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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女乘客一个动作,害死一条命!肠子都悔青!2018-03-27 11:14 半岛都市报浏览:0
停车、开车门、下车 看似平常的动作
稍有疏忽可能会引发致命事故 "开门者"更要承担主要责任 可能被判交通肇事罪 天黑了没看到后面有人 一开车门,不幸发生了 图片来源网络 40岁的杨某在北京打工。她说事发当天她准备从北京回老家,回家前想去超市给孩子买东西。
2017年8月17日19时许,杨某乘坐姐夫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北口时,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某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要给孩子买东西,所以我姐夫就将车停在了路边,我就拉开了左后车门。谁知道刘某正好骑车过来,结果就撞上了,但没想到,事发后5天刘某死亡,还是我姐夫报的警。"杨某说。
杨某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当时天已经黑了。"一开始刘某躺在地上,后来他自己坐起来了,而且还能说话。"
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杨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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