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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烟台伏季休渔延长一个月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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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起烟台伏季休渔延长一个月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2017-02-04 07:49:41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杨健

















水母网2月4日讯(YMG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周可明)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烟台市2017年开始的伏季休渔时间比往年延长一个月,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按照通告,今年烟台伏季休渔海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烟台市位于该海域范围)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通告同时要求,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不新造和进口在我国管辖水域生产的渔船。基于2015年渔船控制数,《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年度压减数不得低于该省总压减任务的10%。此外,还将继续加大幼鱼保护力度,严肃查处电毒炸等粗暴捕捞方式,开展增殖放流,加快建设海洋牧场。要加大力度,解决休渔期间渔民的生计问题,保障渔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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