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文件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34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为确保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整合工作有序开展,经与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作业目录 1.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操作项目中特种电缆作业、特种(二次安装调试)和特种(电气试验),对应整合后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证(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项目分别是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和电气试验作业。 2.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 二、大纲标准及考试题库 3.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保持不变。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大纲标准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并于2018年1月23日公布。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均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4.电工作业6个操作项目理论考试均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题库。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考试题库保持不变。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我省将于4月16日起对接使用,请各考试机构、考试点及时做好题库更新的相关工作。 5.考虑到原电工进网证中高压作业与安监部门电工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培训、考核内容差距较大,本着保障生产安全的原则,持原安监部门高压电工作业证(2018年4月16日前发证的)如进网作业,需按新颁布的大纲重新培训考核(初培),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考试点管理 6.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对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认定的原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具体见附件),先统筹纳入我省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在省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开通账户和权限,继续承担相应项目考试任务。原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或省安监局提出考试申请。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的,安监部门可依托该考试点组织实施考试,未申请的或不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实操考试点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7.目前,全省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在计算机考试环节使用优盘加密(UKey)功能和身份证读卡认证功能。请本通知公布的考试点自行联系佛山市安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人:林耿娜,联系电话:4007169099,0757-89923010。 8.2018年12月31日前,各现有安监系统考试点可按之前批准的考试范围,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继续承担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爆电气等考试,但不承担新增加的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电气试验等3个操作项目的考试工作。 四、证书管理 9.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监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 10. 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原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递交相关材料,由考试点初步审核汇总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或省安监局按照复审、换证程序办理电工作业证。 11. 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前届满的,可持本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自电工进网证注册届满后已中止从事进网作业证明,在 2018年6月30日前申请复审换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 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复审换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12.持电工进网证复审换领电工作业证时,只能申请原电工进网证所载明的作业项目,并按项目分别参加复审培训和考试。鉴于能源部门允许持高压电工进网证的人员,也可进行低压电工作业,为此,持高压电工进网证的人员,复审换证时,可自愿选择高压和(或)低压电工作业,但每一项作业必须分别参加复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换证。 五、考核管理 13.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4〕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14.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安监局负责部分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生产经营单位电工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各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负责本地区除省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以外的其他电工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15.电工作业理论考试一律实行计算机考试,实操考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考核标准进行。考试应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由组织考试的安监部门或考试机构派员监考,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风考纪。 六、证书查询 16.电工进网证信息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查询系统, 17.考虑到一人可能准操多个操作项目,持有多个电工进网证,为确保数据准确,省安监局已与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衔接,将原始发证数据导入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 18.持电工进网证,复审换领电工作业证时,各考试点和考试机构必须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监局查询系统进行验证。如查询不到,必须由原发证考试的电工进网证考试点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经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复审换证。电工进网证遗失、损毁的,以系统查询的打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证书信息有误的,需到原发证机关开具证明后在复审换证时予以修改。 七、有关要求 19.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利于确保生产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企业人员权益的原则,把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启动考试和复审换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办事流程和咨询方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0.省安监局将与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对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有关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要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电力等领域的专项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地方电力安全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规划处(联系电话:0531-81792176),联系人:赵俊峰,贾明亮。 附件:安全培训理论知识考试点基本信息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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