器官的深部。

(三)溶解度和密度

主要呈化学毒副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增强;主主要呈机械刺激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减弱。

尘粒大小相同密度大者沉降速度快、稳定程度低。在通风除尘设计中,要考虑密度这一因素。

(四)形状与硬度

(五)荷电性

高分散度的尘粒通常带有电荷,与作用环境的湿度和温度有关。

(六)爆炸性

可能发生爆炸的粉尘最小浓度为:各种煤尘为30-40g/ m3,淀粉、铝及硫磺为7 g/ m3,糖为10.3 g/ m3.

三、生产性粉尘治理的技术措施

(一)改革工艺过程

(二)湿式作业

(三)密闭、抽风、除尘

(四)个体防护

第三节生产性毒物控制技术

一、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

(一)来源

如聚氯乙烯塑料加热至160-170℃时可分解产生氯化氢。

(二)毒物的形态

生产性毒物可以固体、液体、气体的形态存在于生产过程中。

1.气体

2.蒸汽

3.

4.

直径小于0.1um的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5.粉尘

直径大多为0.1-10um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可燃性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10%

2.空气中爆炸性粉尘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30%

3.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5.其他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的环境条件;

二、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措施

(一)密闭-通风排毒系统

该系统有密闭罩、通风管、净化装置和通风机构成。采用该系统必须注意以下2点:

1.整个系统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爆问题;

2.正确地选择气体净化和回收利用方法,防止二次污染,防止环境污染。

(二)局部排气罩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

1.密闭罩

2.开口罩

按结构形式,开口罩可分为上吸罩、侧吸罩和下吸罩。

3.通风橱

(三)排出气体的净化

有害气体净化方法大致分为洗涤法、吸附法、袋虑法、静电法、燃烧法和高空牌坊法。

确定净化方案的原则是:

①设计前必须确定有害物质的成分、含量和毒性等理化指标。

②确定有害物质的净化目标和综合利用方向,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③净化设备的工艺特性,必须与有害介质的特性相一致。

④落实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

1.洗涤法

它是用于净化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2.吸附法

是有害气体与多孔性固体接触,是有害物质黏附在固体表面上。

3. 袋虑法

4. 静电法

分为干式净化工艺和湿式净化工艺。

5. 燃烧法

(四)个体防护

属于作业场所的防护用品有防腐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

三、密闭空间作业管理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准入。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小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被批准进入作业的劳动者和外部监护或监督人员及其职责。

②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③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④当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前,须评估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已明确该密闭空间是否准入作业。

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容许的劳动者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⑥提供密闭空间作业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

⑦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第四节物理因素危害控制技术

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有噪声、振动、辐射和异常气候条件(气温、气流、气压)等。

一、噪声

(一)生产型噪声的特性、种类、来源及其危害

生产型噪声可归纳为以下3类:

1.空气动力噪声

如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等

2.机械性噪声

如车床、电锯、电刨等

3.电磁性噪声

如大型电动机、发电机等

生产性噪声一般声级较高,有的作业地点可高达120-130dBA)。

(二)噪声的控制措施

生产性噪声的控制措施:

1.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为防止震动,使用隔绝物质,如橡胶、软木和砂石等隔绝噪声。

2.消除和减小噪声、振动的传播。

3.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

二、振动、

(一)产生振动的机械

 存在在手臂震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操作捶打工具,如操作凿岩机、空气锤、等;

②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风钻等;

③使用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等;

④驾驶交通运输车辆与使用农业机械,如驾驶汽车等;

(二)振动的控制措施

1.控制振动源;

2.改革工艺,采用减振和隔振等措施;

3.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

4.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监护;

三、辐射

电磁辐射分为:射频辐射、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和α射线等。

(一)非电离辐射的来源与防护

1. 非电离辐射的来源及其危害

1)射频辐射

 高频等离子技术用于高温化学反应和高温熔炼。

无屏蔽的高频输出变压器常是工人操作岗位的主要辐射源。

2)红外线辐射

红外线辐射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皮肤和眼睛。

3)紫外线辐射

4)激光

 2.非电离辐射的控制与防护

高频电磁场主要防护措施是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和合理布局等。

(二)电离辐射的来源与防护

1. 电离辐射的来源

凡能引起物质电离的各种辐射称为电离辐射。

2. 电离辐射的防护

电离辐射分为外照辐射和内照辐射。

1)控制辐射源的质和量。

2)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通称“外防护三原则”。

3)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性防护措施。

四、异常气候条件

(一)异常气候条件的种类

1.高温作业

是指相对湿度大于80%的高湿作业环境。

2.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是指工作地点气温在30℃以上或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夏季室外气温2℃以上,并有较强的辐射热作业。

