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18 日早 6 点,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民警在吉林绕城高速红旗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当对一辆蓝色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明显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重的酒气。询问其是否饮酒,驾驶人称昨晚有饮酒。当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为 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辩称:“并不是在当日早上饮酒,而是头一天晚上饮酒,而且只喝了两瓶啤酒 ! ”民警无法证实其是否一早喝的酒,但从驾驶室浓重的酒气和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的检测值,足以可证其酒驾的违法行为! 小编有话要说:由于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时间长短因人而异,所以不能简单的以喝酒的时间、喝了多少为依据判定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如果头一天晚上饮酒过多或饮酒时间较晚,为确保安全、请避免起早驾车出行!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1 款、第 110 条第 1 款,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 20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