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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注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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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发表于 2017-9-1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是个好的开始。
发表于 2017-9-18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程师去做什么岗位都不定一个,还是安全员岗位
发表于 2017-9-1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注册不好定位 啊
发表于 2017-9-1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一款,不执行也没有罚则,落实的可能性很低
发表于 2017-9-2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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