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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文书使用细则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正确使用和填写国家安监总局统一格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根据我市安监执法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形式。
(二)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被执法的对象、执法的内容有基本了解,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含2人,下同)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
(四)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携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统一格式的电子版进行微机打印,制作执法文书。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与填写
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共36种。主要是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开展顺序和需要的程序编制的;有的执法文书因终止有关程序,而不再使用下一程序的执法文书;有的执法内容不需进行抽样、勘验等工作而减少程序,不使用相关文书等。
WORD文档 共2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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