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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支队石河子大队通讯员:于道海、陈默
2019年1月14日下午,石河子大队副大队长于道海、协警郑光辉、姚怡巡逻至乌奎高速石河子往乌鲁木齐方向3710km时,发现一辆小车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着双闪灯停在高速路行车道上。
民警上前询问得知:驾驶员张某行车前未检查车辆燃油的储存情况,把车开到高速上时才发现车辆燃油耗尽,已经联系救援公司前来处理。了解情况后,副大队长于道海考虑到该车后面没有放置危险警示标志,由于四改八工程高速也没有应急车道,该车辆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当即从警车上取下锥桶在车辆后方做好防护措施,随后和协警郑光辉一起帮助司机推车,推了三四十米后,终于把车推到安全地带。
看着两位民警在这么冷的天帮助自己推车,驾驶员张某感激不尽,连连道谢。
高速交警特别提示:安全行车是掌握驾驶技巧的基础,在每次行车前,都必须先检查车辆,保证车辆本身的安全稳定。驾车前应先观察车辆提示灯,燃油和机油是否够用,当油料不足五分之一时请尽快加油,切勿等油灯亮起后再匆忙寻找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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