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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三条 相关文件
无
第四条 名词解释
无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安全科负责厂级安全生产例会、年度安全生产会议工作及临时的安全会议;
第六条 作业区负责组织作业区的安全生产会议。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安全例会制度
(一)、厂安全例会制度
①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例会。参加人员为党、政、工、青领导。作业长及有关班组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
具体召开会议内容:
1 、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决定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决策的落实情况;
2、对安全活动日的学习计划及具体要求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当月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落实整改方法、防范措施;
4、对反馈上来需公司解决的隐患逐项进行落实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间;
5、对上个月确认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要求完成而未完成的项目,需要查清原因;
6、根据每月生产特点,制定出本月具体安全措施。
② 如发生轻伤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组织事故相关班班组人员,并由总经理参加,召开有关事故处理方面的工作会议,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完成事故调查上报安全环保处。对事故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职工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③ 主体设备、煤气区域、电气系统大中修、检修前,公司组织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研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
④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公司组织召开安全措施、安全协议会,确定措施,并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进驻施工。
(二)各作业区、部门安全例会制度
① 作业区、部门必须按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② 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星期一次。由作业长组织召开,以签到表为依据。要求作业区每个月必须注重实效的召开安全会议。具体召开会议内容,参照公司召开会议内容,结合当时作业区安全生产的特点来进行。
③ 生产设备检修施工前,应组织会议研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④ 如发生工伤事故或险肇事故,作业区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制定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形成事故报告上报安全科。
(三)各班组安全例会制度
① 班组例会结合班前会、班后会、班组活动日进行。由班长和班组安全员组织召开。班前会要求每天上岗前由班长和班组安全员组织召开,并将会议内容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
② 班组安全活动日,班长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本岗位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技术规程及双辨识。
③ 班长在接班生产前,根据当班的生产任务和工艺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影响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安全,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对本班组人员提出要求。重点要抓人的不安全因素
④ 如发生工伤事故或险肇事故,及时组织班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
(四)安全例会记录制度
① 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记录在专门安全例会记录本,会议签到簿,有专人负责记录。
② 班组班前会、安全活动认真及时地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中。
③ 安全科每月对作业区、部门的安全记录进行一次检查,并做阅签。
④ 作业区每周要对班组的安全记录进行一次检查,并做阅签。
(五)安全例会考核制度
① 参加安全会议者,有事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对未经准假无故不到的,罚款200元;
② 对参加安全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未签到者,罚款50元。
③ 公司未组织召开月安全例会的,会议没有记录的,罚款200-500元。
④ 安全科未定期检查作业区安全记录并未做签阅的,罚款200元。
⑤ 作业区未组织召开周安全例会的,会议没有记录的,罚款200-500元。
⑥ 作业区未定期检查班组安全记录并做未签阅的,罚款100元。
⑦ 班组班前会记录未及时记录的,或安全记录不认真的罚款200元;记录缺漏或伪造记录的,罚款200元;
(六)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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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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