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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体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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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国家煤矿安监局获悉,3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通报各地前段工作进展情况,对“体检”工作再部署再安排。

  会议指出,各地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已经铺开,但存在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会议强调,开展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是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是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抓实、抓细全面安全“体检”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要落实分类矿井名单,确定执法人员和专家名单、逐矿编排工作组,立即进矿开展工作。二是优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开展“体检”,有序有力推进。三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四是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决不让一个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五是用好“体检”成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个煤矿明确一个直接监管主体,实施分类监管监察,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六是用好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确保相关信息能及时汇总上报。


发表于 2017-3-1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不知这个24条,体检怎么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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