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平面布置 4.1 堆场规模4.1.1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规模包括堆场箱容量、地面箱位数、堆场面积等主要内容。 4.1.2 码头配套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规模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进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预测及危险货物集装箱数量占比、货种、平均堆存期等的预测确定堆场箱容量。单独建设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规模应根据港区发展需求、周边堆存需求确定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箱容量。 4.1.3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地面箱位数和堆场面积应根据堆场箱容量,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可堆码二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应超过三层的堆码层数原则计算确定。 4.2 堆场位置选择4.2.1 码头配套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选址应符合港口规划要求,结合集装箱码头主体工程选址统一考虑。单独建设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并考虑周边环境、堆场规模、依托条件,以利于堆存安全、便于作业组织和危险货物集疏运等要求。 4.2.2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消防要求,应具备满足消防、环保等所需的水源、电源、排水等条件。 4.2.3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宜布置在港区边缘,并宜位于当地年最大风频率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率的上风侧,同时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和重要公共建筑。 4.2.4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场址应具备良好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流沙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的地区。 4.3 安全间距4.3.1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进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分级,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分级方法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 4.3.2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周围客运场站、企业等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周围客运场站、企业等的安全间距(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总容积V,m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序号1~10的安全间距,对于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从围栏、栅栏或实体围墙外缘算起;对于其他建筑物或场地(未指明的),从建筑物或场地外缘算起。 2.少于500人或150户的居住区或四级客运站,与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间距可减少25%。居住区包括居民区和港口辅助生活区。 3.2家及以上企业共用同一个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时,堆场按1家企业考虑安全间距。 4.3.3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港区内办公楼、仓库、其他堆场等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港区内办公楼、仓库、其他堆场等的安全间距(m) 注:序号3中,其他堆场、生产区指的是除空箱堆场外的冷藏箱堆场、重箱堆场、熏蒸作业场地、拆装箱作业库场、清扫或清洗作业场所、件杂货堆场等。 4.3.4 根据实际油气品种,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加油、加气站的安全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规定。 4.3.5 堆场应根据所采取的作业形式和采用的作业机械、车辆的需求,设置宽度足够的作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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