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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理应享有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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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2003年起,杭州市图书馆就开始实行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图书馆对这些特殊读者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这一举措推行以来,一直引起一些读者的不满。“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 ”1月18日晚上7点到8点左右,杭州市图书馆馆长楮树青两年前的这句话在微博上被转发了5000多次,光评论就达到1200多条。不少博友直赞这位馆长有北大遗风。 (1月19日《青年时报》) 'RrGBJ2  
    在这个寒冷的季节,乍看上去这则新闻充满阵阵温馨与暖意,不过回头来想想却又觉得理所当然:图书馆本来就是公共资源,具有无预设服务群体的公益属性。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乞丐和拾荒者本来就是公民中的一员,是公民就理当有权享受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公共服务。 YXSYr/}  
    不过,杭州市图书馆向包括乞丐和拾荒者在内的所有读者免费开放成为新闻,或也说明这类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多见。记得前几年,曾有一些城市以影响市容和清理职业乞讨等名义,频设“禁讨区”。当乞讨者被大量赶出景观街道后,城市确实变得更加光鲜,但乞讨者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该置何地,却饱受公众质疑与苛责。 bKxeNk.  
    实际上,即便是经济再发达、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再健全有力的国家,也不能保证完全没有乞丐。针对乞讨现象,一些国家推出了发放乞讨证制度,特别有必要指出的是,这些国家在承认行乞是正当职业的同时,实际也是从法律角度,赋予乞讨者一般公民的基本待遇。 *)&Wx~r.2  
    赋予乞丐每一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社会走向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某种意义上,乞丐处于社会底层,社会公共保底政策的坚实与公平,事关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o?Tt~l5  
    透过杭州市图书馆坚持向乞丐和拾荒者敞开的这扇大门,我们看到和谐文明社会的那缕温暖阳光。同时也希望,我们所有的公共服务机构,将包括乞丐在内的底层民众,置于社会普通公民地位真诚以待,这不是缘于个人主观意愿的恩赏,而是公共资源的属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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