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就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通报称,该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安全评估不严、兼并后加强管理不够,事故企业变更管理缺失、原材料质量管控不严格、应急处置不当,供应商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等突出问题。 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三美公司)在新进原料发烟硫酸卸入储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49人入院治疗(其中重症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40万元。 通报指出,近期中央企业涉及兼并企业的事故多发,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企业兼并过程中的重要考核因素。今后中央企业凡是进行企业兼并,必须对所兼并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对近年来已兼并但未进行安全评估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通报要求,强化风险意识,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情况不明时要按照最高防护等级对应急人员进行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数,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应急处置中的人员伤亡;要提高对发烟硫酸和卤代烃等物质危险特性的认识,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以次充好、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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