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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广西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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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指南
编辑: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2017/11/30 10:29:00
一、注册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已注册的人员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及时申请延续注册,逾期后按重新注册办理。
二、申请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登录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也可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登陆)办理网上注册,并双面打印申请表。
2.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将书面材料装订报送初审材料受理机构进行审核。未提交网上注册申请的材料,不予受理。
3.初审材料受理机构将现场审核通过的书面材料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终审,并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1-2周后注册人员可以登录初审材料受理机构网站查看领取通知,按时领取证书。
5.申请人报送书面材料后,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发现审核未通过的,及时重新上报或与初审材料受理机构联系。
三、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5.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6.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履职情况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执业证勿订。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5.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劳动合同,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执业证勿订。
(四)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3.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4.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五)补办注册证。
1.补办不需登录注册系统填报,申请人直接登陆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或广西安监局网站下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
四、申请注册的注意事项
1.在我区注册的人员,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后,注册渠道必须选择“省级注册机构”→“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用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所填资料务必仔细核对。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遇到注册表无法导出的情况,可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或广西安监局网站下载注册空白表填写打印,填写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3.审核结果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各注册申请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个人账号查看审核情况。
4.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注册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上报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初审阶段注册申请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初审材料受理机构有权拒收:
(1)申请表中申请人未签字的;
(2)聘用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未注明教育内容、学时、时间,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48学时要求的;
(4)延续注册无履职证明原件的;
(5)不选注册类别或者注册类别选两个以上的;
(6)证件复印件不清晰的;
(7)照片数量不够、像纸质量差、尺寸不符、背面未用圆珠笔工整写上姓名的;
(8)一人一次同时申请两类以上注册(主要是指同时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
(9)变更注册申请人员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不足1个月的;
(10)个人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证明材料的。
5.注册不收取费用。
五、注册时间
2017年11月-12月,工作日均受理书面材料。
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1日-15日;6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12月1-15日的工作日,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六、初审材料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初审材料受理地点一: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地址:南宁市长堽路三里一巷31号培训中心办公楼6楼601室。   
注册咨询电话:0771-5618991;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771-5600295。
初审材料受理地点二:桂林技术交流站。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桂林技术交流三楼。注册、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773-3835795。
系统操作咨询联系电话:010-6489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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