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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高温津贴还需缴个税 有关部门称"出于好心"2017-08-10 14:31:28 阅读 (768.1万) 北京时间综合
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引争议
近日来,全国大多数地区烈日炎炎,高温天气里,有税务部门在网站上明确回应高温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引发了很高的网络争议。有劳动者反映,“高温津贴本就不‘高’,还要征缴个税,到手的钱又‘蒸发’了一部分。”
“高温津贴应该是企业对高温环境下工作职工的一种补偿才对,怎么还需要缴税让补贴打折扣呢?”不少劳动者提出,高温津贴钱本来就不多,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广东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10月发放。全国各地高温津贴普遍在200元/月以下,扣除个税后,本就不高的津贴将进一步“缩水”。
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确实符合相关法规
据了解,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确实存在于相关法规中。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将“津贴”列入工资总额范围,此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津贴”中包含“高温作业临时补贴”。2012年6月,安监总局等4部委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而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税应是有关部门出于“好心”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分析,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与现实中一些企业不支付高温津贴有关,此举意在强化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义务。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已经有28个地区对高温津贴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晏扬:有关部门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范畴,应该是出于一片好心,意在强化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义务,即,支付高温津贴就像支付工资一样具有强制性。不承想,纳入工资范围就意味着纳入个税征收范围,致使可怜巴巴的一点高温津贴也要缴纳个税。实际上,工资和津贴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翻翻现代汉语词典就知道,“津贴”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工资以外的补助费”,它不是工资,不应被纳入工资范畴。
有发挥空间,可税前扣除
51社保网CEO余清泉表示,《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是否缴纳个税并无直接、明确说法,现行法律法规对“工资”的定义也不统一,这给了某些地方一定的发挥空间。少数省份将高温津贴列为税前扣除。江苏《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按照标准支付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广西《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准予税前扣除。
不过,更多地区还是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税。洪桂彬建议,为了更好地关怀劳动者,也可参考2011年上海的规定,将高温津贴列入“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这样则不计入工资总额不扣个税。
人社部:将加强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并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方式、发放的时间长短、发放的水平等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一些地区还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的物价水平等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但一直以来高温津贴的落实是个难题,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等现象仍有发生。在政策落实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落实情况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在一些重点行业,推动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和其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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