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问责前移?
近日,洛阳市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风险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前移。
洛阳市是“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投入建设的重工业基地,行业齐全、企业众多,仅冶金、机械、建材、有色、电力、烟草、纺织、轻工、商贸等九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就有上千家。这些企业规模大小参差不齐,安全管理水平差别较大,近些年来,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但一般事故却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根据这些特点,今年洛阳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富民强市目标实现的四大主题目标之一,提出确保安全生产绝对不出大问题,作为洛阳一切工作的底线。
与此同时,洛阳提出安全事故“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的“五追究”原则。在对伤亡事故实行严肃追究,一查到底的“零容忍”同时,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但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未尽职责的,也要予以过程或隐患追究。
其实,“五追究”的核心问题是问责前移,“就是把追究把行政问责提前于事故发生,让这个追究避免事故的发生。”
对于问责前移的制度,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