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 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 (2) 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厂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 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运转。 (4) 塔吊距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5) 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2.操作前要求 (1)认真阅读塔机说明书,司机必须遵照不同的塔机说明书要求使用。 (2)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清扫轨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发生电缆线拉断或塔机出轨事故。 (3)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方法应该在作空载试车的同时进行各限位试验,不能只检验安全装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规定作运行试验。 (4)做空载试运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种运行动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进行空车试验,试车中应注意各部件及传动声响的检查。 3.操作中要求 (1) 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重物离地面50cm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再继续走升。 (2)当挂好钢丝绳索具或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不当发生事故。 (5)提升重物时,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6)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7)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构件就位困难,塔身过大扭矩和重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10)两台塔吊在同一条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11)操作中遇大风(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夹好轨钳,当风力达到十级左右时,吊钩落下勾住轨道,并在塔身结构架上拉四根钢丝绳,固定在地锚上。 4.操作后的要求 (1)工作完毕,起重机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吊钩升到距起重臂端部2~3米处,松开回转制动装置,所有控制器开到零位,切断电源,夹紧轨钳。 (2)四限位、两保险安全装置:起重力矩限位装置:是用来限制起重机荷载超过规定荷载装置。在作业中由于荷载产生的倾覆力距接近额值时发出警报信号。 (3)起重量限制装置:是用来限制荷载重量超过允许值的装置,当荷载超过允许值时,限制器就动作,切断吊钩上升电源停止起重作业,还可以作下降动作,把重物卸下。 (4)变幅限位装置:对俯仰架式起重机,是限制起重机臂落极限位置的装置。起臂时,当仰角达60度以上时,上限位动作,切断起臂电源,使起重臂爷仰的不致太高造成背杆事故。落臂时,当臂杆仰角到10~0度某一位置时,下限位动作,切断落臂电源,以免臂杆受力不匀造成摔杆事故。 (5)吊钩超高限位装置:是控制起重机在轨道上最大行走极限位置的装置,是防止跺钩发生冲顶,拉断钢丝绳等事故发生。 (6)行程限位装置:是控制起重机在轨道上最大行走极限位置的装置,防止出轨倾翻事故。 (7)吊钩保险装置:是防止挂在吊钩上的吊索自动脱落的保险装置。 (8)卷筒保险装置:是防止卷筒钢丝绳松脱勒出的装置。 (9)塔式起重机除四限位两保险以外还应安设幅度显示器、风向风速仪、钢丝绳脱槽保险、旋转限位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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