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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通报近期两起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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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近期两起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四〔2009〕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冶金企业连续发生高炉作业煤气中毒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2009年8月21日21时30分,河北省邢台龙海集团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名工人到除尘器平台上进行开箱体阀门引煤气、关放散阀门等操作。由于煤气大量下泄,而4人又未按规定戴防毒面具,造成当场中毒熏倒,后又有3人盲目施救,相继中毒,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8月24日18时20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志强钢铁公司在引用3#高炉煤气对1#高炉进行烘炉时,3名工人在置换煤气操作中发生煤气泄漏,致使3人当场中毒,在施救过程中,又有3人中毒。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虽然这两起事故发生在不同的企业,但都发生在高炉煤气操作过程中,都是由于操作不当、管理不力造成的,其主要原因为:一是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携带报警器及呼吸器具;二是施救人员在没有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行盲目施救,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三是除尘器箱体放散管、煤气管道阀门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四是一些设备关键部位老化,造成煤气泄漏;五是作业现场缺乏监测监控、报警设备。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冶金企业要把煤气作业安全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责任:
    (一)强化煤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冶金企业要加强煤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煤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措施。
    (二)强化煤气安全管理。各冶金企业要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要配齐各种监测、监控设备和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三)强化日常检查。各冶金企业要以“反三违”为重点,加强对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重要设备、关键设施和主要生产工艺的检查工作,要使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处于受控安全状态,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运行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冶金企业要制定煤气作业工艺环节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施救不当造成事故伤亡扩大;要加大投入,配足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提高应对事故的处置能力。
    二、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把“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在摸清冶金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机制体制,夯实冶金企业的监管基础。要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把已经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等工作抓实抓细,有效防范、遏制冶金企业煤气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查处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严肃处理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及时采取隐患治理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既要做到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本辖区内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从根本上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速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冶金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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