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超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