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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劳务公司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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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劳务公司方面的制度,合同,资料,那位专家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3-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呀
发表于 2011-3-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瑞鹤朝阳A


    http://bbs.safehoo.com/thread-7800-1-1.html
发表于 2011-3-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3-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3-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瑞鹤朝阳A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两层分开实施细则》,加强劳动者、劳务公司和有限公司三方人员管理,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劳务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管理
第一条进入劳务公司的职工保留有限公司职工身份,自劳务公司筹建之日起由劳务公司、有限公司、职工本人三方签订《员工借用协议》。(附协议书)
第二条进入劳务公司的职工与有限公司保留档案关系,原工资级别不变。劳务公司员工人事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劳务公司员工的职称评定、考工考级等人事管理方面的事务仍由公司通过项目部协助管理。
第三条劳务公司经营管理者可以由主体企业推荐考核产生,也可以自荐通过竞争产生,或在子公司内部公开招聘产生。
第四条劳务公司的一般员工实行自主结合、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机制。成建制改为劳务公司的,原则上以原建制单位职工为主,人员不足的,可在主体企业内部其他单位下岗和内退人员中选聘。
第五条在有限公司或项目部管理层有确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劳务公司兼职。
第六条有限公司确保劳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性和独立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劳务公司员工。
第七条劳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员不足时,可向社会自主招聘人才,或委托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招聘。劳务公司需按国家有关劳动政策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劳务公司需社会招聘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劳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劳务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劳务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劳务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劳务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劳务公司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劳务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七)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八)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进入劳务公司的原主体在册员工违章违纪,或因个人单方面责任造成的协议解除,劳务公司可将其退回有限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按有关下岗、失业并轨政策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进入劳务公司的原主体企业在册员工因无故旷工、违反操作规程等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劳务公司可报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条列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时、假期管理
第一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劳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劳务公司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条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员工自行安排。
第三条员工享有休假权利,公休日应正常安排员工休息,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公休日加班的,加班后在当月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的150%发给加班工资。
第四条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并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0%发给加班工资;在正常工作日规定的劳动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点办理,并在当月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一律不得记存假和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员工(含当年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与配偶或父母
不在一地生活,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标准参照三桥劳人[2001]130号《关于员工工时、加班、工伤和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连续工龄计算。具体标准参照三桥劳人[2001]130号《关于员工工时、加班、工伤和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员工当年的探亲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休不完的,可延期至次年一季度内休完,不得转假、存假,也不得结算工资,一律按自行放弃(作废)处理。
第八条除五、六条规定的假期外,劳务公司员工应享受婚假、丧假、季度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工伤假。具体标准参照三桥劳人[2001]130号《关于员工工时、加班、工伤和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员工休各种假期,除休探亲假按照探亲假规定报销交通及住宿费外,休其它各种假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第五章工资待遇
第一条劳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资福利分配和员工考核体系,但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已经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自愿进入劳务公司的,取消内退待遇。
第三条劳务公司员工工龄计算以实际参加社会工作的当年计算,于每年的1月1日起调整,工龄=核定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脱产入学的长学人员,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凡因本人原因造成未在岗的员工,其未在岗时间不得计算本岗位工作年限。
第四条员工加班、假期、缺勤及受组织委派短期培训和进修学习期间的薪酬计算依照三桥劳人[2003]31号文。
第五条新组建的劳务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比例计提并上缴各项统筹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统筹费用(企业交纳部分和个人交纳部分)一并交项目部财务代缴,由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劳务公司不得随意停缴上述费用,不得随意变更上述费用标准。
第六条劳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有限公司社保科按相关文件办理退休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3-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我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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