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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男子肇事逃逸,受害人当场死亡!面对警方,他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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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菏泽市郓城县村民李某于清晨开着小型货车急着拉货赶路,将一位行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不但没有报案施救,反而逃离现场。1月24日,郓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梁山县一门市内将李某抓获归案。


事件过程
1月20日9时许,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郓城县程屯镇辖区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发现受害人已当场死亡,在案发现场有散落的黑色塑料碎片和一部摔坏的手机。办案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的手机,迅速找到其家属,经辨认,确定死者为程屯镇牛某。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地监控发现,1月20日6时许,一辆小货车沿省道25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牛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案发后小货车向北逃窜。由于案发时间处于清晨时分,能见度较低,通过该监控无法确定肇事车辆车牌号。
民警通过调取沿线卡口监控系统继续查找,并未发现肇事车辆。经过分析,民警判断,肇事车辆驾驶员对案发路段十分熟悉,逃跑路线避开了监控卡点,说明其一定就是附近村庄人员。通过4天的细致走访调查,民警发现郓城县程屯镇李某有一辆特征相符的小货车,每天都去梁山拉货,并且案发时间段就其一辆相符小货车从此通过。
1月24日,交警大队与程屯派出所民警迅速到梁山县某门市上找到了李某,李某却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事实百般狡辩。民警随后在其家中查获一辆小货车,经与现场塑料碎片等进行比对完全吻合,确定其为肇事车辆。在民警掌握铁的证据面前,李某放弃了抵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郓城警方刑事拘留,肇事小货车被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菏泽信息港综合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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