3.高温高湿作业

液体加热或蒸煮,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达90%以上。

4.其他异常气候条件作业

(二)异常气候条件防护措施

1.高温作业防护

首先应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这是改善高温作业条件的根本措施。

生产自动化可施工人远离热源;

采用开放和半开放式作业,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对热源隔离等。

2.隔热

隔热是防止热辐射的主要措施,可利用水来进行;

3.通风降温

通风降温方式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4.保健措施

供给饮料和补充营养,署季供给含盐的清凉饮料是有特殊意义的保健措施。

5.个体防护

使用耐热工作服等。低温的防护,要防寒和保暖,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6.异常气压的防护

技术革新;

工人不必在水下高压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保健措施,高热量、高蛋白饮食等。

应注意有职业禁忌症的不能从事此类作业。

第六章运输安全技术

第一节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公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公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

主要包括:

1.碰撞

2.碾压

3.刮擦

4.翻车

5.坠车

6.爆炸

7.失火

8.撞固定物。

(二)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技术

1.人为因素的控制

对人为因素的控制和预防包括:

①提高驾驶人的道德水平、思想意识和技术水平。

②增加非机动车骑行人和行人对自身通行权和违章危险性的认知,加强对非机动车骑行人和行人违章执法的力度,增强非机动车骑行人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③强化交通参与者的适应能力;

④合理调节交通参与者的心理状态;

⑤强化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改变和抑制交通参与者的异常行为。

2.车辆因素的控制

①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检查;

②建立完善的汽车安全监测制度和基于监测的车辆维修制度;

③出车前应彻底检查转向系和制动系;

④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修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⑤保证车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严把车辆技术性能关。

3.道路因素的控制

夜间易出事的路段应增设“凸起路标”和照明设备。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使用

二、铁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铁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

1.行车事故

分为列车事故和调车事故

铁路对行车事故按其造成的设备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行车影响的程度,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等5个等级。

2.客运事故

包括旅客伤亡事故和行李包裹事故两类。

3.货运事故

按损失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等3类。

4.路外伤亡事故

(二)典型事故主要隐患分析

1.机动车辆冲突事故的主要隐患

2.机动车辆脱轨事故的主要隐患

3.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隐患

4.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触电伤害事故的主要隐患

5.营业线施工事故的主要隐患

(三)典型铁路运输事故预防技术

1.防止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的安全措施

对车辆转向架侧架、摇枕实行寿命管理,凡使用年限超过25年的配件全部报废。

2.防止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触电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

3.防止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

4. 防止营业线施工事故的安全措施

原则上施工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车不安排旅客列车。

三、航空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航空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

航空运输事故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和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两类。

1.人为事故

2.机械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4.安全管理事故

(二)航空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人为因素的控制

航空运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和机械设备故障。

2.飞机因素的控制

3.环境因素的控制

4.机场安全管理

四、水路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与预防措施

(一)水路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

1.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来确定。

2.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 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

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

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

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件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二)水路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水路运输环境的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运输区域内水运环境的安全度、水运交通运输活动与船舶航行面临和可能面临的不利环境变动。

2.加强对水路运输运载工具船舶安全状态的监测与评价,明确并预先控制交通工具的技术安全状态。

3.加强对水路运输中人为因素的监测与评价,评价水路运输中操纵人员的驾驶行为水平程度。

4.加强对水路运输组织(交通管理部门、企业)安全挂机那里活动的监测与评价,明确安全管理活动的可靠状态和运行趋势。

第二节公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一)道路交通系统基本因素

  1.人;2.车;3.路;4.环境。

(二)各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1.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1)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配备灭火器等。

2)旅客运输安全要求

3)货物运输安全运行要求

4)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运行要求

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经过职业培训,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

2.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1)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2)特殊用途的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在车身两侧喷油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应装备灭火器。

3.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

②车货总长18m以上;

③车货总宽度2.5m以上;

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kg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kg以上;

⑤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内: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000kg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000kg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000kg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000kg

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

1.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等。

2.路面标线

3.护栏

按地点不同可分为路测护栏、中央隔离带护栏和特殊地点护栏3种;

按结构可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刚性护栏3类;

4.隔离栅

可分为金属网、钢板网、刺铁丝和常青绿篱几大类;

