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起一大波新规实施 史上最难驾考来袭2017-09-30 07:39:19 阅读 351.3万 新华社
“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到,很多人已经收拾好行囊准备“放飞自我”了。同时,自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国歌法、驾照新规等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磅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对你我生活有哪些影响? “好人法”施行 老人摔倒可以放心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资料图:2015年9月30日,郑州街头一老人摔倒后躺在地上,一路过女孩将其扶好摆成平躺后离开,十多分钟后,老人自然苏醒。(图/视觉中国) 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其他条款也是亮点颇多: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民法总则同时也积极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精神。(中新网) 唱国歌有法可依 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今年9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资料图:2017年8月28日,贵阳市枫丹白露小学全体师生隆重举行2017开学典礼,升国旗、唱国歌、行队礼。(图/视觉中国) 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 驾考新规:这些“挂科”项你得小心了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科目二修改项(图/中新网)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科目三修改项(图/中新网)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新华社) “路边摊”放宽 谋生性营业受关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 资料图:2017年2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夫妻夹馍生意红火。(图/视觉中国) 《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新华社) 没有实名认证 无法在网上跟帖评论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旨在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规定》要求,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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