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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监理工作近二十年,与房产公司、政府部门和个人等形形色色的建设单位有过合作,从合作的过程来看,建设单位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共同之处基本一样,其中之一就是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曾有一业主在与笔者交流中说:“每个人的技术水平有高有低,作为业主,并不苛求每个人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最关心的是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否则无从谈起。”不管是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的要求,还是建设单位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从事监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工作责任心是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所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良好的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4、能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等,这些都与人员的责任心有直接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守则的遵守也要求监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以及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同样,FIDIC道德准则更是说的明确,首先第一点就是“监理工程师应该有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其次,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决定了监理人员对工作责任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第一,《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监理工程师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
第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有密切关系,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
一、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建筑法》第35条、《刑法》第13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等,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 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是法定意义的合同主体,但委托监理合同具体履行时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企业来实现的,因此,当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企业在承担责任后,根据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有权在企业内部对相应有过失责任的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所以,由于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三、 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最后,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体现在现场监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监理目标控制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具体体现到现场监理的工作环节有:技术交底、旁站监理、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中间结构验收、进场材料验收、技术资料管理、平行检测、安全监督、工程进度款审批、工程量审核、施工进度控制、事故处理、素赔处理等等,可以说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来支撑起监理工作的成效,否则,只能是行同虚设,贬低监理的形象。例如,在隐蔽工程验收当中,监理人员发现不合格项,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就决定他对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落实整改结果,如果监理人员只是指出而不去落实,结果就会降低验收程序执行的效果。又如,旁站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涉及到人、机、料、法、环各个要素,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如果发现施工企业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如果旁站监理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在现场没有起到真正的旁站作用或者旁站不到位,那就有可能留下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可见,现场监理工作的成效、合同履行的情况都与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息息相关,不能分离。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是自我保护的最有效措施,是树立监理形象的最有效手段,是监理企业社会形象提升的基本要素之一。监理工程师明确的法律责任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来保证。监理企业应该培育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团队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并据此与工资分配挂钩,企业文化、制度和经济手段最大可能地来支撑和培育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当然,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这里就不在赘述了。
四、小议工程建设监理
要了解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先深刻认识工程建设监理的四大性质:
1、服务性
正所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嘛。监理单位一旦与项目业主签了合同,就得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给业主提高满意的服务,主要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的手段,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协助业主在计划的项目目标内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独立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是指监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没有隶属关系,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建设监理的依据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监理单位如果没有独立性,那公正性便无从谈起。
3、公正性
所谓的公正就是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待人处事。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和为准,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处理争端,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和侵犯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4、科学性
俗语云:科学就是硬道理。面对着经验丰富,精打细算的业主和承包商,没有过硬的道理哪能让他们信服?同时科学意味着先进,先进也就代表有效益。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业主提供的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做到服务到位,就要求从事监理活动遵循科学的准则。其中,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是科学性最根本的体现,而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高低。
那何谓监理工程师呢?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它与监理员是不同。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岗位工作,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的监理人员。而监理员只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的主要区别是监理工程师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则没有。
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是高素质的复合型高智能人才,要想成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就应该拥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地质监测、规划设计、设计、施工、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加工、经济管理、招投标、立项评估、监理工作等知识),同时还要拥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以及良好的品德。个人认为,要做到上述四点,那我们平时就得不断地学习知识,日夜地积累经验,持续地锻炼体魄,再加上以宽待人,以严处事。
现有的工程监理人员大多是从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他们虽有技术专业知识基础,但缺乏经济管理、建设管理和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应掌握投资学、技术经济学、市场学、国际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经济合同学、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全面质量管理、计算机应用等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脱颖而出。倘若有朝一日,我们真正成为一名监理工程师的时候,还得始终坚持八个字――“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这不仅仅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还是众多成功监理工程师的成功秘笈。
要想搞好一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除了有称职的监理工程师,还得做好一协调、两管理、三控制。
一协调就是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协调。
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承包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面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经济的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项目监理目标实现的各个方面处于统一体中,使项目系统结构均衡,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工程顺利,最终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的目的。
而两管理就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首先建筑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的特征是社会经济行为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而市场经济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是靠健全的合同秩序来体现的。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之间的经济行为均为合同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核心。对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同分析;
(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3)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4)索赔。对我们而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再者监理行业属于信息产业,监理工程师是信息工作者,他生产的是信息,使用和处理的都是信息,主要体现监理成果的也是各种信息。建设监理信息对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决策的重要依据。监理信息来源广、信息量大,动态性强,有一定的范围与层次。要做好监理信息管理就得明确监理工作信息流程,做好监理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
至于三控制嘛?我不说大家应该也很清楚,那就是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控制,这也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工作。
要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三大目标的控制,那我们就必须先了解投资者、承包商的目标是什么。
投资者――投资少、工期短、质量好。
承包商――施工成本<合同额;
工期<合同工期;
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盈利多、工期短、质量好。
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1)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
质量→投资→工期。
工期短→投入→或质量。
投资→项目功能→质量。
2)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统一的关系
投资→工期→提前投入使用→投资回收快→项目全寿命经济效益。
功能要求和质量→一次性投资和工期→维修费→成本→经济效益。
因此,对一个工程项目,通常不能说某个目标最重要。同一个工程项目,在不同的时期,三大目标的程度可以不同。对监理工程师而言,应把握住特定条件下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关系及重要顺序,兼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立足于项目全寿命的投资和效益,恰如其分地对整个目标系统实施控制,使三大目标协调统一,实现系统的最优。
建设人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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