5.照明设施

可分为连续照明、局部照明及隧道照明。

安装照明设施时,高速道路的事故率下降40-60%,一般公路下降30-70%,城市道路下降20-50%

6.视线诱导标

7.防眩设施

用途是:遮挡对向车前照灯的眩光。可分为防眩网和防眩板两种。

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一)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关键的因素,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等。

1.驾驶人

2.行人

3.乘客

(二)车辆因素

车辆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车辆的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三)道路因素

1.路面

路面应具有以下性能:强度和刚性、稳定性、表面平整度、表面抗滑性、耐久性等。

2.视距

3.线形

平原、丘陵和山地3类道路交通事故率分别为7%18%25%;主要原因是下坡来不及制动或制动失灵。

4.交叉口特性

为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在车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设置立体交叉。

5.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四)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气象、管理的总称。

三、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技术、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术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技术四类。

(一)交通安全设计技术

交通安全设计技术包括道路线形设计、路面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1. 道路线形设计

最小曲率半径的确定要考虑行驶在道路曲线部分上的汽车所受到的离心力、重力与地面提供的横向摩擦力之间的平衡。

2.路面设计

路面应具有一定的平整度和粗糙度。路面的平整度直接影响到行车平稳性、舒适性、轮胎磨损程度等

3.安全设施的设计

1)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的结构支撑方式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等;活载主要考虑风载荷。

2)标线

具有良好的反光性、防滑性及耐久性。

3)安全护栏

具体布置地点为:

①路堤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

②路侧有河流、池塘等危险路段。

③互通立交进出口三角地带及小半径匝道外侧。

④路侧有需要提供保护的结构物。

⑤路测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

 

(二)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1.基于事故预防的监控和检测技术

1)驾驶警报系统

2)视觉增强系统

3)汽车行驶记录仪

4)车辆导航系统

5)速度控制系统

2.基于维护和维修的监测与诊断技术

1)汽车检测

检测内容包括侧滑检验、制动检验、车速表检验、前照灯检验、噪声检验、一氧化碳检验、烟度检验等。

2)道路的养护

3)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护栏的维护与管理

每隔2-3个月对护栏进行定期检验。

2)交通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3)交通标线的维护与管理

4)隔离栅的维护与管理

5)防眩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6)视线诱导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三)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术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术包括事故调查和救护救援两部分。

1.交通事故调查

1)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按事故形态分为:侧面相撞、正面相撞、尾随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撞固定物、翻车、碾压、坠车、失火和其他等11种;

按事故原因分为:意外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乘车人、道路和其他6大类;

按事故程度分为:特大、重大、一般和轻微4类。

  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事故调查的目的。

总体目标是通过事故调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并据此提出改善措施。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方面:研究整个路网的安全状况,制定路网安全盖上战略计划;路网级的黑点鉴别与改造计划;项目级黑点鉴别与改造技术设计;为道路安全评价及其他道路安全项目研究提供基础数据,积累经验。

3)事故调查的方法

到有关管理部门收集数据资料,现场观测与沿线调研,问卷调查,专题试验研究。

4)事故调查的内容

包括事故本身与环境两部分。

事故本身的调查内容:事故地点、对象、类型、结果、原因等。

环境方面包括: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与管理、天气气候条件、照明条件、路侧环境、交通环境等。

2.事故的救护救援

1)事故救援的组织

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组织医院和急救中心,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根据事故情况与医疗急救、消防、环卫、养路等部门联系,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护、勘察及现场活动的指挥,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事故的救援设备

主要包括交通巡逻车以及破拆救援设备。

3)事故的救援程序

1)考察现场情况。

救援工作开始之前,急救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考察,现场周围如有损坏的电线或有毒气体时,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保护事故现场。

在来车方向据事故现场100m处竖立警告标志,防止其他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在车轮前后放上障碍物或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轮在救援过程中不能移动。

3)检查和急救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伤势已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的救援工具把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护人员应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如包扎伤口、人工呼吸等。

4)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拨打统一的急救电话,拨打电话的人应说清以下4各方面的问题:事故地点、事故类型、受伤人员、伤势。

5)清理现场。

当交通警察勘察完事故现场后,救援人员应拖走事故汽车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事故。

(四)道路交通安全审计

道路安全审计的目标是:

①确定项目潜在的隐患,确保考虑了合适的安全对策,使隐患得以消除或以较低的代价降低其负面影响。

②消除道路的事故多发路段,保证道路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营运个阶段都考虑了使用者的安全需要。

