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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厅副厅长相亲男子被找到:系17岁务工少年2017年09月01日 14: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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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冒充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男子被警方找到律师:已涉嫌违法 云南网讯(记者赵岗熊强)8月31日,一男子配视频图文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杜应伟”、“省委常委&r
原标题:冒充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男子被警方找到律师:已涉嫌违法
云南网讯(记者赵岗熊强)8月31日,一男子配视频图文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杜应伟”、“省委常委”“杜氏集团公司董事长”等信息以吸引网友关注,9月1日,这名男子被警方找到,原来是一名17岁的镇雄少年。
云南网从省公安厅获悉,该男子系云南镇雄人,今年17周岁,现在浙江务工。目前警方正对其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查,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网民“杜应伟”真名为杜某(云南镇雄人、17周岁),现在浙江务工。浙江警方已于8月31日找到杜某,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开展。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云曙分析认为,如果这个小伙是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
他进一步解释说,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这个小伙的行为我认为主要是为了获得关注,成为热点,网红,以便获利,这就是他所希望获得的“非法利益”。同时,他的行为也明显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赵云曙说。
早前报道:
男子冒充“公安厅副厅长”公开相亲 警方调查
“上快手,分享你刚作的死。”8月31日,一男子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身着警服,配视频图文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杜应伟”、“省委常委”“杜氏集团公司董事长”等信息公开相亲,引发网友关注。针对此事,云南省公安厅回应称,经核实,云南省公安厅查无此人,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8月31日凌晨,网友@SGT_SONG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信息称“上@快手,分享你刚作的死。”引发中国维和警察官方微博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微博转发和关注。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注意到,在网友配发的图文中,一网名为“省委常委副厅长杜应伟”的年轻男子在快播平台发布了多段身着警服,戴着墨镜的视频和图片内容,并配文称自己今年20多岁了,家里天天逼着他相亲,让单身美女联系他。“9月份在省人民大会堂宪法宣誓,喷子些欢迎你们要喷我,我不怕。”在其炮制的个人“简历”显示,该男子1997年出生,2015年在武警云南总队实习,还是杜氏集团公司董事长。
此外,该男子在8月24日发布的一段文字截图显示,“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杜应伟在九寨沟地震前前往灾区看望人民,并且向九寨沟捐款26万元”,文字内容下配发了一张疑似他在会堂开会作报告的照片,他辩解称,“这张图是实拍不是拼的,我能站在讲台上讲话是国家给的,你们不要看着轻我年轻,我能站在讲台上为人师表是国家给我的机会……我这个不是炒作,有支持我工作的,双击评论6666”。
当日上午9点13分,中国维和警察官方微博转发上述信息并评论称:“这智商可能都长头发上了”,请云南警方关注。30分钟后,云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辟谣信息:经核实,云南省公安厅查无此人,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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