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制定,由总则、考核内容、考核及责任追究和附则四部分组成。《办法》确定了适用对象范围,细化了各区党委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和其他市级部门的考核内容,明确了安全生产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和职责分工,并对不同情形下责任追究的类型进行了梳理,为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