道路安全审计的目的:

 保证现已运营或将建设的道路项目都能为使用者提供最高使用标准的交通安全服务。

四、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

道路管理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

第三节铁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包括:车务安全知识、机务安全知识、车辆安全知识、电务安全知识、工务安全知识和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一)车务安全知识

1.行车工作的安全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2.行车基本闭塞法

采用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

3.列车的分类和等级

列车按运输性质可分为:旅客列车、混合列车、行包快运专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

每类列车有分不同的等级,如旅客列车分为直达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等;货物列车分为五定班列、快运货物列车、以及直达、直通、区段、摘挂、超限、重载、保温和小运转列车等。

4.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并需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5.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

调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6.车站接发列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客运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固定线路;

②特快旅客列车应在正线通过,其他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通过;

③原规定为通过的客运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与特快旅客列车变更进路时必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

7.各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制定的原则

(二)机务安全知识

1.机车装设行车安全等设备的规定

电力机车须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其中客运机车还应加装轴温报警装置;牵引特快旅客列车的机车,应分别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和空气弹簧等其他装置提供风源。

2.《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制定原则

3.《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机车运行资料分析

4.机车“三项设备”运用管理的规定

“三项设备”运行机车上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5.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h

(三)工务安全知识

1.铁路线路的类别

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2.线路标准轨距和曲线线路加宽、超高限度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曲线线路轨距加宽限度:300m≤半径<350m,加宽5mm;半径<300m,加宽15mm。曲线地段外轨最大超高,客货共线的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mm

3.机车车辆上部限界最高、最宽的限度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至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800mm;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mm

4.铁路线间距的基本规定

线路允许速度不超过140km/h的区段,区间双线为4000mm,站内正线、到发线和与其相邻线间为5000mm;线路允许速度在140km/h以上至160km/h的区段,区间双线为4200mm,站内正线、到发线和与其相邻线间为5000mm;牵出线与其相邻线为6500mm

(四)电务安全知识

1.信号机的基本类型

2.联锁设备的基本类型

3.信号机的显示距离规定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站、复示信号机不得少于200m

4.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的基本条件

当进路建立时,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间有车辆占用时,该区间道岔不可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同时,集中联锁设备,在控制台上应能监督线路与道岔区间是否占用,进路开通及锁闭,复示有关信号机的显示。

5.道口自动信号的技术要求

应在列车接近路口时向公路方向显示停止通行信号,并发出音响通知;如附有自动栏杆,栏杆应自动关闭。在列车全部通过道口前,道口信号应始终保持停止通行状态,自动栏杆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五)车辆安全知识

1.车辆的基本类型

2.旅客列车安装轴温报警器的基本规定

编入直达特快旅客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旅客快车的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

3.车辆轮对基本限度

车辆轮对内测距离为1353±3mm;车轮轮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车轮轮缘厚度≥23mm;车轮轮缘垂直磨损高度≤15mm;车轮踏面圆周磨损深度≤8mm.

4.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基本规定

主要包括:全部试验、简略试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5.列车中关门车的额限制规定

编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质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旅客列车不得编挂关门车。

6.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设置的基本原则

在干线上,应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网,轴温探测站的间距一般按30km的设置。

(六)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1.接触网工作电压的限度值

接触网工作电压为27.5kv,短时最高工作电压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20kv,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v

2.接触网导线最大驰度限度

接触网接触线最大驰度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少于5700mm;编组站和区段站,不少于6200mm;客运专线为5300-5500mm

3.接触网带电部分与固定接地物、机车车辆及货物的距离限度

接触网带电部分与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少于300mm;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少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少于500mm

4.电气化铁路道口限界架的高度规定

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得设置接触网锚固。

5.人员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规定

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2000mm

二、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

1.人员影响因素

2.设备因素分析

三、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3大类。

(一)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

常用的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方法有强化运输设备的安全性、隔离、闭锁等。

油罐车上的闭锁装置可防止在车体未接地的情况下向车内加注易燃液体。

(二)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有铁路列车检测、铁路列车超速防护、铁路车辆探测系统等。

