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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看看住建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多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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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7/t20170727_232762.html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发表于 2017-8-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8-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是住建部,安监只是总局,不是一个级别的
发表于 2017-8-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哪里还有什么脸面,注安就是试金石,
 楼主| 发表于 2017-8-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馬騳驫2008 发表于 2017-8-3 17:16
人家是住建部,安监只是总局,不是一个级别的

行政级别可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7-8-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8-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壹輩ふ 发表于 2017-8-4 10:33
行政级别可是一样的。

一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一个是国务院管理部门,不一样的。
发表于 2017-8-6 0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国军与八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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