1. 铁路列车检测

2. 铁路列车超速防护

当出现超速时,实现安全制动。

3. 铁路车辆探测系统

铁路车辆探测系统有轴箱发热探测器、热轮探测器、脱轨/拖挂设备检测器、临界限界检查器等。

轴箱发热探测器是一种地面热传感装置,可检测车轴轴承发热情况。

热轮探测器用于检测抱闸踏面制动如果检测到抱闸制动,列车乘务员应请求列车停车,并在抱闸车辆上松开制动器。

脱轨/拖挂设备检测器用在桥梁、隧道等处,用来检测车辆是否仍在轨道上,以及设备是否仍完整无损。

临界限界检查器常用在桥梁和隧道入口前,以检测装备或渣石没有超出正前方固定设备围砌的限界之外。

 

(三)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

铁路运输事故救援包括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护救援两部分

1.事故调查处理

1)行车事故的分类等级

按照行车事故的性质、损失和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5类。

2)事故报告程序

在区间发生事故时,有运转车长立即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如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铁路列车调度员。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事故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铁路局调度员。

3)事故调查程序

根据事故性质组成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迅速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安监部门负责勘察现场和事故调查,工务部门绘制现场示意图,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勘察现场、调查取证。例如,线路遭到破坏,则对事故地点前后各100m的线路质量进行测量,对事故关系人员进行调查,检查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初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4)事故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

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报铁道部审查判定;

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并报告铁道部备案;

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调查判定。

5)主要行车设备破损鉴定和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行车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系指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讯、信号、信息系统、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报废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6)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编写原则

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铁路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铁路局接到基层单位重大、大事故报告后7日内报送铁道部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险性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铁路局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一般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冰箱铁路局报告,由有任免权的单位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与5日你日处理完毕。

2.事故救护救援

1)事故救援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方法

基本原则是:以最短的时间修复机车车辆,修复线路,保证铁路争先、车站咽喉道岔的迅速开通,是铁路运输畅通,减少事故对整个铁路运输的干扰和影响,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事故救援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行车事故救援实行单一指挥,以救援列车主任或救援队长为事故救援起复指挥人,由指挥人统一组织实施救援起复方案,明确分工,迅速实施;对事故地段设备复旧工作同步实施,事故起复一处,线路、信号等必须立即修复一处;对机车车辆的复旧,以开通线路为前提,应先行清理线路,抢通线路,随后组织复旧。在救援列车进入事故地点之前,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救护伤员,移开其他机车车辆,清出线路等前期工作,为救援列车进入现场提供条件。

2)应急处理的基本措施

以迅速开通线路为前提,对有条件开通便线行车的,要先期迅速组织拨接便线,改道开通;对少量机车车辆脱轨的,应及时组织机车自救,或组织救援队利用救援设备起复设备进行起复,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救援列车等事故救援设备的工作原理

轨道起重机应置于救援列车的一端。

轨道起重机是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起吊吨位从60t160t不等。

第四节航空运输安全技术

一、航空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一)航空安全基础知识

1.保障航空安全的基本要素

包括优秀的飞行员、适航的航空器、安全的交通运行和无暴力干扰的运行环境。

2.航空安全管理与航空系统安全理论

航空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①制定并监督执行各种条例、规范。②开展旨在预防安全事故的各种活动。

3.空防安全

空防安全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劫机、炸机、防止国家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航空器外逃。

(二)民用航空运行和管理基础知识

1.民航飞行安全

2.民用航空的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系统是安全运行的保障,它包括5大功能板块;飞行计划系统、飞行跟踪系统、动态控制系统、载重平衡计划、机组管理。

3.客舱安全管理

二、民航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民航安全影响因素包括3大类:人员因素、设备因素、管理因素。

(一)人员因素

人员是影响民航安全的关键因素,包括飞行人员和乘机旅客。

1.飞行人员

飞行人员即航空人员,分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机械员、飞行通讯员、乘务员、航空保管员;

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讯员;

驾驶员的以下行为均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操作或决断错误、疏忽或判断失误、飞行技能不胜任、紧急情况处置不当、违章违规、机组失能、机组资源管理不当。

2.乘机旅客

(二)设备因素

设备是影响民航安全的第二类关键因素,包括航空器和空港。

1.航空器

2.空港

(三)管理因素

航空公司对航空安全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目标;

②提供与目标相一致的资源-----经济、设备、人员和组织机构;

③招募和训练人员;

④建立适当的信息系统;

三、民航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民航安全设计技术、民航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民航安全救援技术和安全信息系统等

(一)民航安全设计技术

(二)民航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对民航运输设备进行监控与检测的目的:随时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飞行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的因素,是实现民航安全的基础。

民航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措施有:空港环境监控与监测系统、近地警告系统、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黑匣子技术、航空器维修技术和空港维修技术等。

航空器维修可分为航线维护、初级维护和高级维修三类。

(三)民航安全救援技术

民航事故救援包括事故调查和救护救援两部分

1.事故调查

1)航空器事故的分类

分航空器飞行事故和航空器地面事故

①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和一般飞行事故三个等级

特别重大飞行事故: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以上者;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以上者。

重大飞行事故: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以下者;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以下者。

一般飞行事故: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上者;最大起飞重量5.7t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t-50t以下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气的价格的10%者;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气的价格的5%者;

②航空地面事故

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含)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航空地面事故分为三类: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重大航空地面事故和一般航空地面事故三个等级

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4人(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重大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3人(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一般航空地面事故:造成人员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100万元。

2)通知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事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报告,事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事故调查部门报告。民航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始报告。

一旦发生飞行事故就要执行如下三个报告制度:初始报告、继续报告和最终报告。

3)调查程序和内容

民航局有责任组织事故调查和参与事故调查。民航各级政府机构中的航空安全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是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

2.事故的救护救援

每个机场应当成立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其常设的办事机构。

1)机场应急救援的组织与管理

2)救援设备

救援设备主要是消防车队,包括快速救援救火车、轻型救火车、重型消防车。

3)应急救援等级

分为紧急出动、集结待命、原地待命3类。

(四)安全信息系统

信息是决策的依据,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

1.各级部门在信息交换中的职责

2.民航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流程

中国民航安全信息管理体制分三级:即局、地区管理局和基层。

目前系统流程为:收集信息-----整理上报-----调查核实-----发布安全信息通告。

3.民航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模块结构

四、民用航空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

《国际民航公约》是1944年在美国芝加哥签署的。包括4个部分,22章,共计96条。

国际民航组织的法规序列是 :“公约”、“附件”、“附篇”、“指导文件”。

第五节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水运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一)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所谓的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船舶等级的划分:拖船按主机功率划分,其他船舶按总吨划分,既未核定吨位又无功率的船舶按载重吨比照总吨划分。

水运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特别重大事故。

《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的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1.严重违章

2.操作人员过失。

3.机电设备故障

4.其他因素

二、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分析

水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外界条件、技术(人---机控制)故障、不良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外界条件

1.视距降低

2.气象恶劣给船舶带来不可抗拒的灾害。

3.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必给船舶运行带来影响。

4.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的影响。

5.灯塔、航路标志出现故障、航行资料失效。

6.外部因素引起的船舶导航设备失效。

(二)技术故障

1.船舶的动力装置、电力系统技术故障。

2.操舵及螺旋桨遥控装置失效

3.惰性气体系统故障

4.导航设备故障

5.通信设备故障

(三)不良的航行条件

1.船桥人员配备不齐全、组织混乱。

2.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贫乏。

3.航海图、资料失效。

4.船桥指挥部位工作条件影响。

(四)导航失误

1.航行计划不符合“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2.船舶避让操纵失误。

3.识别助航标志失误。

4.导航设备使用失误。

5.他船航行的失误。

在进行海事分析时,应充分地对发生事故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给予评价,才能达到防止海事的目的。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一)船舶航行定位与避让

1.船舶导航与定位

1)航向

实际航向有3种:罗经航向、真航向、航迹向。

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是:罗经包括磁罗经、陀螺罗经。

2)定位

定位方法按照参照目标可分为岸基定位与星基定位。

2.船舶的操纵与避让

(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三)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四)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

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t或长度超过12m,或高度、宽度超过3m的超高或超宽的货物。

《国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9大类:

①爆炸品;②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⑥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的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品;⑨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危险货物标志有标记、图案标志和标牌组成。

所有标志均需满足至少3个月的海水浸泡。

危险货物包装分为通用包装与专用包装两类。

通用包装适用于第345类,第6类中的有毒物质类中的大部分货物和第1.8类中的部分货物;其余采用专用包装。

根据危险程度通用包装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包装,适用于高危险性货物;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度危险性货物;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危险性货物。

四、水路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我国当前涉及的船舶与船员管理的主要国际公约有:《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国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商船最低标准公约》。我国加入了上述的前5个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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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ang6503 2014-2-23 16:48
回复 安全是天 2014-2-23 19:08
回复 whyan_lrd 2014-2-24 09:27
回复 赤燄烧天 2014-2-24 09:36
回复 wang6503 2014-2-24 11:10
回复 wang6503 2014-2-27 10:30
回复 wang6503 2014-2-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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